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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5-07-18    来源:西安人大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各位代表:

现将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简称“建议”)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代表建议交办及办理概况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对我市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351件(包括议案转为建议办理的105件),建议数量比第三次人代会增加了60%。会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代表建议交办会,除1件转省级有关部门外,其余350件分别交由64个单位办理。其中,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办327件;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10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部门承办8件(其中第68号建议由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与市市政委分别办理,该建议市人大、市政府各统计1次);市级有关机关和组织承办6件。截止2005年1月15日,这350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答复率为100%。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有347件,满意率为99.1%;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的有3件,不满意率为0.9%。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闭会后,代表对我市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共48件,建议数量比第三次人代会闭会后增加了50%。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将这些代表建议分别交由26个单位办理。其中,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办34件;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12件;市级有关机关和组织承办2件。截止目前,已办结40件,代表均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其他8件代表建议正在办理之中。

市“一府两院”及各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层层抓落实。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承办单位的领导将办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做到办理责任、人员、时间“三落实”,提高了办理工作效率。二是突出重点,提高办理实效。市公安局、市建委等承办单位抓住代表建议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调研,采用集中办理等多种方式,促进了代表建议中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三是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争取代表满意。大多数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坚持同代表见面沟通,市建委、市公安局、曲江新区管委会等承办单位还主动把代表请进单位,面对面的与代表座谈,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受到代表的肯定和好评,提高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

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情况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部门办理的有8件。其中,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承办5件,办公厅承办1件,市人大财经委承办1件,城建环资委承办1件。在办理过程中,通过两次秘书长办公会集中交办和督促办理,保证了这8件代表建议按期办结并答复代表,代表满意率为100%。

(一)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承办的5件:1、对袁清泉代表提出的关于“以多个市人大代表名义向全市市民发出树立良好道德风尚,爱护公用、公益设施的《倡议书》”的建议(第101号),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交警支队、市政委等11个单位,就袁清泉代表起草的倡议书进行座谈,对倡议书内容进行了四次充实和完善,并在全市纪念代表法颁布12周年座谈会上,请袁清泉代表宣读了倡议书,在《西安日报》专版上作了全文刊登。此项代表建议的办理,受到有关领导、人大代表和市民群众的肯定和好评。2、对苏兆强代表提出的“关于改进年终评议政府各部门工作方式的建议”(第259号),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积极与负责开展市级机关窗口单位评议的市委机关工委进行联系和协商。市委机关工委经过广泛认真的调查研究,根据市人大代表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结合评议工作的特点,已经对评议办法和评议程序做了较大修改并付诸实施。3、对苏兆强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人大代表视察质量、强调视察效果”的建议(第271号),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将在今后努力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探索和实践代表在视察时填写代表意见书的做法,待条件成熟时,写入有关制度或法规之中;二是通过修订和实施《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保证代表在视察的过程中提出的意见落实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上;三是进一步克服形式主义,探索按行业划分代表组进行视察等形式,进一步推进代表随时随地就近持证视察,保证代表提出更多有针对性、可行性强的议案和建议,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4、对王允杰代表提出的“关于西安市厅局级一把手一年一度民主评议的建议”(第174号),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认为,市人大常委会为加强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已经开展了干部述职评议工作,并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使这项工作日趋规范。目前要进一步加强代表对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工作,还需从法律和制度上进行探讨和完善。5、对王建国代表提出的“关于市人大、区人大较多地组织代表参加各种视察、参观、研讨、集会的建议”(第170号),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将在已经组织代表开展各项活动的基础上,通过举办政情通报会、情况通报会、专题座谈会等形式,拓宽代表知政渠道,邀请更多的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在立法、人事任免方面更多地听取代表的意见,多安排市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评议政府部门工作,促进各代表小组经常开展活动,并积极探索新的代表活动形式,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条件。

(二)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承办的1件:对苏兆强代表提出的“关于人代会主席团应该注意自身形象、以身作则的建议”(第41号),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进行了研究,并提请主任会议进行讨论。根据主任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草拟了人代会主席团成员注意事项,拟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宣读代表的建议,并向主席团成员印发注意事项。

