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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06-26    来源:西安人大

 

                             (2004年2月15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施启文副主任代表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把保障和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我市建强创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的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在地方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为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会议对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表示满意,对今年的工作总体安排表示同意。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以建强创佳为主线,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根本任务,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城市建设管理以及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地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不断强化监督工作,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继续开展执法检查,促进法律法规在我市的顺利实施。加大工作监督力度,深入开展工作评议,督促市政府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深化部门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促进依法行政、勤政为民。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督促“两院”不断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维护司法公正。建立和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协调机制,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进一步做好人事任免和干部述职工作,依法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不断拓展代表工作领域,创新代表工作方式,积极探索有效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方法。继续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落实建议办理责任制,提高代表满意率和解决问题率。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依法履行职权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人大宣传工作。认真落实和完善常委会议事制度,提高审议质量,充分发挥常委会的整体效能,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