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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黄河、王晓萍、丁芙英辞去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秘书长职务的备案报告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5-07-15    来源:西安人大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黄河、王晓萍、丁芙英辞去市十三届

人大常委会委员、秘书长职务的备案报告

 

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黄河、王晓萍,秘书长丁芙英分别调省高级人民法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陕西省委巡视组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2004825召开的第十六次会议和2005127召开的第十九次会议上分别通过了关于接受黄河、王晓萍、丁芙英辞去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秘书长职务的请求。现将关于接受黄河、王晓萍、丁芙英辞去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秘书长职务请求的决定,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216

附件1



关于接受黄河、王晓萍辞去西安市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04825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黄河、王晓萍的辞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黄河、王晓萍辞去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附件2:

关于接受丁芙英辞去西安市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秘书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05127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丁芙英的辞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丁芙英辞去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

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