(三)由市人大财经委承办的1件:对赵亚利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清付民工工资及农民进城务工权益保护’的法规”的建议(第347号),市人大财经委先后到市法制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调查了解情况,认为中共中央、国务院、陕西省和西安市政府对清付民工工资已作出明确规定,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已于今年6月出台了《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已做了大量工作。因此,西安市可暂不进行“清付民工工资及农民进城务工权益保护”的立法,待条件成熟和需要时,再作研究。

(四)由市人大城建环资委承办的1件(与市市政委分别办理):对苏兆强代表提出的“关于改善西安市天然气公司服务态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的建议”(第68号),市人大城建环资委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组织有关代表对市天然气工程建设和供气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专题视察,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

三、对代表建议督促办理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市人大代表建议交办和督办机关,始终坚持把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了一系列督办措施:一是将市人代会期间的代表建议目录印发全体市人大代表和承办单位,以便对照监督;二是全面了解代表对建议办理的反馈意见,加强督办催办;三是组织代表就建议中的问题进行专题视察和检查;四是在2004年8月份召开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通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五是主任会议研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会后,向有关承办单位发出督办通知,限期一个月内重新办结;六是召开市人大代表与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办理人员座谈会,沟通情况,加强协调,促进了有关问题的解决;七是通过修订《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通过以上工作,代表对人代会期间的代表建议办理结果的满意率从2004年8月份的93.3%提高到目前的99.1%;不满意率从6.7%下降到0.9%。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目前,代表不满意的有3件,其中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承办的有2件,即:黄小华代表提出的关于“恢复西安于佑任故居”的建议(第133号);赵乃森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将国有商业经营用房一次性注入企业的政策”的建议(第153号);由市法院承办的有1件,即:马武洪代表提出的“要求市中院依法执行已拍卖房产切实保障买受人合法权益的建议”(第18号)。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还存在质量不够高、建议办理结果落实不及时等问题。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个别承办单位的领导和承办人员在思想上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法定权利,没有足够的认识,在具体办理过程中表现出不积极、不耐心、不虚心的情绪,有的甚至当面批评指责代表;二是有的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就事论事、避实就虚,只做表面文章,不做落实工作,使一些应该解决、能够解决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三是有的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在办理代表建议时,片面追求或要求代表填写表示满意或者比较满意的意见,不愿解决实际问题或解决问题不彻底;四是个别承办单位的承办人员不遵守办理过程中与代表见面沟通的规定,有的不能及时与代表联系沟通,有的连建议办理结果答复函也没有按时送达代表,等等。这些问题应当引起“一府两院”及有关承办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

五、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依法办理代表建议的政治责任感

代表提出建议是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权利,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依法执行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职务的重要形式。办理代表建议是我市各有关机关和组织的法定职责。代表提出建议和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都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坚持依法办事、实现依法治市的具体行动。因此,市“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要树立办理好代表建议就是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意识。在具体办理工作中,各承办单位要努力做到“四个转变”,即:要从被动办理转变为主动办理;要把办理工作从当作一般工作转变为依法办事的重点工作;要从一般就事论事的解释说明转变为重点解决实际问题;要从重视寄发书面答复函转变为重视主动走访代表,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各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不仅要端正态度,更要摆正主仆位置,把办理好代表建议作为坚持以民为本、亲民爱民,努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的具体行动,求真务实,抓出成效。

(二)要切实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为切实办理好代表建议,我市“一府两院”及各承办单位都应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坚持实事求是,注意办理质量,讲求办理实效,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制度和程序,落实办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办理责任,落实办理时限。对办理工作的进度,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检查掌握;对重要的代表建议,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参与办理,并及时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办理结果答复函件,主要领导同志必须亲自把关审查,杜绝表面文章和文来文去。对代表建议中反映的问题,要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摸清问题的症结,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对代表建议中所反映的问题,有条件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予以解决;对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的,应当向代表作出有说服力的说明和解释;对受客观条件制约,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如实答复代表,作出客观的说明和解释;对已答复代表并做出承诺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抓紧解决,并在解决之后告知代表。两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代表建议,当意见不一致时,应当提请交办机关或有关上级机关协调,杜绝敷衍了事和推诿扯皮。

