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次会议的选举。 四、本次会议补选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1人。 五、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候选人,应是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六、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 七、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候选人,按应选名额提出,实行等额选举。 八、本次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不设流动票箱,不搞委托投票。 九、本次会议选举的选票,一律加盖大会秘书处印章,未盖印章的选票无效。 十、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画“○”;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画“×”;投弃权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不画任何符号。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姓名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上面的符号栏内画“○”,不画“○”的无效。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否则为废票。 每张选票所赞成的人数,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一、填写选票用钢笔或碳素笔,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部分填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全部填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部作废。 十二、本次会议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副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4名。总计票人1名,副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若干名。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通过。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分别在本团代表中推选1人,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向大会宣布。总计票人、副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总计票人、副总计票人、计票人负责清点人数、发票、收票和计票工作。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十三、本次会议选举共设五个票箱,代表按座区分别在指定的票箱投票。 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检查,然后加封。 十四、投票时,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和监票人首先在自己的座区投票,然后大会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按座区依次投票。 十五、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由计票人清点票数,认真核对,作出记录,由总监票人签字,并将投票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六、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在大会上向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七、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十八、本选举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