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1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说 明 一、列席范围 1、市长助理1名; 2、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8名; 3、市委副秘书长4名; 4、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4名; 5、市政府副秘书长9名; 6、市委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负责人13名; 7、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9名; 8、解放军武警部队负责人2名; 9、市政府直属机构、工商联、企业公司、经济组织、驻外办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负责人51名; 10、市政府参事4名; 11、市人民团体负责人1名; 12、中央和省驻西安办事机构及部分大型企业负责人29名; 13、区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长6名。 二、列席人员编入团、组情况 新城区代表团16名 碑林区代表团16名 莲湖区代表团16名 雁塔区代表团16名 灞桥区代表团10名 未央区代表团11名 阎良区代表团5名 临潼区代表团9名 长安区代表团12名 周至县代表团8名 户 县代表团8名 蓝田县代表团8名 高陵县代表团4名 解放军代表团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