(三)要进一步加强同代表的联系沟通,努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

承办单位在代表建议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要加强同代表进行见面沟通。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必须以对代表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诚心诚意地主动上门,加强同代表的见面联系沟通,虚心听取代表和领衔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在办理和答复代表时:一要与代表及时沟通,以便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促进问题的解决;二要在力求解决问题的前提下,保证按期办结率和提高代表满意率;三要将办理结果,包括实际办理过程和所解决的问题以及准备解决的办法,实事求是地答复代表。对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答复函要分别寄送全体联名代表。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重新办理完毕,并向代表当面递交重新办理答复函。在本年度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在下一年度承办单位应当继续办理,直到代表满意为止。

(四)要进一步加大督办工作的力度,促进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督办工作方法,通过走访代表,听取承办单位汇报,组织代表视察检查、跟踪督办,向市级有关机关和组织通报办理情况等方式,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列入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报告的内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要积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搞好代表建议的交办和督办工作,加强对所属部门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重新交办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承办单位尽最大努力促进问题的解决。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和代表满意、不满意的反馈意见,要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印发全体市人大代表。要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引入激励机制,采取公开、透明、奖惩分明的办法,强化监督手段。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一府两院”对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办理工作敷衍塞责、相互推诿扯皮、不按规定时间办结,以及答复与事实不符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附:

1、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统计表;

2、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3、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我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

2005年1月21日

 

附件2: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现将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和闭会后代表向市政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政府承办的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已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办复完毕

为了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的当天下午,市政府立即召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安排部署办理工作,落实办理任务。会上,常务副市长陈宝根针对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作了办理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求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好办理工作,要从依法治市基本方略的高度来对待办理工作,加大依法办理力度。各位副市长还经常就各自分管部门和业务涉及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并且亲自协调解决代表反映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各承办单位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坚持依法行政、改进政府工作和建设高效、廉洁、勤政政府的大事来抓。在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下,市政府承办的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的327件代表建议,截止2004年5月20日,已按规定期限全部办理完毕,并向有关代表逐一作出了书面答复。

此外,在闭会期间转来的代表建议有34件,截止2005年1月15日,已经办结30件,尚有4件正在办理之中。

从今年的办理情况看,大致分为三类:

(一)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126件,约占建议总数的39%。这类建议所反映的问题大多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对这类建议的办理,市政府要求各承办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办理工作的根本标准,不仅要高度重视,更要扎实细致,切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要努力使一切合理可行的意见付诸实施。如,杜维玲代表提出关于“对东郊秦川厂居住区路面排水设施进行改造”的建议。市政府非常重视,责成市建委会同市市政管委会、市规划局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研究确定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实施方案,同时,还安排了公园南路南延伸段、万寿路、韩森路道路建设,对地下排水管网进行了改造。该建议的有效落实,改善了交通状况,增强了防汛功能,方便了群众出行。再如,贾合义等代表提出“关于加强市场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方面的建议,也是市政府十分重视的工作。今年4月市政府研究和制定了《2004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了食品放心工程。一是严格卫生许可审查,把好食品卫生准入关;二是加强餐饮业卫生监督,实行“整建并举、标本兼治”;三是强化食品流通领域规范管理,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学校与托幼机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保证了学校与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五是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专项整治活动,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六是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机制;七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加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以上的综合整治活动,我市的食品卫生工作已经有明显改观。目前,市政府仍将继续抓住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乡综合集贸市场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经营的食品加工黑窝点33个,对不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又如郑小平等代表提出关于缓解交通拥堵、设置红绿灯、增设出租车停靠点等方面的建议,市政府即责成有关部门予以采纳和落实。今年以来,由于我市道路拓宽改造工程较多,因施工等原因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交通不便。市公安局针对代表们的建议,进一步加大了交通秩序整治力度,加强了高峰期的交通疏导工作。同时,新建红绿灯27处,还在东、西、南、北大街和解放路等主要大街设立了新型出租车停靠点127处、129个停车位,其它街道也在逐步设立,这一举措方便了群众出行,受到了广大市民和出租车司机的称赞。

