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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5-07-18    来源:西安人大

 

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4年,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重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参与立法和监督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促进了我市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努力为我市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004年,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继续依据职责和权限积极做好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参与了《西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参与了《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等15部城建环资方面地方性法规的清理修订工作,完成了全国人大交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省人大交付的《陕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等6部法律法规草案的征集意见工作。

为了提高立法质量,保证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的完成,我们注重做好了以下工作:

()加强对法规起草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起草工作直接决定法规草案的质量,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基础。为了保证政府能够按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高质量的法规草案,我们进一步加强了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先后多次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市政委就法规的起草,与局()领导和有关负责人交换意见,并派工作人员提前介入,对法规起草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予以协调,从立法技术上对起草工作给予指导,从而协助法规起草部门提高了起草质量。同时,也提前掌握了情况,收集了资料,为委员会审议做好了准备。

()提高委员会对法规草案的审议质量。为了使城建立法能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在审议每一部法规草案前,我们都召开社会各方面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专家、部门的意见,收集立法依据及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召开委员会会议,从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专业业务等方面进行认真的论证,最后向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为法制委统一审议和常委会审议修改法规草案创造了有利条件。

()认真开展立法调研。为了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增强城建环资立法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超前性,我们加强了立法调研工作。把立法工作与执法检查、视察结合起来,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列入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提前进行调研,为常委会确定年度立法计划提供了依据。

二、认真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4月下旬开始,我们协助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我市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分学习动员、政府自查、重点检查和政府整改四个阶段进行,从一开始就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得到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新闻单位和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参与,有28名委员和代表参加了检查活动。各区县人大也进行了连动式的检查,形成了较大的声势,取得了良好效果。

()动员充分,认识到位。检查开展之前,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动员大会,对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施启文同志作了动员讲话。之后,邀请西北政法学院环境法学系教授进行了环保法律制度讲座。同时,向与会人员印发了环保法律法规学习材料。通过动员学习,提高了参加检查人员和政府部门负责同志对这次执法检查重要性的认识。动员会之后,市政府立即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环保执法自查自纠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建委、市市政委、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参加,先后进行了多次全市性的清理、检查、排查工作,进一步查清了环境污染的现状,查处和制止了一大批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有力地推进了环保执法工作。

()重点突出,成效明显。为增强检查实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三个检查组,分类进行了重点检查。第一组侧重建筑扬尘的控制,第二组侧重造纸业对水的污染,第三组侧重秦岭北麓生态环境的整治。各检查组在认真听取汇报的基础上,现场查看了41个点的污染治理情况。第一组还采取了夜间突击检查的办法,发现了部分建筑施工单位夜间超时施工、运土车辆抛撒严重等问题。第二组在现场查看的同时,向委员和代表印发了调查表,广泛征求了大家对环保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期间,各检查组先后召开了17次座谈会,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许多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各检查组和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取得一定成效。截止2004年底,拆改2蒸吨以上燃煤锅炉180台,使拆改燃煤锅炉的总数到达3700多台;关停规模以下造纸厂95家,完成了氵皂河清淤和河道整治工程;开展了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遏止了无序开发的局面;加大了创模、创卫工作的力度,加强了环境法制建设,提交了《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也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广泛宣传,体现民意。为扩大执法检查的影响力,提高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加大了宣传的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了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信息和举报电话。市级各新闻媒体在连续报道检查进展情况的同时,还通过“民主法制践行”和“人大之声”栏目,进行了一系列专题宣传,先后在市级新闻媒体发表新闻稿件29篇,播放专题6期。市、区县政府及环保部门在自查中还邀请新闻单位,对一些治理污染不力的单位给予了曝光,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促进作用,同时提高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在执法检查举报电话设立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收到群众举报173件。对群众电话举报实行了“两表一函”(登记表、督办表、答复函)的办理办法,加快了查办速度,市环保局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就全部办结了93件群众举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针对群众反映部分路段交通噪声污染严重问题,加大了对机动车乱鸣喇叭的整治。由于查办工作迅速,解决了一批长期困扰群众的环境问题,提高了群众对人大工作的信任度。

三、加大工作监督的力度,促进政府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工作监督,是专门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2004年,我们把工作监督和执法检查摆在同样重要的位置,依法开展了以下工作:

()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我市城建资金安排情况的汇报。科学合理安排好城建资金是搞好城市建设的基础。年初,我们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市建委关于2003年城建资金使用情况和2004年城建资金安排情况的汇报。审议中,委员们结合2002年我市城建资金使用完成情况和我市城市建设的需要,就进一步合理安排资金,特别是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市建委积极采纳委员的意见,在科学合理安排城建资金的同时,与市财政局联合起草了《西安市城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加强了对城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视察了我市天然气供气服务和安全管理工作。城市气化率的提高,方便了广大市民的生产、生活,改善了城市大气质量。同时,优化服务质量,保证供气安全成为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为此,我们于8月中旬对天然气供应服务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视察。通过视察,委员们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天然气公司在供气服务和安全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同时针对目前天然气发展和管理中存在的用户之间管网连接难,部分用户较长时间用不上气,机动车加气排长队和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促使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天然气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管,加强了对企业整合改制工作的引导,协调解决了天然气管网建设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提高了城市供气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视察了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情况。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造福全市人民,提高城市形象的一件大事。为了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我们适时地对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了视察,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了视察情况,提出了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取缔占道经营和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临街店铺,绿化美化背街小巷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我们和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建议,作出了“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议”,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创卫”工作的开展。

