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将代表提出的第6号和第11号议案交付市人大财经委审议,将第18号和第21号议案交付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审议,有关委员会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并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已将上述4件议案审议完毕。2009年12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委员会关于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现印发全体代表。 附件:1、西安市人大财经委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6号和第11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西安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18号和第21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