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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者:李磊     发布时间:2010-12-15    来源:西安人大

 

2009年,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委员会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内务司法方面的立法与监督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委员会一年来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积极协助常委会做好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监督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一年来,委员会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内务司法方面各项监督工作,努力提高审议质量和监督实效,督促审判、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不断改进工作,保障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

(一)扎实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正确实施。一是组织开展常委会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情况的检查。根据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委员会及时印发了《关于检查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情况的通知》,成立了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先期召开了我市部分律师代表座谈会,征求对我市实施《律师法》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实地视察了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莲湖区看守所,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关于实施《律师法》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座谈。针对律师执业行为不规范、律师执业“三难”(会见难、查阅案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在认真分析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实施《律师法》情况的报告,并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措施,认真研究整改,使《律师法》实施中的一些问题得到解决,特别是律师执业“三难”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促进了我市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和执业行为的规范。二是组织开展常委会对我市实施《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的检查。今年上半年,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根据社会各方面反映和市人大代表的建议,常委会提出对我市实施《条例》情况进行检查。为了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委员会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及时下发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我市贯彻实施〈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情况的安排意见》。随后,委员会通过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深入社区听取群众意见、参与市电台《代表之声》专题栏目、在市人大网站征求意见等形式,全面了解《条例》在我市的实施情况。市公安、安监、工商、环保及市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在全市形成了全方位、多层面的法规宣传和执法检查统一行动。81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实施情况汇报会,听取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供销联社等部门的情况汇报,同时邀请部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市人大代表参加汇报会并进行了座谈。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焦安发就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作了重要讲话。执法检查结束后,委员会在整理分析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及时反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落实整改,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积极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报告的有关工作。根据监督法关于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要求,在常委会议召开之前,委员会积极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准备,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同时,委员会将视察和调研中掌握和了解到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整理,特别是对换届后村委会干部的培训、村务公开及未完成换届选举的41个尾留村补选问题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连同委员会对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的意见,及时交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并要求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429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形成了审议意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和整改工作,推动了我市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三)认真做好有关内务司法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根据监督法及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常委会备案的《关于在审理破产案件中指定管理人及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市人民政府提请常委会备案的《关于加快我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意见》进行了初步审查。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委员会注重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及相关部门沟通,详细了解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政策背景及法律依据,对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超越法定权限、与上位法相抵触及其他不适当的情形进行审查,并及时向常委会办公厅提出书面备案审查意见。

(四)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我市监所检察工作进行视察。近年来,由“躲猫猫事件”引发的监所管理问题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依法保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1015日,委员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我市监所检察工作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实地察看了省女监和未央区看守所检察工作情况,听取了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及沙坡地区检察院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与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部分干警进行了座谈,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鲁云侠参加了视察活动。委员和代表在充分肯定我市监所检察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基础上,针对监所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加强监所检察队伍建设、健全基层监所检察机构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委员会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及时将有关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转交市人民检察院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五)认真办理涉法涉诉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受理并督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涉法涉诉案件,是委员会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在办理涉法涉诉案件中,委员会始终坚持依法监督、同级监督、事后监督、集体监督的原则,严格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控告、申诉案件,做到及时接访、认真登记、了解案情、依法办理,注重处理监督与支持、司法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在具体工作中,加强与案件办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案件转办工作机制,选择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重点督办。为切实提高司法监督工作实效,123日,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专题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委员会转交的控申案件办理情况汇报,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改进控申案件办理工作机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一年来,委员会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涉诉涉法信访案件40余件(次),重点督办的8起案件,已全部办结并得到回复。委员会还注重对群众信访案件进行归类、分析,把一些比较集中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视察活动及委员会开展调查研究的依据。

二、认真做好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

一是认真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根据大会主席团要求,委员会及时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向大会主席团提交了《关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结果的报告》。二是认真办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蒋智能等代表提出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设有“公交专用通道”的慢行车道的停车位组织调研、视察,并取消停车位》(第162号)的建议。会后,委员会在认真分析研究代表建议的基础上,及时与蒋智能代表联系,深入实地察看城区部分设有“公交专用通道”的慢行车道的停车位设置情况,积极与市公安交警支队进行沟通和协调。1126日,委员会组织蒋智能等市人大代表对我市部分道路停车位设置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听取了市交警支队有关情况汇报,了解了我市停车位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市公安交警支队认真落实代表建议,针对存在问题,积极整改,截至11月底,已取消南北中轴线两侧停车位621个,协调市政、交通等部门重新调整了部分公交港湾,并将逐步取消全市设有“公交专用通道”的慢行车道的停车位。

三、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和科学决策服务

调查研究是委员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履职水平的重要途径。一年来,委员会结合我市内务司法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和科学决策服务。

(一)开展了对我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执行工作关系人民法院裁判确定的结果能否真正实现,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最终得到维护,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和人民法院工作中的难点问题。20094月,委员会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我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深入基层法院调查了解情况、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我市法院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充分肯定了我市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和创新执行工作模式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同时,针对我市法院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委员会在认真分析研究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关于我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工作提供了依据,推动了我市法院执行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二)开展了修改《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情况的调研。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我市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常委会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10月下旬以来,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对修改《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的调研。通过检查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同志座谈讨论、赴外地市学习考察相关立法情况等方式,详细了解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执法中存在的困难以及修改《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结合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针对《条例》与上位法存在不一致地方及需增加的内容,委员会提出了《条例》修改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修正完善该《条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配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我市开展了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和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调研。20098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一行来我市调研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和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为做好接待及配合调研工作,委员会认真制定接待及调研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了我市有关方面负责人座谈会,听取了市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的有关情况汇报,委员会就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民事执行及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监督情况进行了汇报,提出了进一步做好民事执行及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调研组交流了地方人大开展司法监督的方法和途径。

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一年来,委员会根据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始终把自身建设作为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委员会的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和履职能力建设,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重视抓好委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努力促进委员会自身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促进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委员会工作职能,组织学习了《西安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西安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与对口联系单位联系办法》,重新编印了《西安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联系手册》,进一步理顺了委员会内部工作程序、工作规则,建立和完善了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

(二)以教育培训为动力,努力提高履职能力。根据委员会工作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和委员兼职的特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要求委员在不断强化自觉学习的基础上,积极参加本单位及党组织开展的各种学习教育活动。同时,把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种会议、执法检查、工作视察、调查研究和法制讲座等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途径,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以及人大工作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委员自身素质和履行职务的能力。

(三)以加强工作联系为基础,不断提高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注重加强与“一府两院”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通过参加部门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走访座谈、主动征求意见,了解部门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展情况。积极研究和探索开展监督工作的方式和途径,在开展地方立法、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之前,委员会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协商具体事项,进一步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以强化管理为依托,促进工作任务的完成。按照常委会机关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工作要求,委员会认真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年度工作任务确定后,及时对工作项目进行分解,明确工作项目完成的质量、时限要求,明确承办人和负责人,并与办公室签定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综合考评,确保了委员会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过去的一年,委员会虽然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日常性监督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群众关心的内务司法方面的一些突出问题,还缺乏深入研究和对策;与省人大及区县人大内务司法部门联系和工作交流较少;工作质量和自身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委员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强化监督职能,努力改进工作方式,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2010年,委员会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紧紧围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结合我市内务司法工作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促进委员会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进我市科学发展、快速发展、建设人民满意城市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