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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3年2月13日在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康宝奇 二00二年的主要工作情况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06-25    来源:西安人大

 

    2002年,我市两级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和市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奋斗目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狠抓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及“建强创佳”发挥了积极作用。 
    一、突出审判工作的中心地位,司法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
    一年来,全市法院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审判工作为中心,裁判讲效率,司法讲公正,共审结各类案件53500件,结案率96.8%,同比上升1.6%。其中,市中院审结7686件,结案率97.2%,同比上升10.7%。
    (一)打击刑事犯罪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市法院自觉强化大局意识,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 把全国重点打击的三类犯罪和本地的打击重点结合起来,把“严打”整治斗争和综合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犯罪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重拳出击,打黑除恶,全年共审结刑事一审案件3230件,结案率98.4 %。在处刑人员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984人,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179人,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显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威力。
    集中打击重点犯罪。始终把打击的锋芒指向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抢夺、绑架等暴力犯罪以及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全年共审结上述案件554件,判处刑罚832人。其中,处无期徒刑以上的118人。同时针对我市毒品犯罪突出的特点,依法加大审判力度,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88件134人,狠狠打击了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
    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全市法院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与“严打”整治斗争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始终保持了严惩经济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共审结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18件426人,挽回经济损失564万元。在适用主刑的同时,依法加大适用财产刑力度,全年共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金额469.3万元,有效地遏制了经济犯罪,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依法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职务犯罪。重点打击了发生在国家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国有企业、金融领域以及西部大开发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全年共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140件166人。被处刑人员中,国家工作人员130人,其中厅级5人,处级5人,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突出对大要案的审判。市中院集中力量,成功审理了十多起重大案件。如莲湖区马军寨原党支部书记谢国维纠集多人故意伤害致死村长彭自然案,当地群众反响强烈。我们及时审理,严格依法定罪量刑,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谢国维、张晓波死刑,另外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判时,旁听的数百名群众报以热烈的掌声。
    (二)民事、行政审判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积极适应入世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深入研究司法对策,不断提高司法水平,依法审理了各类民事和行政纠纷案件。
    在民事审判中,一是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全年共审结各类民事一审案件28711件,标的额达39.81亿元。其中,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2287件,规范了财产流转关系,维护了交易安全;审理各种权属、侵权纠纷案件6358件,保护了权利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婚姻、继承案件10066件,有效地保护了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文明进步。二是及时审理了大量涉及改革热点、难点问题的各类纠纷案件,确保了国家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全市法院审结涉及国有企业改制、联营、兼并、破产等案件13件,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审结票据、证券、股东权纠纷等案件57件,涉及金额1.14亿元,维护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审结农村土地承包案件167件,制贩销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案件42件,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审结涉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案件82件,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了科技进步和创新。通过向市外商投诉办公室派驻联络代表、完善工作机制等方式,积极稳妥审结涉外案件55件,标的额达8355万元。三是围绕我市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审结了一大批劳动争议、房屋拆迁安置纠纷、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农村基金会纠纷等群体性诉讼案件,消除了不安定因素。