(二)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有148件,约占建议总数的45%。这类建议大多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进行大量的投入,也需要继续做出不懈的努力。在办理中,市政府要求各承办部门和单位一定要立足实际,能办的立即就办,暂时不能办的要列出计划,逐步解决。如,代表建议中反映公厕方面的问题就有近10件(含政协委员提案),为此,市政府加大了建新公厕和维修旧公厕的力度,原计划今年新建公厕50座,维修改造100座,经过各方面努力,目前已完成新建公厕81座、正在施工新建公厕51座;维修公厕已竣工投入使用的131座、正在维修改造的有26座,群众如厕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再如,杨宏涛代表提出“要求市政府对蓝田县城市供水增加资金投入”的建议。市财政局接到代表建议后及时与代表取得联系,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并会同蓝田县财政局、水务局、自来水公司对拟建水厂厂址、水源地等进行了实地考察。针对该县存在的水源污染和供水短缺的严重问题,市财政局及时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解决蓝田县城新建供水工程项目资金缺口的意见》,对此,市政府领导作出批示,并召开了“关于蓝田县水厂建设筹资问题协调会”,要求市财政在该县落实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基础上,积极帮助蓝田县筹措解决资金400万元,用以补助水厂建设。

(三)建议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所限,有待逐步解决以及所提问题供有关部门工作参考的有53件,约占建议总数的16%。如,邵其英、孟文章等代表提出的“尽快出台不明身份人员行乞者医疗救助政策法规”、“加强对我市乞讨者管理”等建议。根据国务院2003年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这一新办法中将过去的强制收容遣送改变为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体现了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关爱和保护。但新《办法》中,对公安、卫生、交通、城建、信访等部门的职责以及流出地接回救助对象的时限和责任等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政策法规的不衔接给实施中带来了诸多困难和问题。尽管这样,我市还是尽力做好救助工作。从去年8月至今年8月,我市共接待求助人员7700余人。仅今年市财政拨付救助款达113.79万元,全市救助机构实际支出126.09万元,但资金缺口仍然较大。浪迹街头的乞讨人员不仅损害了古城形象,也带来一定的不安全隐患,为改变这一状况并使流浪乞讨人员得到适时救助,市民政局、公安局、市政管委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告》,并已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目前,市政府在认真做好救助工作的同时,也在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希望尽快出台配套政策,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另外,对于代表建议中提出的有些问题与现行政策不吻合的,市政府要求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要以负责任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向代表说明情况。属于无政策规定限制的,把道理摆明,把情况说透,做出有根据、有分析的说明和解释。对于建议所提问题,因地方政府权力所限,需要省上,乃至中央立法、制定政策才能解决的,市政府要求各职能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广泛地开展调查研究,同时借鉴同类城市的做法,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按程序逐级上报,不能简单的作点解释就一推了之。对于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的一些建议,市政府要求各职能部门要用发展的观点和改革的精神,审慎研究,作为超前决策的参考。类似上述建议,各承办部门和单位按市政府的要求,在回访代表时,都已经向代表做了解释和说明,代表对此表示理解。还有少数建议已转有关部门,供其在研究工作或制定政策时予以参考。

二、今年办理工作的基本做法和特点

在今年的办理工作中,我们真切地感到代表们的建议对政府工作促进很大,也使我们看到代表们对人民负责和认真履行职责的敬业精神。代表们所提问题既能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又能正确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对这些建议的采纳和实施都会对市政府当前和今后的工作产生积极作用。在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市政府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在具体工作中加强领导,加大力度,落实责任,强化督查,使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有了新的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问题的解决和落实上下功夫。

