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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者:李磊     发布时间:2010-12-15    来源:西安人大

 

2009年,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快科学发展、实现率先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为动力,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工作,为促进我市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旅游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工作,为制定法规奠定基础

委员会高度重视立法调研工作,根据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围绕我市民族经济发展、宗教事务管理、古遗址保护等问题,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工作。

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工程是我市“十一五”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点工程,常委会高度重视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工作,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建设情况报告,提出要尽快研究制定保护大遗址相关法规,依法保障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工程顺利进行。为了贯彻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2009年将制定大明宫遗址区保护发展条例列入常委会立法调研计划。4月至11月,委员会与曲江新区管委会以及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就制定大明宫遗址区保护相关法规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先后召开立法论证会、座谈会、征集意见会,听取专家学者、市文物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土地局、市法制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大明宫遗址区了解遗址区保护改造建设情况。收集查阅国内外有关大遗址保护立法的成功范例以及有关大遗址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文献资料。围绕制定法规的必要性以及遗址区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遗址区保护管理体制等难点问题,反复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委托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起草法规草案,邀请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府法制局有关负责人就法规草案反复讨论修改,先后8易其稿,目前法规草案已经报送市政府法制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宗教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4月至7月,委员会围绕制定《西安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以及宗教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发挥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调研。分别召开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等宗教团体相关负责人座谈会,深入大兴善寺、兴教寺、楼观台、化觉巷清真寺、东城清真寺、五星街天主教堂和南新街礼拜堂等佛寺、道观、教堂,详细了解情况,听取僧人、道士和信教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研中了解到,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很多,如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划布局、宗教文物的保护与维修、涉外宗教活动管理、宗教教产的保护、宗教人士的社会养老统筹等,这些问题《宗教事务条例》、国家有关政策虽然有一些规定,但规定都不够具体,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操作,需要明确予以规范。通过调研,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制定《西安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议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结合我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尽快研究制定《西安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界人士以及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委员会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的原则,每年选定1部法律法规,集中精力认真检查。今年,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为了搞好执法检查,9月份进行了集中宣传,与市政协海外联络委员会、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和中国致公党西安市委员会联合举办侨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印制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册,分别在新城广场、小寨、高新区等地区向广大市民发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会彬亲自上街宣传,解答群众疑问,取得了很好的学习宣传效果。按照执法检查总体安排,910月,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真自查。11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了由常委会副主任张会彬任组长,常委会和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侨眷办学和部分侨资企业发展情况。为了深入了解情况,委员会委员走访并慰问了部分生活困难的归侨侨眷,听取意见和建议。何志方委员还分别给每户归侨侨眷捐助了2000元慰问金,共计6000元,以缓解归侨侨眷生活所困。

通过检查,全面了解我市贯彻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情况。检查组认为,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侨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侨务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开展侨务法制宣传教育、解决归侨侨眷生产生活困难、支持侨资企业发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鼓励归侨侨眷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在全市上下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依法维护了归侨侨眷和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但是,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够深入,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侨务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比较淡薄;归侨侨眷特别是部分早期归侨生活十分贫困,需要特别给予帮扶照顾;侨情资料统计工作仍需加强;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我市的投资创业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侨务工作机构不够健全,工作经费严重不足。针对上述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要充分认识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珍惜这宝贵的资源,积极为他们施展才华创造条件;要认真贯彻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招贤引智工作,吸引更多的海外侨胞参加、支持我市的经济建设;要将扶持贫困归侨侨眷生活纳入全市扶贫规划,并根据归侨侨眷的特点,对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给予更多的关注,切实加大帮扶力度;进一步加强侨务工作部门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尽快落实海外侨务工作专项经费,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海外联谊工作顺利开展。

委员会还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就我市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及《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调研,促进法律法规在我市贯彻实施。