    全市法院还高度重视涉及军人军属权益案件的审理,市中院和当地驻军较多的基层法院设立了审理涉军案件专门合议庭,及时审结各类涉军案件140 件,为维护国防利益、加强军队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坚持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共审结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环保、技术监督等各类行政争议案件422件,受理非诉行政案件529件,经审查准予执行449件,不予执行80件。依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9件。保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有力地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执行工作进一步强化。坚持严格执法与注重社会效果相结合,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执行队伍进行专项整顿,清理了不合格人员,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人大、党委汇报,向各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争取支持与配合;指定执行、调换执行、提级执行、联合执行、集中执行等多种执行方式交叉并用,集中调配力量,规范执行秩序;大胆摸索转让无形资产、出让土地使用权、以经营权和劳务抵债等新的执行方式,积极探索执行新路。一年来,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13997件,执结标的额35.76亿元。其中,强制执行1545件,对暴力抗法者拘留67人,判处刑罚2人,维护了司法权威。
    (四)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较好统一。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帮助和支持社会弱势群体。全市法院共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925万元。在刑事审判中依法为未请或请不起律师的被告人指派律师出庭辩护200余人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市法院共召开公判大会11场,旁听群众达7.7万余人;回访减刑、假释及青少年犯罪等人员168人次;制作电视宣传节目23期,电视新闻73条,法制宣传稿件113篇;举办乡镇、村组、街区调解员培训班136期,指导调解各类民间纠纷566起。另外,我们通过对重大、敏感案件实行摸排登记、制定防范措施、恰当掌握宣判、执行时机,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以及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等方式,有效防止当事人游行、集体上访、自杀等紧急事件及苗头59起,及时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法院改革进一步深化,审判质量与效率不断提高
    全市法院以符合现代法治原则、符合司法公正与效率要求、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司法理念为指导,进一步加大法院改革力度,主要抓了以下六个方面:
    (一)全面推行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全市法院全面推行审判流程管理,实行统一立案、对审判程序的各个环节实行分段管理,分工负责,并规定了时限和相应处罚措施,把案件的立审、审监、审执分离及审限跟踪有机结合起来,对案件实行全程跟踪监督。据统计,全年两级法院审限内结案率已达到99.98%。
    (二)积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试行普通程序简便审理。积极改革庭审方式,探索提高审判效率的有效途径。去年7月,全市法院召开了简易程序暨普通程序简便审现场会,在深入研讨的基础上,总结推广了未央区、碑林区等基层法院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经验。全市法院会后积极实践,市中院各业务庭通过制定相关规则,确立了适用简便审理的案件范围,完善了庭前准备制度,将大量工作在开庭前完成,对庭审过程进行有效简化。行政审判还大胆试行了庭外调解方式结案。各基层法院也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进行了重新划分,实行简易审理后,审判效率大大提高。
    (三)不断完善证据制度。配合庭审程序的简化,我们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精神,对证据制度进行了改革完善。一是确立了举证告知制度。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的基础上,采用随案发送《当事人举证须知》、《案件举证通知书》等,对举证时限、证据来源、举证责任、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指导与规范。二是实行庭前证据展示、交换制度。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在开庭前进行交换认证,庭审时只对双方有异议的证据进行质证、认证。三是针对审判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一审时不提供证据,在二审或再审中突然举证,干扰诉讼活动的情况,实行了限期举证制度。通过以上制度的配套执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了庭审功能,提高了审判效率。
    (四)建立审判质量监督保障体系。我们在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加大了对案件审判质量的监督。实行审判业绩通报制度。定期对审判人员的办案数量,被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数量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记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职级晋升和年终奖惩的标准。开展裁判文书评优、评差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公告,向党委、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发送征集函等方式,广泛向社会各界征集有差错裁判文书,同时要求全市法院积极推荐优秀裁判文书。在此基础上,经聘请有关专家采取双向匿名评选,共评出优秀裁判文书86份,有差错裁判文书8份。评选结果在全市法院进行了通报,促进了裁判文书质量的提高。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了法学界19位资深法律专家担任咨询员,重大疑难案件向其咨询,以保证审判质量。筛选理论素养高、审判经验丰富的中青年法官组成青年法官研究会,对审判委员会安排的疑难案件进行研讨,开展法学研究与交流,形成良好的学习研究氛围,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五)认真进行机构改革。根据中央和省、市委以及上级法院有关会议精神,市中院认真进行了机构改革。通过机构改革,精简了职能重叠的行政部门,新设立了执行局,建立了大民事审判格局,使内部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职责更加明晰,审判职能和行政职能进一步加强。同时,机构改革精减了行政人员,加强了审判力量,干部更加年轻化、知识化。
