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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06-26    来源:西安人大

 

                                     (2004年2月15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康宝奇所作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03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判工作,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在加强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加大执行力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推进法院改革,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是实事求是的,对2004年的工作安排是切实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坚持司法为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强化执行工作,加大对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继续深化法院改革,完善审判工作制度,提高审判效率,确保公正司法。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廉洁奉公的法官队伍,以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建强创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