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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西安市200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06-26    来源:西安人大

 

                    (2004年2月13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梁淑贞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西安市200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对预算草案和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预算草案和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03年我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728670万元,完成预算的112.1%,可比增长23.7%。全市地方财政支出772529万元,完成预算的91.5%,增长12.4%。
    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383431万元,完成预算的117.3%,可比增长27%。市本级地方财政支出431266万元,完成预算的86.3%,增长9.8%。
    财政经济委员会在会前初审的基础上,分析了2003年我市财政收支状况,认为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全年财政收入增收127976万元,取得了历史性突破。支出结构不断优化,在实现“两个确保”、“两个保证”和“一个低保”的基础上,保证了防治“非典”、救灾重建等应急支出,加大了经济建设的投入力度,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同时,也要看到财政工作和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收入总量偏低,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有些区县和乡镇财政仍然比较困难,一些单位和部门财政资金紧缺和浪费现象并存,财政风险压力增大等。市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4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计划安排774080万元,可比增长15%;全市地方财政支出为846000万元,增长25.9%。其中,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396690万元,可比增长17.6%;市本级地方财政支出498400万元,增长28.3%。收支预算安排是平衡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央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工作的基本思路,提出的2004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坚持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中央和省、市委确定的方针,安排比较合理,符合我市实际,是可行的。财经委员会建议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同意市财政局局长梁淑贞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西安市200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三、为全面完成2004年预算任务,财经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积极改进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充分运用财税政策,引导和聚集各方资金,支持项目带动战略、开发区二次创业、工业振兴计划的实施,带动全市经济发展。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社会事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动区县特别是困难区县增收的积极性。
    (二)狠抓收入征管,确保收入稳定增长。坚持依法治税、杜绝随意减、免税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税源、重点税种、非税收入、高收入群体的征管力度,减少税源流失。继续加大税收稽查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证各项税收、基金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入库。
    (三)积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保障水平。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切实保证重点支出需要。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妥善处理好农村税费改革后县乡财政收支出现的问题,逐步形成财政支农资金稳步增长的机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落实“低保”和再就业资金需要,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四)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各级政府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深入开展“双增双节”活动,制定具体措施,抓深、抓实、抓出成效。严禁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五)继续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经费定额标准的核定方法,逐步建立完善的项目预算评审机制,规范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和程序。开展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试点,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制度。
    (六)健全财政预算监督机制,推进依法理财。坚持依法理财,深入开展财经秩序整治活动,强化财政财务监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积极推行部门决算草案审签试点。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认真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做好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的效益评价和追踪问效工作,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施政府债务全口径风险管理,加强对政府还贷项目的监督,积极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