    (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一是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实行竞争上岗。市中院在机构改革中选任中层干部时,通过职位公示、自我报名、资格审查、竞职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张榜公示等一系列严格的程序,从参加竞选的52人中择优选拔了11名中层干部,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公认。在晋升审判职称时,也坚持按照上述程序进行。不仅保证了人事工作的透明度,也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了机会。二是提高录用标准,把好进人关。从2002年起,全市法院统一提高了人员录用的标准。市中院要求被录用人员一般应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基层法院也把录用人员的学历要求提高到本科以上,并且严格按照法院有关录用程序,实行统一考试,并报省法院审查通过。全市法院还对1996年以来进入法院的人员进行了彻底清查,坚决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法院。三是建立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法官业绩档案,把法官的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对法官的思想品德、工作实绩、理论素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结果记入档案,并作为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市中院在选拔助审员上岗时,对所有书记员近三年来的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择优选拔了五名同志,形成了比、学、赶、超的有效竞争激励机制。四是严格法官选任制度。坚持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法官晋升须通过专业知识考核。在市委、市人大的大力支持下,加大对基层法院领导干部的协管力度,实行干部上下相互交流,从基层法院选调了五名干部到市中院任职,并推荐市中院六名同志到基层法院担任院长。
    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队伍素质进一步增强
    全市法院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目标,全方位营造大学习、大调研、大培训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及业务学习,不断提高队伍素质。主要抓了以下五个方面: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六大、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任务,增强信心,振奋精神,提高了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积极性。采用召开青年法官座谈会、军队转业干部座谈会、新晋升干部座谈会、组织青年法官参加扶贫帮困活动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侵蚀,确保司法公正。通过学习教育,全体法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进一步提高,大局观念不断增强。
    (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采用开辟“加强职业道德大家谈”专栏,组织法官职业道德教育考试,举办“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天平永不倾斜”的演讲比赛,开展“双争两满意”和“创佳、争先、评差,争创文明窗口”活动等多种形式,组织法官学习《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不断增强职业道德意识,提高自身修养,自觉做到清正廉洁,公正司法。通过职业道德教育,全市法院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3个单位被评为省、市级先进集体,67人被评为省、市级先进个人,新城区法院及该院杨晋宁法官被最高法院分别授予了“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和“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荣誉称号,市中院法警支队队长张亚非同志被最高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司法警察”荣誉称号。
    (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根据最高法院“转变审判作风年”的要求,首先严明作风纪律,树立形象意识。市中院严格了请销假制度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同时要求法官遵守司法礼仪,上班时一律着法官服,开庭时一律穿法袍,从点滴入手,塑造和维护法官良好形象。其次,转变工作作风,方便群众诉讼。要求对当事人和办事的群众热情接待,不得敷衍推诿,要求有关“窗口”部门公开本部门的办事程序和标准,不让群众跑冤枉路。通过狠抓纪律作风,法官精神面貌大为改观。
    (四)大力强化业务学习。营造人人参与,个个争先的良好学习风气。召开全院大会,分析形势,寻找差距,增强法官自觉学习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用开展全院大调研的方式引导大家自觉深化理论业务学习,总结审判经验,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发挥市中院法官培训中心作用,围绕审判工作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强化专项培训。举办民商法研究生进修班,把培训重点逐步从普通的岗位培训向专家化、职业化培训转变。将市中院作为西北政法学院教学实践基地,教学相长,相互促进。鼓励、支持参加各种形式的进修学习。积极选送法官参加最高法院、省法院组织的业务进修培训,并推荐选送人员出国考察学习。目前,全市法院共有在读本科生196人,在读研究生306人。全体法官学习积极性、主动性逐步增强,学习风气日渐浓厚,基本形成了多层面、梯次式的进修体系,学习型法院的轮廓初步形成。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继续落实逐级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建立廉政档案、廉政承诺等制度的同时,不断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因不负责任或业务水平低造成案件审理时出现差错的人员,也根据最高法院“两个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全年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起4人,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市中院2人受到政纪处分。
    四、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促进法院全面建设
    去年以来,全市法院以开展调查研究为突破口,积极推动法院工作全面发展。一是各级领导带头调研。市中院领导带领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深入各基层法院进行调研,撰写的《对法院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职业化法官的量化考核》等文章先后被《人民法院报》刊登,并荣获全省法院调研一等奖。二是广泛调查、收集审判实务中普遍存在的疑难问题和法院改革中的前瞻性课题,定题目、分任务,动员全市法官踊跃参与调研。要求市中院法官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调研文章,并逐步纳入岗位目标考核,作为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并对优秀调研成果予以奖励。三是定期召开审判热点、难点问题座谈会、研讨会。去年12月份,市中院同西北政法学院联合举办了民商法理论与审判实务学术研讨会,集中研讨了关于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房屋拆迁和商品房预售、医疗纠纷以及期货和证券等16个当前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研讨中,法官和学者同台交流,理论和实践激烈碰撞,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研讨会共收到学术论文138篇,经专家教授评选,评出交流论文73篇,优秀论文16篇。省市有关领导,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以及乌鲁木齐、兰州、西宁、银川等市中级法院代表出席了会议。最高法院以及外地法院代表对会议的研讨水平和西安法官的素质给予了高度评价。《人民法院报》、《法律适用》等国家级刊物对评选出的优秀论文陆续进行了刊登。研讨会的举行,对提高法官业务素质,培养专家型法官,增强法院与学术界的交流,营造人人参与的大调研风气,产生了巨大推动作用,同时也向全国法院宣传了西安法院,展示了西安法官的风采。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完善外部监督机制
