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后,贾双社、董家蕙请求辞去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07年11月30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接受贾双社、董家蕙辞去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现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2月15日
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后,贾双社、董家蕙请求辞去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07年11月30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接受贾双社、董家蕙辞去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现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