今年以来,市政府领导和各承办单位领导始终坚持把协调解决难点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重点来抓。对于一些重要建议,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批示参与建议的办理。如,孙清云市长要求市政府办公厅重点办理王毅代表提出的“关于成立西安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和招商分局”的建议;陈宝根副市长要求市劳动保障局重点办理“改进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建议;其他副市长、副秘书长也都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重要建议作出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各级督办机构实行全程跟踪,对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综合协调,跟踪督查。由于各承办单位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办理积极,措施有力,今年的办理工作呈现出进度快、质量好、代表满意率高的特点。对属于本系统承办的代表建议,各系统还专门召开交办会议,传达市“交办会”精神,研究落实措施。提出具体的办理要求,明确谁主管、谁主办,层层落实责任。特别是对涉及到下属单位的,明确提出办理要求,做到交办有人接,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件件有着落。在办理工作中,各承办单位始终做到办理人员、办理责任、办理时限“三落实”,扎扎实实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今年,市建委在研究和安排市政建设维护项目计划时,优先考虑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列入计划。如,市建委针对代表建议中反映的问题,专门进行了实地踏勘,并经反复研究后及时调整了今年的城市投资计划,分别将代表建议(含政协委员提案)中涉及的10条道路改造追加列入到背街小巷和城区支路改造计划,此举得到代表的称赞。再如,市劳动保障局针对代表反映较集中的规范劳务市场和保障进城务工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大了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力度,在完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确定了“四公开、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模式,实行属地管理,分级把关,落实责任,严格管理。二是积极开展劳动监察,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检查以及年度检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了依法处理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2004年1-10月份,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违法案件2659件,受理案件结案率89%,群众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97%,超过目标90%的7个百分点。全年清欠农民工工资2334万元,涉及务工人员3.04万人。同时,针对代表反映再就业方面的问题,市政府在今年的工作中,坚持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以落实就业政策为主线,以强化再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帮助困难人员再就业为重点,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设为前沿,以加强就业宣传为导向,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2004年1-10月份,全市新增就业人数6.8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比年目标4.5%下降0.2个百分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35万人;劳务输出33.97万人;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55万人。又如,建筑垃圾清运一直是代表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也是市政府近年来在城市管理中正在抓的一项重点工作。孙清云市长也曾亲临建筑工地检查和调研多次,其监管力度逐年加大。今年市政府根据《西安市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了建筑垃圾清运“运输资质”制度,公布了《西安市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实行“加盖”密封,并责成市市政管委会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执法,实行严管重罚。同时,加大对建筑工地、开挖工地和道路施工现场的管理,开展了建筑渣土清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经过整治,我市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经营秩序得到初步规范,建筑垃圾乱拉、乱倒、乱抛洒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二)重视和改进走访工作,主动将代表请进门面对面征求意见。

在2004年的办理工作中,绝大部分承办单位在办理前、办理中和办理后的三个环节上,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主动登门拜访代表等形式,与代表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如市工商局在办理工作中主动把代表请进门,当面沟通情况,倾听代表意见,做到意图不清不答复、没有沟通不答复、代表不满意不答复,取得了代表的理解和支持;曲江新区管委会在建议办理完结后,专门邀请部分代表到曲江新区对办理工作进行视察,以高效优质的办理实效接受代表的检查,得到了代表的充分肯定。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市政管委会在建议办理工作结束后,还分别召开了人大代表座谈会,对各自办理的建议逐件当面征求代表们的意见,认真倾听代表们对做好办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广开言路,开门纳谏,开辟了一股清新的议政之风。

(三)加强协商沟通,共同解决代表不满意的建议。

在办理过程中,有些代表所提的个别建议与政策法规不符,以及客观条件所限等原因,因此难以解决。针对这一情况,市人大代联委和市政府督查室及时邀请代表,并召集相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承办工作人员进行协商沟通,共谋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经过充分协商与沟通,使之最终达成共识,提出了重新办理的具体意见。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努力,最终这些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如,庞新城等代表提出“关于将10路车延伸到唐延路解决市民出行难”的建议,鉴于10路公交车线路较长,目前再延伸确有困难,代表对此答复表示不满意。经过充分协调之后,市交通局、市公交总公司领导组织有关人员现场研究解决方案,并作为特事特办,采取变通的办法,及时延伸了28路、40路、106路并开通了107路,通过这一措施,有效解决了该区域市民出行难的问题。

三、存在问题和今后意见

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极少数承办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心不强。二是个别承办单位办理工作不认真,答复函件不及时,不规范,质量不高。三是有些承办部门对代表反映的问题没有做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答复、解释的不够具体、清楚,甚至存在敷衍塞责现象。四是少数承办部门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存在“前松后紧”,临近办结期限草草搪塞。五是对涉及几个部门办理的建议,有互相推诿的现象。六是有些承办部门答复得好,落实得不够,仍有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对于存在的这些问题,市政府在今年的建议办理工作中及时给予指正,并通过发通报、召开会议等形式对有关单位进行了批评和限期整改。为了总结和交流近年来的办理工作经验,表彰和鼓励先进,不断提升办理工作水平和质量。市政府办公厅还会同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于2004年12月专门召开了全市政务督查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会议。会上新城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市政管委会、市工商局等部门介绍了办理工作经验,会议对办理工作搞得好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常务副市长陈宝根到会讲话并对今后的办理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市政府今年又重新修改和完善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并已印发全市。新规定对建议办理工作各方面的要求更加明确,更具指导性和操作性。