    一是不断健全代表联络制度,通过法院领导不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人大领导出席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送阅重要文件等,保持监督渠道畅通。二是采取定期向人大报告主要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庭审,现场监督重大案件执行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三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络室的职能作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和来信。市中院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31件,办理人大、党政部门和上级法院要结果件77件,全部按时办结。四是不断扩大执法督察员队伍,定期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五是重视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每周一为院长接待日,四位正副院长轮流接待,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458人次,并做到件件有批示,案案有落实。针对来访群众多,接待任务重的实际,先后实行了排期制、预约制、预筛制、单独接谈制、催办制、下访制等措施,收到了良好效果,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
    各位代表,2002年全市法院的各项工作已经顺利完成,法院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大力支持以及社会各界关心爱护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地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离西部最佳法院的标准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审判质量和效率尚需进一步提高。个别案件在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干扰下存在久拖不决、裁判不公的现象。二是执行力度仍需加大。少数执行案件执行不力、久拖不执,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三是法官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少数法官的业务能力不高,大局意识不强,不注重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不能很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极少数干警形象意识不强,作风不正,办事拖拉、态度生硬、扯皮推诿,司法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四是极个别法官徇私枉法、贪赃受贿,严重损害了广大法官的形象,败坏了人民法院的声誉。五是市中院对基层法院的监督尚缺乏力度,干部协管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六是对一些当事人为达到胜诉目的,采取威胁、以死要挟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尚未有完善的预防、应对措施。七是全市法院基础建设和现代化水平还有待提高。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我们思想认识不足,管理不够完善,制度不够健全,作风不够严谨有关。对此,市中院党组十分重视,决心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细化管理,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同时,也真诚地希望继续得到代表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二00三年的工作任务
    根据全国第十八次法院工作会议和市委十届二次会议精神,2003年全市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深化法院改革,大力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整体素质,为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全面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全面加强审判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全市法院一定要从巩固国家政权、巩固改革开放成果的大局出发,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各种恐怖犯罪、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严打”方针,严惩爆炸、绑架、杀人、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惩处毒品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维护公民的身心健康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法及时审判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继续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在审判中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确保审判质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我市发展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与发展环境。
    (二)大力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审理国有企业改制和破产纠纷案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保障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运用司法手段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私人财产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依法公正审理涉及金融市场的纠纷案件,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稳妥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推动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及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及企业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利益的案件,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依法及时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坚持法制统一性、司法独立性、透明度和非歧视原则,公正审理涉外案件,涉港澳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稳妥审理行政案件。要通过行政审判来化解行政纠纷,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改革和职能完善,维护和实现公民合法权益。履行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的司法审查职能,认真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案件,制止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依法维护市场秩序。认真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保护公民立法权益。
