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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03年工作报告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06-26    来源:西安人大

 

    2003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行使职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做好立法工作
    一年来,法制委员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我市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坚持突出重点、为民所用,坚持服从和服务于中共西安市委的工作大局,把市委的主张变成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积极主动地作好立法工作。先后召开委员会会议13次,审议法规草案、法规修正案、法规草案修改稿及有关事项15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修改稿、法规草案表决稿等,符合法律、法规和陕西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全年,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法规9件,其中,制定法规5件,修改法规4件。8件已经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施行地方性法规11件(含2002年报批的3件)。完成法规方面的有关材料150余件。为我市“建强创佳”目标的实现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保障、规范作用。
    1、草拟2003年度立法计划。立法计划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措施,能够使地方立法工作根据需要和可能,区别轻重缓急,有目的、按步骤的进行,防止立法工作中存在的分散、重复现象,防止匆忙立法,防止不必要的立法,降低立法成本,节约立法资源,使立法工作取得预期的社会效果。为保证立法计划切实可行,法制委员会征求了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研究室的意见,走访了有关部门,召开了座谈会,经过研究论证,草拟了立法计划,确定2003年拟制定地方性法规5件,修订4件,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有关单位、部门实施。为落实立法计划,法制委员会一方面走访有起草任务的立法部门,了解进展情况和立法工作难点,及时进行协调,同时,还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将了解、掌握的情况向常委会主管副主任汇报,并以信息形式,向常委会领导和有关方面进行通报。鉴于立法计划具有预期性、滚动性、指导性,而不具有指令性的特点,对立法计划根据情况的变化作了必要调整,暂缓了1部法规的制定和1部法规的修改。
     2、做好法规的审议修改工作。对交由法制委员会论证、修改、审议的《西安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西安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西安市土地储备条例》、《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条例》、《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修订)》、《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修订)》、《西安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订)》等,在分别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审议、修改,为常委会提供较为成熟的法规草案文本,在常委会审议时均顺利通过。一年来,向常委会提出法规审议结果的报告9件,法规审议修改情况的汇报9件,提出法规草案、法规草案修改稿和草案表决稿22件。
为了保证立法质量,提高立法水平,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过程中,法制委员会注意坚持立法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在每件法规的整体布局上重视了统筹安排,在权力责任规定上重视了以民为本,在权利义务规范上重视了协调统一,在法律责任设定上重视了过罚相当,在程序适用上重视了按法定程序办事,在条款内容上重视了立法技术规范。同时,注重了以下环节的做法:
    一是提前介入法规的草拟、调研、论证。先后提前介入了西安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草案、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等12件法规的意见征集、草拟、修改、论证工作,加强了地方立法的指导性和协调性,增强了工作主动性,恰当地把握了地方立法工作的主动权。
    二是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征求意见。为使法规的立法宗旨明确,条款设置恰当,法制委员会组织召开法规草案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听取、征集有关专家、学者、有关部门人员的意见。一年来,共召开法规征求意见论证会、听证会9次。为发扬民主,使法规的制定、修改符合民意,2003年10月16日,法制委员会就如何修改《西安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专门举行了听证会。这是我市地方立法工作首次举行的听证会。为使这次听证会能够如期举行,法制委员会在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公布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报名办法,制定了召开听证会的实施方案,按照确定的程序,在报名参加听证会的21位公民中选定了14人作为听证陈述人,广泛听取了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使修改后的法规更符合我市的实际,更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更便于执行。
    三是重视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为使法规规范合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法制委员会在统一审议法规案时,特别重视研究、采纳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做到逐字逐句仔细推敲、琢磨、比照,力求更准确、更合理、更规范。 
    四是重视修改法规意见的征求、收集。为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了解法规草案修改稿的内容,有准备、有目的的对法规案进行深入审议,在法规草案修改稿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前,法制委员会把法规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三个区县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再次征求意见,并请在规定期限内反馈。一年来,先后发送了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社会急救医疗条例、土地储备条例、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条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5件法规的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共400多份。
    五是汇编法规的制定依据和参考资料。为使市人大常委会和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范能够有进一步了解、掌握,先后向省、市人大常委会提供制定、修订法规的参阅件、法律依据等7件,计12万字。如关于制定《西安市土地储备条例》参阅资料有2万多字,关于制定《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参阅资料有3万多字。
    3、做好法规的上报批准工作。经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规,法制委员会一方面认真完成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报告、说明、制定依据、参阅资料、修改对照表等各项文件工作,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要求,安排视察、考察及座谈会、论证会,配合开展修改论证工作,保证法规及时顺利批准。一年来,共草拟报批法规报告9件,关于法规的说明9件,制定法规的依据和参阅资料等10件。派员参加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的地方性法规的会议5次,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我市的立法调研活动22次。在这些活动中,坚持作到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与省上联系,主动接受上级领导和指导,更好地为省级机关提供服务的通知》要求办事,增强了相互沟通,上下联系,协调一致,促进了我市上报法规的审批工作。
    4、做好公布法规新闻发布会的准备工作。公布地方性法规,是我市地方性法规实施的必经程序。一年来,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0次,发布了《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西安市开发区条例》、《西安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西安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西安市土地储备条例》、《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条例》、关于修改《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西安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等11件法规。法制委员会认真完成了新闻发布会会议各项文件、材料准备,通知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人员、搞好会务等工作。共草拟公告11件,常委会印发法规文件11件,法规文本和决定文本17件,新闻发布会领导讲话9件,法规单行本5套。
    5、积极参加法律、法规的征集意见工作。对全国人大常委会、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的法规草案,法制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参与,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法规草案的征集意见工作。先后参与了《陕西省地方立法技术规范(草案)》、《陕西省地方立法工作规程(讨论稿)》、《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草案)》、《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修订)》、《陕西省房屋拆迁安置条例(修订)》的意见征集会议,提出了一些建议,多条意见被采纳。