在2005年的工作中,市政府将继续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加以纠正。要求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努力做到“四个转变”,即从被动办理向主动办理转变;从一般工作向重点工作转变;从就事论事的办理向重在解决问题转变;从一般的联系沟通向主动走访代表转变。同时,要求各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切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宪法、法律指导办理工作,不仅要端正态度,更要强化公仆意识,把办理好代表建议作为坚持以民为本、亲民爱民,努力提高执政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实际行动,做到一件一件抓落实,保证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真正提高办理工作质量。通过激励机制,采取公开、透明、奖惩分明的办法,强化监督手段,对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办理工作不重视、工作疲沓、敷衍推诿、不负责任、办而不实、不按规定和要求办理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建议有关部门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努力把市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各位代表批评指正。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05年1月21日

 

附件3: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现将我院办理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和代表来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民主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人大代表建议作为人大依法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深化司法改革,强化审判职能,抓好队伍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加突出和明显。一年来,我们坚持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来信办理工作作为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改进审判工作作风、提高审判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内容摆到了极其突出的位置,不仅加强了组织领导,而且不断创新办理方式,拓展办理途径,加大办理力度,增强办理实效,推动了工作落实。全年共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22件(其中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交办代表建议10件,闭会类代表建议12件),代表来信5件。截止2005年1月15日,会议交办的10件代表建议中,除马武洪等十二位代表提出的西安世纪澳都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成功竞买莲湖区红埠街1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执行一案的第18号建议正在重新办理外,其余代表建议办理任务均已完成,并答复代表。较好实现了办复率100%,回访率100%,满意率95%以上的工作目标。建议具体办理情况详见附表。

我们的主要工作体会和做法是:

一、健全组织是保障。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极强的政策性、规范性、时限性和实效性特点。因此,加强组织领导,是确保办理工作落实的重要保障。一年来,我们主要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落实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谁的工作不落实,谁的工作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二是成立专门的人大代表联络机构,专司其职,实行归口管理。我院在去年4月份成立人大代表联络室的基础上,今年有重点地督促区县法院建立了相应机构。到目前,有8个区县法院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络机构,5个区县法院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组织机构得到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是建立上下互动的工作网络,逐步形成了市中院人大代表联络室指导全市两级法院人大代表联络的工作格局。专职机构和工作网络的逐步建立,使全市两级法院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工作运作程序更加畅通,工作责任更加明确,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二、完善制度是基础。制度作为规范性措施,在加强工作管理中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推动工作落实极其重要的一个方面。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而言,严格依章办事,用制度规范办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多年来,我们在严格执行市人大和上级法院有关规章制度的同时,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相继制定了《西安市法院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十条工作要求》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在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效果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随着市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的出台,我们已经着手修订《全市法院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同时还将修订和完善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来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和旁听案件等规定以及制定新的通报和考核评比办法。通过建立健全新的工作制度,进一步把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推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发展轨道。

三、强化意识是前提。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能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确保司法公正,努力实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必然要求。因此,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是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前提和条件。过去几年里,在法院工作中,曾一度出现过视监督为畏途,不愿分心分神而消极应付,被动接受监督的心态,也曾出现过少数干警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与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立起来,担心过多的监督会干扰法院独立办案的不正确认识,从而表现出对办理工作不重视、不积极、不认真、搞应付的现象。针对这种状况,我们在今年的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宪法、代表法的知识教育,围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开展大讨论,使广大干警正确树立了人民法院只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办理好每一件代表建议和来信,才能更好地加强法院改革、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确保案件审判的公正、廉洁和高效的思想认识。如今,监督加深理解,监督代表支持,监督就是鼓励,监督就是鞭策的观念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成为法官办案的自觉自律准则。