    (四)大力加强执行工作。不断完善执行新体制,在新设执行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内部分工,促进相互协作,充分发挥综合处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协调指导作用。积极探索新的执行方式,把严肃执法和变通执行相结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健全制度,加强对执行人员的管理,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坚决贯彻执行最高法院《执行纪律处分办法》,保持执行队伍的纯洁性。改革执行机制,实行执行实施权和裁判权的分权制衡,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逃避执行和暴力抗法现象的防范和制裁。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改革
    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总目标和最高法院的要求,全市法院要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改革。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探索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根据案件难易程度,适用不同审判方式,逐步扩大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便审的适用范围。不断完善庭前制度,继续推行庭前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和证据展示、交换制度,探索庭前自愿调解制度。进一步完善证人出庭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中的专业技术问题听取专家意见,并逐步推行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推行裁判文书公开制度,接受当事人查询,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完善诉讼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实现裁判公正。
    (二)努力完善审判工作机制。首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审判职能分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改革合议庭审判分工,建立专业合议庭。将法官按照其专长、阅历、能力组成不同专业合议庭。然后将现有案件类型细化分类,交由相关合议庭审理,变粗放审判为专业审判。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审判委员会分会制度,促使审委会委员向专业化发展。其次,继续完善案件质量保障体系。继续开展裁判文书评比,增强裁判文书的逻辑性和说理性,展现裁判公正。继续加大对案件的研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除与西北政法学院召开研讨会外,今年起还将与西北五省省会城市中院轮流举办审判实务研讨会,扩大司法交流与合作。开展案件评查活动。 从审理的案件中,随机抽取部分案件,交由专家进行评查,把日常监督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确保案件审判质量。
    (三)继续深化法院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审判业务部门和后勤行政部门的分列管理,突出审判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后勤服务保障功能,确立“大审判”和“大服务”的法院管理格局。继续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加强对案件质量效率的监督。加强物质基础建设,开工建设新审判大楼,更新办公设施,完善局域网络,充分运用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中心的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审判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的现代化水平。
    三、积极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根本保证。全市法院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以法官职业化为主线,狠抓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官整体素质。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使广大法官坚定信念,解放思想,牢固树立中立、独立、公正、公开、民主、效率意识,正确运用手中的司法权力,努力成为先进生产力的保护者,先进文化的捍卫者,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维护者。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切实改进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对法官的职业化管理。在严格法官遴选制度的基础上,试行审判人员、执行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法官助理等制度。根据工作性质及要求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将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突出量化标准,增强考核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继续完善法官业绩档案制度,并逐步推出评定知名法官和法官专著发表制度,建立营造奋发向上氛围的有效激励机制。
    (三)加强职业培训。在严格法官准入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公正、廉洁、高效的要求,制定建立法官终身教育培训体系和长远培训规划,突出对各审判领域专家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及引进。建立人才培养储备制度,根据特长和发展方向,引导培养审判、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各类人才,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岗位,突出专业技能,尽力做到量才使用,人尽其才。继续与政法院校联办研究生进修班,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促进法官职业化目标的实现。
    (四)积极培育法院文化。积极引导法官对法的精神、司法权及其运行规律的理性思考,逐步培育反映法官职业特性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司法理念和价值追求,以法官群体的共同行为来体现一种不同于其他职业的法院文化。用法院文化来引导法官公正司法,用法院文化来激励法官奋发向上,用法院文化来约束法官慎言笃行,增强法官职业群体的凝聚力,逐步树立法官群体在公众心目中的独特形象。
    (五)加强廉政建设。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建立法官回避档案。逐级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法官廉政档案,加强纪律约束。抽调熟悉案件审理的同志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清除少数司法人员腐败现象,确保法官队伍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