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选办法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通过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1人、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 三、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人选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四、通过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选,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五、本办法经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