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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者:朱健     发布时间:2012-05-30    来源:西安人大

 

  2010年,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和常委会工作要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常委会做好内务司法方面的立法和监督工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委员会一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开展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委员会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起草、修改和审议工作,2010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并提请常委会审议了《西安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在制定这部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委员会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开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一是规范有序。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和常委会立法规程的要求,委员会于年初就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按照立法准备、调研论证、草案形成和提请审议四个阶段进行,并明确了各阶段的目标任务,有效保障了立法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二是深入调研。为进一步掌握我市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情况,委员会按照立法方案,与市总工会赴陕鼓等多家企业工会开展调研,随后赴先行立法的外省市进行考察学习,在汲取外地成熟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完成了法规草案初稿。三是广泛征集意见。委员会积极倡导开门立法和民主立法,法规草案初稿形成后,组织召开了面向“一府两院”相关部门、企业、工会代表、人大代表及律师的多次征集意见座谈会,并通过互联网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收集意见建议30余条。同时,针对法规草案中争议较大的问题,邀请了政法大学教授及有关专家学者,从法理和实践上进行充分论证。四是突出可操作性。在起草法规草案中关于职工代表大会一章时,由于国有、集体企业不同于一般企业的权属特性,如不作区分将造成实际操作的僵硬与不便,因此委员会对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采用了一般与特殊相结合的方法,对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权专设条款作出特别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为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

  另外,委员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西安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征集内务司法方面法规清理意见建议,对《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西安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西安市强制戒毒条例》等4部法规提出了清理修改、废止的意见。

  二、协助常委会开展工作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委员会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内务司法方面各项监督工作,督促审判、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不断改进工作,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养犬管理工作,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组织了对《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的执法检查;(二)以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为出发点,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进行了视察;(三)为进一步推进“平安西安”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我市公安机关治安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进行了视察;(四)为进一步推动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工作,对莲湖区标准化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五)为进一步促进监管机关严格执法和文明管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刑罚,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六)以关注和保障民生为着眼点,为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协助常委会做好监督工作中,委员会着力抓了以下环节:一是抓科学选题。在选择每年的监督的项目时,都力求选准题目,抓住关键,围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益、推动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二是抓跟踪监督。把加强后续跟踪检查、落实监督意见作为增强监督实效的关键环节。如针对养犬这一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2009年组织召开我市养犬管理工作情况汇报会的基础上,委员会继续加强跟踪监督,对我市实施《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提请常委会审议,保持了人大监督工作的连续性。通过加强跟踪监督,市政府针对养犬管理工作成立了组织协调机构,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同时,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办证率、年检率和检免疫率也有所提升,违法养犬现象也逐渐减少。此外,委员会已建议将修订《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列入2011年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通过完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推进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抓组织实施。为使监督工作运作有序,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客观、讲求实效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座谈,对每项监督活动均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明确总体要求和相关事宜,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四是抓分析评价。对检查工作中收集到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在认真分析和客观评估的基础上,形成内容全面、客观的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可靠的参阅依据。五是抓落实问效。常委会审议后及时整理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办理,并加强沟通协调,督促认真整改,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如在视察行政审判工作后,委员会积极与市中院加强联系,督促其根据常委会领导和代表意见研究整改措施。市中院随后及时召开了院党组会议,对进一步强化行政审判工作作出了部署,并按照视察组的意见,决定定期向市政府提供司法审查情况,告知行政机关在执法程序及实体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形成了司法与行政共同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共创社会和谐的良性工作机制。

  三、做好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

  委员会在加强工作监督的同时,注意做好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从源头上保障法制的统一,保证司法政策的合法适当。一年来,委员会根据立法法、监督法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对市政府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依法进行了审查,详细调研了解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目的及法律、政策依据,对是否符合宪法及上位法的规定进行认真审查,并向常委会办公厅报送了备案的审查结果的报告。

  四、办理涉法涉诉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委员会始终把认真办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和有关来信作为了解社情民意、保障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办理涉法涉诉案件中,委员会坚持依法监督、同级监督、事后监督、集体监督的原则,严格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对于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委员会始终热情接待、认真登记、了解案情、依法办理,并注重处理好监督与支持、司法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在具体工作中,选择重点案件进行监督,密切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做好转办、催办各环节的工作,力求重点监督的案件,件件有着落。一年来,委员会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涉诉涉法信访案件40余件(次),重点督办的15起案件,12件已办结并得到回复,其余正在办理中。委员会还注重对群众信访案件进行归类、分析,把一些比较集中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视察活动及委员会开展调查研究的依据。

  五、加强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决策提供参考

  对内务司法方面的有关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是委员会重要职责。2010年,委员会按照“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助推发展”的选题原则,将殡葬改革这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作为调查研究的重点。为此,委员会积极与市民政局协调沟通,制定了关于殡葬改革情况调研实施方案,针对殡葬资源配置、殡葬服务品质、殡葬救助保障、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内容,组织部分内司委委员、市人大代表进行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赴市殡仪馆、高陵殡仪馆、凤栖山公墓实地察看等方式,对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形成了调研报告,提出了加大殡仪馆建设力度、合理布局殡葬设施、推进行政职能与从事殡葬服务的经营职能分离、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等建议和对策,为常委会研究和决策城市殡葬改革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六、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服务协调工作

  一是为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履职服务。在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委员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向大会主席团提出了报告。同时,根据常委会工作要点,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内务司法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前,都先期组织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提前对部门的汇报材料进行把关,充实内容,杜绝空话、套话,较好地保证了常委会的审议质量。

  二是为本级人大代表行使职权服务。委员会按照议案和建议办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交付办理的蒋智能代表提出的“关于市人大对社区干部公益性岗位社保金的缴纳进行监督检查”的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委员会坚持及时与代表沟通情况,积极征求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督促承办部门认真开展工作,及时答复代表,确保将代表建议落到实处。

  三是为上级人大开展工作服务。一年来,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对我市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检查和调研。委员会及时与有关单位和部门联系,制定接待方案,落实陪同人员,准备汇报材料,组织人员座谈,圆满地完成了配合和接待任务。

  七、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为适应人大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委员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工作要务之一,重视抓好委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强化履职能力,促进委员会自身建设迈上新的台阶。一是以教育培训为动力,努力提高履职能力。根据委员会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和委员兼职的特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要求委员在不断强化自觉学习的基础上,积极参加本单位及党组织开展各种学习教育活动。同时,把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种会议、执法检查、工作视察、调查研究和法制讲座等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途径,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以及人大工作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二是以强化管理为依托,促进工作任务的完成。按照常委会机关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工作要求,委员会认真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年度工作任务确定后,及时对工作项目进行分解,明确质量、时限要求,明确承办人和负责人,并与办公室签定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综合考评,确保了委员会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年来,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下,委员会虽然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立法项目论证的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日常性监督应更加注重研究和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与省人大及区县人大内务司法部门联系和工作交流较少,以及委员会自身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委员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强化监督职能,努力改进工作方式,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2011年,委员会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市人大及常委会的中心工作,结合内务司法工作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促进委员会各项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