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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65、66号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06-26    来源:西安人大

 

各位代表:
    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将第65号议案交由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第66号议案交由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审议。大会以后,两个委员会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并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已将上述2个议案如期审议完毕。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并批准了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第65号议案,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关于第66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现将两个专门委员会关于上述2个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印发全体代表。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
         2004年2月3日


附件1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5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在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杨天明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西安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的议案(第65号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由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办理。会后,财经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局、市交通局进行联系,督促采取措施,加快西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法规的起草工作。12月12日,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第65号议案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委员们认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是市民出行的最主要方式之一,也是一个城市容貌的窗口。我市的公共客运交通发展已近50年,改革开放前在计划经济下,我市公共客运交通仅有市公交总公司一家国有企业经营全市公交客运业务。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在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我市公交行业有了很大发展,出现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全行业经营企业已达17家,从业人员14098人,公交车辆2931辆(国有2372辆,其他所有制559辆),日均运送乘客约200万人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城市发展的进一步加快,我市客运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行业主管部门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加大了管理力度,但公交客运市场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新辟线路、调整线路、延伸线路屡屡受阻,非法经营、串线经营等现象还相当严重,以至于打架斗殴、堵路塞车等现象屡禁不止,直接冲击正常的公交客运市场秩序,危及乘客安全,影响我市的整体形象。为此,加大行业管理力度,依法规范市场行为是我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发展的迫切要求。
公共客运交通是一个具有一定社会公益性质的服务性行业。长期以来,以政府行政性管理为主,行业管理至今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可依。近年来,为适应公共客运交通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全国一些大城市相继出台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或条例。西安市作为我国西部的重要城市,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更为迫切。因此,根据65号议案的要求,制定有关我市公共交通方面的管理条例或规章是十分必要的。
    为适应我市公交体制改革,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改善市民乘车环境提出的工作目标,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65号议案的要求,报请政府领导同意,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兄弟城市的经验,已起草了《西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现正在报请市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执行,因之,他们建议待该《办法》运行一段时间,视情况再报请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
    鉴于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已按65号议案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已拟订并即将颁布公共客运交通的行政管理办法,为规范和改善我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进一步创造了必要条件,财经委员会建议可以不将此议案列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03年12月12日


附件2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建环资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6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委托,现就审议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收回闲置两年以上开发用地议案的结果作如下报告:
    市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将叶莽等十名代表提出的:“加大力度,收回闲置两年以上的开发用地”的议案(第66号),交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审议。会后,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2003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对我市土地闲置情况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调查了解,并将土地闲置问题作为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执法检查,监督和促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切实加强了对闲置土地的查处。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于2003年12月12日召开第十次会议,根据调查、检查情况,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委员们认为,叶莽等十名代表提出的第66号议案非常重要。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市经济发展步伐加快,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但是,在一些地方闲置浪费土地现象却比较严重,给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带来了负面影响,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形象。叶莽等十名代表提出的议案反映了广大群众的心声。  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闲置问题非常重视,2002年10月,曾向各区县发出了《关于开展闲置土地清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成立了城郊六区“闲置土地清查工作指导小组”,对城郊六区的闲置土地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排查,共查出闲置土地93宗2379.6亩。但是由于执法力度不够,采取措施不够得力,致使一些长期撂荒土地依然闲置。在接到叶莽等十名代表提出的议案后,市政府加大了对闲置土地处理的力度,于2003年4月颁布了《西安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对因政府部门的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尽快开工;对因开发项目单位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采取责令限期开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予以处置。该办法的颁布,为依法处理闲置土地,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5月7日,市国土房管局在西安日报、西安晚报上发出了第一批收回闲置土地的公告,共7宗375亩,在社会上引起比较强烈的反响。6月市人大常委会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开始,促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处置闲置土地力度。截止12月,全市依法处置并收回闲置土地16宗,占查出闲置土地宗数的17.20%,约1600多亩;追缴土地出让金、契税、闲置费等约1.3亿元。通过发出责令限期开工通知,已动工的有34宗;还有33宗已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两项合计67宗,占查出闲置土地宗数的72%。另外还有10宗闲置土地,由于存在权属纠纷、设定抵押、被法院查封等原因尚未得到处理。建议市政府严格按照《西安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规定,继续加大对闲置土地查处的力度,督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抓紧做好闲置土地处理工作,积极协助法院开展对土地案件的执行,监督建设单位按限期落实动工,并有效预防新的闲置土地出现。
    鉴于以上情况,委员会建议,该议案不再列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但市政府应在2004年适时地就我市闲置土地处理结果及有关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以上报告,请审议。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建环资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