()完成了对市规划局局长和红星同志述职前德、能、勤、绩、廉情况的了解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2004年市政府组成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安排意见的要求,我们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城建环资委委员到市规划局,对和红星同志担任市规划局局长以来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了了解。了解采取听取本人在干部职工大会上的述职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认真听取了市规划局及各规划分局干部职工的意见,最后形成了了解情况报告,为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提供了比较详实的依据。

()召开了基层环保执法工作研讨会。为了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工作,我们联合市环保局、市城建法制研究会召开了我市基层环保执法工作研讨会,来自市级城建环资各部门和各区县环保局的30多名执法人员积极撰写论文,参加了研讨。参加研讨的同志大多数来自基层环境执法第一线,其论文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反映了目前我市环境执法的现状,总结了近年来环境执法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客观地分析了目前环保执法效果不佳的原因,提出了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加强环保执法的民主性,建立鼓励民众参与环境执法的激励机制,建立环保部门执法回访制度等一系列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对提高基层环保执法水平和我市环保立法质量起到积极的作用。

()召开了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座谈会。城中村改造是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难点问题,经过两年来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暴露出一些令人担忧和急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联合市建委、市城建法制研究会召开了人大代表、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和村委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围绕城中村改造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将讨论中大家提出的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整理成材料,及时反馈给了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议政府进一步加强城中村改造政策的研究与试点。同时要加大对城中村的监管力度,尽快制止一些城中村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大的问题。

()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和群众来信来访。在市十三届四次人代会期间,委员会对代表联名提出的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42件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逐件提出了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均被大会主席团采纳。会后,对大会主席团交付委员会进一步审议的第1号“关于制定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第39号“关于制定经济适用房管理条例”、第98号“关于制定西安市大型公共场所公益设施管理办法”、第113号“关于尽快制定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召开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审议报告。对代表提出的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意见和批评,我们积极协助代联委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同时,委员会十分重视群众来信来访,特别是对环保执法检查期间的群众举报,加大了督办力度,做到了件件有答复。

四、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和省人大搞好在我市进行的执法检查,促进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执行

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在我市进行调研和执法检查是市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工作。今年,委员会继续对有关的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周密安排。一是配合全国人大完成了《土地管理法》在我市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市政府及时办理和答复了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交办的四件群众进京上访土地案件;二是配合省人大完成了《环境保护法》在我市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三是配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完成了《防震减灾法》、《文物保护法》在我市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四是配合省人大环资工委完成了“三秦环保世纪行”在我市的调研和系列采访活动;五是组织市级各大新闻单位参加了“三秦环保世纪行”好新闻评奖活动,我市有22篇稿件入选,多篇稿件获奖,并获得优秀组织奖。

《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是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的重点检查项目,先后在我市进行了为期9天的调研和检查。为了配合好检查,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安排,先后组织召开了9次社会各方面参加的座谈会,印发了500多份调查表,陪同省人大检查了40多个点的污染治理和环境整治情况,使省人大常委会在西安的检查工作进行的扎实细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之后,我们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人大执法检查的反馈意见,加快了对三河(沣河、氵皂河、新河)、四厂(大唐灞桥热电厂、西郊热电厂、西安焦化厂、惠安化工厂)、一行业(造纸业)污染治理的步伐,促进了《环境保护法》在我市的有效实施。

五、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审议质量和监督水平

根据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兼职这一特点,委员会自身建设主要从两方面去加强:一方面是委员们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另一方面我们组织委员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的法制讲座。同时,抓住开展执法检查的时机,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委员的法律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在工作中,委员们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全年共召开8次委员会会议,每次会议都达到过半人数。审议每一项议题时,委员们都畅所欲言,深入讨论,做到了集体行使职权。同时,委员们还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述职评议和视察等活动,活动中善于发现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的同时,按照市人大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创、争、评”活动的要求,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落实型、创新型处室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了委员会办公室的思想、制度和作风建设,制定和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加强了政治和业务学习,结合年度立法和监督工作的需要,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了《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十三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利用双休日参加了国际环保组织在我市开展的“环境法治培训”,使工作人员不仅对我国环境立法工作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而且了解了环境保护方面的新知识新技术,拓展了视野,加深了对“五个统筹”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对提高办公室工作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5年,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将继续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积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和监督,继续发挥专门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努力为促进我市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事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