三、加强工作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委员会紧紧围绕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要议题以及我市民族宗教侨务旅游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友好城市工作、贯彻实施《西安市旅游条例》、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侨务工作、法门寺佛教文化建设等情况报告。旅游产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五大支柱产业之一。为促进全市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委员会就我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听取市旅游局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贯彻实施《西安市旅游条例》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市贯彻实施旅游条例所做的工作以及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指出,我市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如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利用缺乏科学统筹规划;列入国家级自然景区的旅游项目偏少,文化内涵挖掘不够;旅游产品结构单一,休闲娱乐等参与性项目偏少;旅游市场规范化建设仍需加强,存在着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市场监管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为此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西安市旅游条例》,研究制定有关加强旅行社管理、导游员管理、旅游信息化管理、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保障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市政府要切实发挥在旅游规划、合理开发旅游资源、改善旅游环境、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按照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尽快编制完善各区县旅游发展规划以及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温泉旅游等各项专业性规划,打造多元化旅游产品体系;市政府要加强对旅游管理工作的宏观协调,建立适应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要求的宏观管理综合协调体制;完善城市旅游服务功能,提升城市综合吸引力。加大旅游宣传投入,设立旅游宣传促进专项基金,逐年提高旅游宣传促进经费;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对导游员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旅游行业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委员会重视群众来信来访,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仙游寺始建于隋代,是著名的佛教寺院,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8年因黑河引水工程建设需要,将仙游寺整体搬迁重建。黑河引水工程早已完工,但是仙游寺搬迁重建工程至今没有完成。佛教界、信教群众反响很大。接到群众来信后,委员会高度重视,与省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多次到周至县了解情况,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向市政府有关领导反映情况,同时积极与市政府办公厅、文物局、市宗教局等部门沟通,研究解决问题办法。2009114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仙游寺迁建遗留问题。会议决定,西安水务集团应将调整概算增加的232.13万元资金用于仙游寺大雄宝殿、围墙工程建设,并负责实施建设任务,2010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西安都城隍庙是明代三大城隍庙之一,距今已有620年历史,由于年久失修,现有的大殿、戏楼、寝殿面临倒塌,危在旦夕。委员会高度重视城隍庙修复工作,多次组织省人大有关领导、委员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视察,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何国红委员提出“尽快解决都城隍庙历史遗留问题,恢复历史原貌”的建议,引起市政府高度关注和重视,市宗教局、市文物局等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解决办法,都城隍庙修复规划已经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一年来,委员会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0余人次,按照常委会信访工作规定,信访案件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四、加强对外友好交往工作,实现互利共赢

一年来,按照国家外交工作的总体方针和部署,坚持服从于国家总体外交,服务于全市中心工作,加强对外友好交往工作。委员会高度重视友好城市工作,听取市外办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友好城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友好城市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友好城市工作,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开展友好交往,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指出,友好城市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友城交流与合作的领域需要进一步拓展,实质性交流仍需加强,友城资源需要进一步挖掘与利用,外事干部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涉外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友好城市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在服从国家总体外交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加强友好城市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更好地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要进一步深化交流与合作,不断巩固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充分挖掘利用友城资源,促进双方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领域、实质性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共同受益,共同发展。要争取国家外交部和全国友协的大力支持,积极稳妥地发展新的友城关系。要加强民间交流与合作,重视发挥对外友好协会的作用和优势,不断提高对外友好交往的广度和深度。要加强外事干部队伍建设,认真研究解决外事专业人才紧缺问题,注重外事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培养一支相对稳定的专业翻译队伍。

2009928日,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请审议授予韩国庆州市市长白相承“西安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委员们认为,西安市与韩国庆州市于1994年建立友好城市关系以来保持着深厚的友谊,两市高层领导高度重视友好往来,积极开展多领域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白相承担任庆州市市长以来,积极推动两市的友好交流与合作,高层领导交往密切,多次率团互访,参加双方城市举办的经济、文化、体育等有关重大交流活动。在他的重视支持下,两市在经济、文化、教育、体育等领域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了友谊,加强了互信,促进经济社会共同发展,取得了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白相承市长是我市开展对外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好朋友,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符合《西安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的要求,同意授予“西安市荣誉市民”称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该议案及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授予韩国庆州市市长白相承“西安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200911月,应陈宝根市长邀请,白相承市长率团参加由我市举办的国际马拉松比赛,陈宝根市长亲自向白相承颁发了《西安市荣誉市民证书》。

五、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

委员会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依法履行职权的一项经常性工作,高度重视,常抓不懈。一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推动科学发展能力。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统一安排,20093月至8月,委员会和办公室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中央提出的“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确定的“反映人民意愿、提高履职能力、推动科学发展、建设人民满意城市”实践载体,结合工作实际,精细安排组织,严格按照3个阶段11个环节各项规定要求,圆满完成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各项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加强思想建设,提高思想觉悟和水平。重视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的理论学习,组织委员会委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深入学习宪法和法律,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履行职责能力。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委员会工作实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委员会工作制度、委员会办公室管理等制度,促进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四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重点就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宗教文物保护等情况进行调研,为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在总结委员会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仍有不足和差距。主要是立法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委员会会议审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自身建设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0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最后一年。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以及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坚持反映人民意愿、提高履职能力、努力推动科学发展、建设人民满意城市工作理念,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工作,为促进我市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旅游业科学发展、快速发展,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新的贡献。按照这个总体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围绕科学发展、快速发展,继续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拟制定《西安市大明宫遗址区保护发展条例》,继续就制定《西安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进行调研,条件成熟时起草法规草案。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做好法律法规草案的征集意见工作。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西安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侨务工作、2011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筹备建设情况报告。委员会听取市政府关于曲江新区二期规划建设、西安民族经济发展等情况报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之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委员会委员进行工作视察,为常委会和委员会审议做好调查研究工作。

——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流工作。加强与国外友好城市的交流与联系,努力做好来访接待工作。组织常委会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出国(境)参加公务活动。

——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组织委员会委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增强法制观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更好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进一步加强委员会工作制度建设,促进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和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