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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者:李磊     发布时间:2010-12-15    来源:西安人大

 

2009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立法工作,为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和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重大决策相结合,制定和实施好年度立法计划

为了充分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法制委员会在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立法与改革发展重大决策相结合,统筹安排立法项目,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迫切需要立法规范的事项作为立法重点。年初,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和市人大有关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人民团体提出的立法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提出了重点立法项目。在编制立法计划时,法制委员会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成熟先立、急用先立、量力而行的原则,注意处理好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经济立法与社会事业立法、立法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行等方面的关系,使立法计划切实可行。同时,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做好立法协调工作,落实法规起草单位、完成时限和责任。2009,立法计划中安排了4件法规审议项目和5件法规调研项目,涵盖了环境保护、科技进步、文物保护、物业管理等多方面内容。从今年立法工作完成情况看,2009年立法计划比较准确的把握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体现了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理念,发挥了很好的计划指导作用。

二、坚持立法基本原则,认真履行统一审议职责

法制委员会对常委会交付的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法制统一、确保立法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年来,法制委员会认真履行统一审议职责,先后召开四次会议,分别对《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西安城墙保护条例(草案)》、《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草案)》、《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均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其中前三件已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

为了提高统一审议质量,法制委员会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深入开展立法调研,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为了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更加符合我市实际,更加准确反映我市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2009年,法制委员会继续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对常委会交付审议的每件法规草案,都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坚持在互联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还同时在西安日报公开征集意见。二是根据法规所规范的内容不同,有针对性地扩大公民参加法规征集意见座谈会的范围。全年累计召开各类法规征集意见座谈会12次,参加者200余人。三是深入基层走访了解,掌握立法第一手资料和信息。特别是在审议《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前,法制委员会深入到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中心、荣盛机动车修理厂、城南机动车年检排气检测站及部分道路抽检点,现场查看了机动车排气检测和治理情况,访问了接受检测的机动车司机,与基层工作人员进行座谈,不仅掌握了真实情况,而且了解了机动车排气检测治理的专业知识,为审议好法规草案奠定了基础。统一审议中,围绕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检测与治理,委员会结合我市实际,在条例中增加了相应的内容,明确了我市销售车用燃油的质量标准以及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权限和手段,并积极鼓励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使机动车排气污染从源头上得到控制。通过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反映了民意、集中了民智,增强了法规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二)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2009年是我市推进科学发展、实现率先发展的关键一年。同时,为了带动西部地区的发展,国务院批准实施了《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为了使立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与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相结合,在修改和审议《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草案)》过程中,法制委员会解放思想,积极创新,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问题,组织召开有产、学、研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认真研究论证,深入实际了解掌握近年来各开发区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学习和吸收采纳《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不仅对条例草案原内容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而且增加了18条新的内容,在鼓励科技创新、加大科技投入、创新科技体制、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统筹利用科技资源等方面都作出了一些创新的规定,强化了政府在促进科技进步方面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作用,为切实提高科技对我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努力为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服务。悠久的历史、厚重的文化和丰富的文物资源,是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重要基础。通过立法保护好西安城墙,是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需要,也是全市人民的心愿,更是地方立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经过一年多的调研酝酿,2009上半年,《西安城墙保护条例(草案)》交付法制委员会审议。为了突出地方特色,保护和利用好这张城市“名片”,法制委员会深入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就保护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调研,特别是围绕如何赋予城墙管理机构一定的行政执法权力问题,依据国家文物法、国务院文物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进行了反复的研究论证。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前提下,从西安城墙保护的需要出发,作出了“西安城墙管理机构负责西安城墙的保护和管理,并接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规定。同时,在审议中,法制委员会注意处理好城墙保护与利用、城墙本体保护与周围景观保护等方面的关系,在条例中确定了“西安城墙坚持保护为主、统筹规划、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明确了城墙保护范围,规定了禁止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切实加强了对城墙的保护。

(四)坚持立法为民,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法制委员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始终把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剧,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的威胁,在审议修改《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时,强化了政府监管职责,对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权力与责任的统一,管理与服务的统一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促进政府依法加大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针对近年来物业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在审议修改《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时,法制委员会分别召开了业主代表、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专营服务单位、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依据《物权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对市政府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将修正案改变为修订案。修订案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为宗旨,在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与使用等章节都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在加强业主自治管理的同时,强化了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监督管理责任;在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运行机制的同时,建立了物业管理纠纷和矛盾化解沟通机制。为遏制不断增多的物业纠纷,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五)不断完善立法机制,全面提高审议法规的能力和水平。法制委员会把进一步提高审议法规能力和水平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努力改进和加强立法工作。一是强化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立法协调机制,加强了对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督促与协调,保证年度立法计划按时提交常委会审议;二是不断完善法规统一审议制度,努力做到法制委员会的“统”与其他委员会的“专”相统一,在统一审议时,认真研究和吸收常委会委员提出的意见和专门委员会提出的书面审议意见,对不能采纳的意见尽量作出说明和解释,充分发挥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常委会审议法规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法制委员会坚持将法规(草案修改稿)提前送达常委会委员,反复征求意见,为常委会委员审议好法规创造了条件。

三、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立法后评估制度

立法后评估是立法工作的延伸,是立法机关对已实施的法规质量的效果审视和跟踪监督,其目的是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2009年,法制委员会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对《西安市改革创新促进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的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开展了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期间,召开了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编办参加的汇报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市政府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对高陵县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实地察看了高陵县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社区建设情况;全面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座谈。通过检查,对法规实施情况有了全面了解。总体认为,《条例》对我市改革创新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市政府对贯彻实施条例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印发了实施意见,成立了改革创新促进领导小组,下设九个办公室,明确了工作任务,落实了职能责任。在实施意见的指导下,我市各个领域的改革创新都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此,检查人员在对《条例》进行客观评价的同时,对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也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使执法检查起到了一举两得的效果。

另外,法制委员会在办理常委会领导批示,检查《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实施情况时,也把跟踪了解法规本身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把执法检查作为立法后评估的一种形式,进行了初步探索,为研究和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做了有益的尝试。

四、维护法制统一,认真办理有关法律法规征集意见

在全力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同时,法制委员会十分重视对全国人大及省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法律法规草案征集意见的办理,对每件法律或法规征集意见稿,都要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进行认真研究讨论;对每件法规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都认真分析研究、归纳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2009年,先后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陕西省消防条例》、《陕西省拥军优属条例》、《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13件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征集工作。

五、继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委员会履职水平

2009年,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按照市委和常委会党组的统一部署及安排,组织委员会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精神实质,积极开展调研走访活动,认真分析查找问题,进一步明确立法工作思路,增强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立法工作的自觉性。同时,以创建市级文明处室为抓手,建立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实施了文档分类管理。组织开展了迎接建国60周年诗歌朗诵、参观“八路军西安办事处”等一系列有益活动,增强了委员会干部的凝聚力,形成了积极向上、乐于奉献的良好作风。200910月,法制委员会办公室被市级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市级文明处室。

2010年,法制委员会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开拓创新,努力工作,在完成年度立法计划的同时,认真做好法规清理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