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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
发布者:李磊     发布时间:2010-12-08    来源:西安人大

(20071216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大会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主持下进行。

三、本次会议选举西安市出席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百四十名(其中省上推荐三十一名)

四、西安市出席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名推荐,或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名推荐。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应填写本次大会秘书处制发的《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名候选人登记表》。提名推荐者应当如实向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西安市出席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市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凡依法提出的候选人,除提名者要求撤回提名或被提名者拒绝接受提名外,大会主席团应将所提候选人名单印发代表充分酝酿、讨论。

五、本次会议选举西安市出席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名额按多于应选名额五分之一的差额比例,确定为一百六十八名,进行差额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比例,由主席团印发代表酝酿、讨论后,直接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比例,但又未超过应选名额的二分之一时,是否进行预选,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如果进行预选,由大会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印发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无记名投票,大会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为序。

六、本次大会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名候选人,应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按照大会日程安排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七、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次会议的选举。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八、本次会议选举的选票,一律盖大会秘书处印章,未盖印章的选票无效。

九、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画“O”;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画“×”;投弃权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不画任何符号。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上面的符号栏内画“O”,不画“O”的无效。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否则为无效票。

十、填写选票用钢笔或碳素笔,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部无效;选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十一、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出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二、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和本办法确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如另行选举仍未选足应选人数时,本次会议不再进行选举。

由省上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如果没有当选,其名额市上不能占用。

十三、大会设总监票人一名,副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若干名。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通过;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代表中推选,经主席团通过后,向大会宣布。总计票人、副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主席团的领导下,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总计票人、副总计票人、计票人负责清点人数、发票、收票和计票工作。

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和总计票人、副总计票人、计票人。

十四、本次大会选举共设五个票箱,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设流动票箱,不搞委托投票。

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检查,然后加封。

十五、投票时,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首先在自己的座区投票,然后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按座区依次投票。

十六、选举大会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由计票人清点票数,认真核对,作出记录,由总监票人签字,并将投票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七、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在大会上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八、本选举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九、本选举办法经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