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六个专门委员会。 三、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由大会主席团在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由本次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四、通过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采取举手表决方式,依次进行表决,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即为通过。 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六、本办法经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