四、加强联络是关键。密切与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的联络与沟通,是我们多年做好建议办理工作的有益经验和做法。这项工作做好了,有利于增进感情,加深理解,取得支持,增强办理实效。在今年的办理工作中,我们突出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落实“三见面”制度。即:办理前同代表见面。由市中院人大代表联络室牵头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同志和具体承办人员逐代表进行走访,准确了解每一件代表建议提出的原由、目的和要求,使办理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更有针对性;办理中同代表见面。针对办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主动上门征求意见和邀请座谈等形式,与代表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如在办理刘龙宇等人大代表提出的陕西煤航数码测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西安民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合同追偿纠纷一案的建议和马武洪等人大代表提出的西安世纪奥都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成功竞买莲湖区红埠街1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执行一案的建议中,我们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及时组织办案庭室领导和办案人员多次登门进行汇报和沟通,使办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办理后同代表见面。即根据代表对办理结果的反馈意见,及时采取电话沟通或登门回访的方式,虚心听取代表的不同意见,积极改进工作,争取代表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如在办理郭俊杰等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连庆长申请执行王拥军返还购车款一案”的建议中,代表反复对莲湖区法院的办理结果不满意。为此,我院人大代表联络室在认真了解情况后,及时向院领导呈送了专题报告,提出了办理意见和方案,及时督促承办单位加大办理力度,并加强与郭俊杰代表的沟通,共同寻找解决办法和途径,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主动向人大汇报工作,争取人大机关的大力支持和帮助。面对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我院主管院长和承办部门负责同志先后三次向市人大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工作,并借助人大机关的力量促使问题的解决。如在办理郭俊杰代表提出的“依法维护第三人连庆长利益”建议中,针对代表反馈意见与办理结果差距较大的矛盾,市人大代联委领导亲自参与协调,及时组织召开了建议办理工作协调会,使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郭俊杰代表表示满意。三是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案件庭审。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要求,凡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均要求办案单位和部门在进行依法审判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庭审。一方面,让代表、委员直接监督案件庭审过程,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面了解案情,消除片面认识,进一步增进对案件审理工作的了解,提高办案效果。一年来,在我院办理的23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5件代表、委员来信中,有8名人大代表参与了案件庭审,有2名政协委员参加了由有关承办部门组织的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并对我们的工作和办理结果当即表示满意。

五、认真办理是根本。能否确保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顺利完成,树立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是办理工作的根本保证。一年来,我们侧重抓了两个环节。一是依照工作程序,严把“五关”的落实。第一是把好审阅关。对每一件人大代表建议,均由人大代表联络室逐件审阅,提出拟办意见,呈送有关领导审阅批示;第二是把好交办关。对一年一度“人代会”交办的代表建议,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集中交办。对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和来信,坚持做到即到即批,及时交办;第三是把好督办关。主要采取了四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发催办函进行催办;第二种形式是召开督办会进行集中督办;第三种形式是以我院内刊《西安法院督查》中的通报栏目逐季度进行通报督办;第四种形式是深入承办单位进行督办检查;第四是把好审签关。对每一份答复函,逐级呈送院领导审签;第五是把好征求意见关。要求承办单位领导和承办人在认真落实“三见面”制度的同时,侧重做好对重点建议和来信办理结果的回访,广泛征求意见,虚心接受批评,不断改进工作,以诚恳的工作态度,增进法院与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的相互理解和支持。二是严格考核评比。我们把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成效纳入承办单位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范围进行量化考评,有18个承办单位和21名个人受到了表彰,推动了办理工作的全面落实。

六、公正高效是目的。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也同样是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最终目的。从政治意义上讲,在党的领导下,人民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是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性的监督,是其他任何监督形式所不能替代的,是人民法院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因此,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来信办理工作,不是简单的态度问题,而是能不能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政治问题。一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来信办理得怎样,要看其所带来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办理得好,权利人的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就欢迎、就支持;否则,就会损害党和法院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就会损伤司法权威。几年来,我们一直把人大代表满意不满意,理解不理解,支持不支持作为衡量办理效果的基本标准,要求各承办单位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高效”的办理原则,强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充分利用人民赋予的审判和执行权,进一步把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一件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中去,认真开展工作,并取得了积极办理效果。自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来信,满意率均保持在98%以上。

回顾一年来的代表建议和来信办理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与市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的要求和期望还相差一定距离。在2005年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地进行总结提高,认真按照市委提出的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的发展理念,在司法实践中,牢固树立正确的监督观念,努力实现法系于民、法化于民、法惠于民,进一步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来信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不断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附:市中院办理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一览表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