    6、做好法规的解释解答工作。市工商局提出了对《西安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法规解释的议案,即“关于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代表能否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的请示”。法制委员会根据我市股份合作制企业出现的状况,对这项规定进行了立法解释,提出了意见,认为,《西安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职权,是监事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企业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遇有董事长、经理(厂长)违反法律法规或企业章程的行为,为维护本企业的经营发展和利益,保证职工和股东的利益,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或监事提议后,董事会或监事有权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由大会推举股东代表主持股东会议。临时股东大会可以对董事长、经理(厂长)违反法律法规或企业章程的行为进行纠正或作出决议,或者行使《西安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职权、作出相关决议。经法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作了答复。
    二、积极参与执法检查和评议工作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的工作要点,6月中旬,法制委员会参与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组成第六检查组,对临潼区、高陵县《土地管理法》的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了两个区、县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查看了临潼区行者街道办事处开发复垦用地、高陵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域等6个用地现场,并与区、县党委、人大、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人员进行了座谈。从检查情况看,两个区、县在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检查组指出了两个区、县在执法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滞后;二是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相对滞后;三是土地储备工作力度不够;四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为保证《土地管理法》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检查组建议两个区县应当从以下方面作出努力:一要认真抓好土地储备工作,为经营城市、盘活土地资产打好基础;二要严格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认真解决土地流通中存在的问题;三要不断加强土地执法队伍的建设,注重提高土地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四要适时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提出新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按法定程序报批;五要认真研究解决农村土地出租、联营问题。经检查,法制委员会认为,我市在实施《土地管理法》方面,还需尽快制定出台一些补充性、实施性的地方性法规。如土地储备、土地登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等。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就这次检查情况专门向常委会主任会议做了汇报。
    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还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积极参与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评议工作。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机关建设、依法行政、就业再就业、劳动力市场、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评议,指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能够按照“依法治市”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各项改革,履行职责,成绩突出,并就我市劳动力供需矛盾突出、就业和再就业的形势不容乐观、社会保障体制不顺、劳动力市场秩序混乱、劳动保障机制薄弱等,提出了一些积极的建议和意见。
    三、认真接待人民群众的来访,作好法律咨询
   “三个代表”的本质是“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人民群众来访做得怎样,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威望,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公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通过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事件越来越多,如何做好来访的接待和法律咨询工作,是新时期人大工作遇到的一个新问题。为了作好这项工作,法制委员会对来访和法律咨询工作,设有专人负责,并能够作到“来有迎声,进有问声,走有送声”,细致耐心,热情周到,不厌其烦,认真负责。一年来,共接待来访和法律咨询300余人次。
    四、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加强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是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的重要保证。一年来,法制委员会把自身建设摆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保证了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
    1、坚持学习制度。根据常委会的安排和要求,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认真开展了学习“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等的学习,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法制讲座,《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评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工作,实实在在的开展了学习法律、学习业务活动,提高了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任务的认识,充分认识到,立法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和首要任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立法是基础。根据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对立法工作确定的目标,到2010年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务十分艰巨。增强了法律意识和作好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增强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有力的推动了地方立法工作的开展。
    2、狠抓廉政建设。委员会强化了对工作人员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公仆意识教育,工作中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通过不通过为出发点和归宿,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严格待己,公正待人,公平对事,和亲对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作到了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谦虚谨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苦奋斗,扎实工作,坚持 “两个务必”,提高了道德素养,杜绝了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3、加强制度建设。为使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委员会积极参加了机关的机构改革,要求办公室按照规定,完善制度规范,为提高委员会的议事质量,提供更加完备的制度保证。办公室及时制定了工作人员守则、行文规则和在地方立法中的具体任务,明确了每个职位的责任和要求,提高了工作效率。 
    4、重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委员会重视工作人员的知识更新,重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先后选派三名工作人员,参加了全国人大法工委举办的地方人大干部培训,增长见识,提高认识,增强意识,丰富知识,使委员会的工作更加富有生机与活力。鉴于这种学习的机会不多,名额有限,法制委员会及时把这次培训时有关领导讲话、讲稿共5万多字的材料汇编成册,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阅读、学习。为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法制委员会还把该法的单行本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
    5、委员会重视办公室的管理工作,扎扎实实开展了“创佳、争先、评差”活动和建设文明办公室活动。委员会继续加强委员会办公室的管理,逐步形成了充满活力、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不断进取的工作氛围。一是不断加强机关办公环境文明卫生,不断加强接待办公文明用语,以全新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工作中,委员会办公室在机关的规范化管理中处于领先,并能坚持;二是抗击非典,沉着应对,众志成城,满怀信心,作到了作好工作和抗击非典两不误;三是积极参加抗击非典和扶贫自愿捐钱捐物活动,把温暖送到抗击非典一线人员中去,送到相对贫困的人员中去。
    一年来,法制委员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作出了一定的努力和贡献。但与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如何组织好法规草案的草拟工作,需要研究,寻求捷径,开拓创新;如何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需要探索,再觅佳途,与时俱进。
    在新的一年里,法制委员会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地方立法工作中,更好地贯彻国家法律,从本市实际出发,把地方党委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体现法规的社会公平和正义,体现法规反映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特征,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和保障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实现市委提出的“建经济强市,创西部最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