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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会议关于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06-26    来源:西安人大

 

                                   (2003年2月15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施启文副主任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中共西安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在地方立法、执法监督、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建强创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更高的目标、更高的起点、更高的标准,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要加强立法工作,继续坚持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同立法决策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突出地方特色,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在立法中的民主参与权,保证立法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坚决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要加强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主体意识,不断拓展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通过执法检查、代表评议、听取专题工作报告等工作,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司法监督,督促“两院”进一步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促进公正司法。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及保证实施措施,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继续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加强对任命干部的考核监督,不断完善干部述职评议,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公仆意识。要积极探索代表工作的新方法,不断丰富代表活动形式,密切与代表的联系,为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要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议事质量和工作水平,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呼声,接受代表的监督,加强同区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团结一致,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