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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06-25    来源:西安人大

2002年,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决定,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本年度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执法监督,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为了促进司法公正、依法行政,内务司法委员会先后组织委员和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8部法律、法规进行了执法检查,对全市“严打”工作进行专题视察。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执法调研等形式,了解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审判、检察机关改进执法工作,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1、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今年是《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内务司法委员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佩云率领的全国人大检查组和省人大检查组对我市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检查。委员会提前进行了筹备安排,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的要求,制定了严密的检查方案,与市政府有关方面研究协调检查活动的有关事项,实地察看检查活动线路、座谈场所,确保全国人大和省、市人大检查工作万无一失。检查期间,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以及碑林区政府和有关方面的执法情况汇报,召开了机关、企业、社区、群团和群众代表参加的两个座谈会,深入企业、商场、农村进行检查。彭佩云副委员长对我市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作给予肯定。同时对有些层次上妇女参政比例较低;妇女就业难;家庭暴力伤害妇女等问题,提出了加强执法,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促进我市进一步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为了保障《消防法》的正确实施,推动消防安全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省、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这部法律执行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公安局执法情况汇报,深入市消防控制指挥中心、高新区消防中队实地观看消防灭火演练。检查组对我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消防意识,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加大消防设施投入,提高消防装备水平等给予肯定。同时,对贯彻《消防法》工作中存在的城市消防设施滞后,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少数部门和单位消防意识不强,城隍庙等商品市场存在火灾隐患等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消防法》的贯彻实施。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今年5月19日是“全国第十二个助残日”,为了配合“助残日”活动,迎接9月份在我市举办的全国“特奥会”,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对我市市政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重点就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听取了市建委、市政工程管理局、市残联的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南大街和环城西路“人人乐广场”盲道设施建设,现场请盲人和残疾人使用,听取反映和意见。检查组对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予以肯定,同时对摊贩、停车场占用盲道,路沿上下坡道陡滑不平等问题,提出纠正改进意见,要求各个方面都要关心和重视残疾人事业,建议市政府尽快制定出台“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进一步加大盲道建设投入,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一个政府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市民爱护无障碍设施的良好社会氛围,以实际行动创建“西部最佳”城市形象。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了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全年市政府共投入建设资金500多万元,完成21条,计81公里的城市道路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确保了全国“特奥会”在我市的顺利召开。
    4、结合我市第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今年我市村民委员会进行了第五次换届选举,为了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促进第五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确保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委员会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要求,于12月初,组织委员会委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对我市第五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陕西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村委会换届选举进展情况的汇报,深入灞桥区听取区政府有关情况汇报,实地视察了新筑镇和十里铺街道办事处,了解该地区村委会换届选举情况。针对换届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宣传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力度,加强对第五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对十里铺少数村在换届选举中图省事、怕麻烦,不按法律程序办事的问题,建议灞桥区换届选举指导小组认真研究纠正。通过执法检查推动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执行,据统计,截至12月底,全市已依法换届选举新的村委会2916个,占全市村委会总数的922%,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第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5、参与常委会统一组织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的执法大检查。今年7、8两个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规模空前的《药品管理法》执法大检查活动,委员会参加了由常委会副主任鲁云侠带领的第八检查小组,赴未央区、灞桥区进行执法检查。根据常委会的总体部署,委员会研究制定了检查小组的具体实施方案。在为期一个多月的执法检查活动中,听取了未央区、灞桥区政府的执法情况汇报,深入未央、灞桥区明查暗访各类药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49家,由配合检查的药监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查封违反《药品管理法》无证经营药店和个体医疗诊所6家,扣押各类药品150多种,价值2万多元,对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理。针对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管理法》的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法律规定,自觉抵制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行为,采取积极措施完善药监行政机构,充实执法力量,加大对违反《药品管理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一个良好有序的药品市场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这次执法检查,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的反响,有力地推动了《药品管理法》的贯彻执行。
    今年以来,委员会还组织实施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陕西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以及对全市“严打”工作的视察,促进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了“严打”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认真办理群众对司法机关的申诉控告工作,加强个案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一年来,委员会始终将办理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申诉控告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监督工作渠道,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加大个案监督工作力度。
    1、进一步修改完善《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受理公民法人对司法机关控告申诉暂行办法(草案)》,规范市人大常委会受理公民、法人对司法机关申诉控告工作。《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受理公民法人对司法机关控告申诉暂行办法(草案)》是2001年委员会根据市人大代表议案起草的,广泛征集了各方面的意见,并提请上届常委会进行了初审。今年结合全国人大下发的《监督法(草案)》征集意见稿的有关内容,对这个《暂行办法》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拟提交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本届常委会审议。
    2、对反映司法机关影响投资环境、影响稳定的典型违法案件实施重点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今年以来,根据常委会领导的批示,重点督办了香港精南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关麟反映一、二审法院在审理该公司与正源公司财产纠纷时,办案拖拉,判决不公问题。委员会接到反映材料的当天就派人到“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服务中心”了解情况,收集相关材料,多次前往市纪委联系有关工作,督促法院依法加快审理,该案经法院重新依法审理判决后,外商表示满意,挽回了不良影响。又如市人大代表陈尚义在常委会领导接待代表日时,反映“嫁城姑娘”分配纠纷案件问题突出,影响农村稳定。委员会根据常委会领导指示,及时安排人员调查了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5件典型案件分析研究,交换意见,建议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精神,兼顾《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原则,依法慎重处理此类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召开的全市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专门研究,制定了处理“嫁城姑娘”分配纠纷案件几项原则和规定,使这类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维护了农村稳定。
    3、认真做好受理公民、法人对司法机关的申诉控告工作。委员会在接待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具体工作中,坚持按工作程序办事,根据反映情况性质,对可能有违法问题的案件,及时向司法机关有关人员询问情况、阅卷、听取案件办理情况;有的向办案机关发函,要求报告案件办理结果;对一般性的反映材料,也逐案登记摘录,及时转交办案机关处理。据统计,今年共接待上访群众400多人(次),转办各类申诉控告材料210份,其中要求司法机关报告办理结果的32件,司法机关办结的30件,办结率达到94%(报果案件答复期限三个月),在办结的30件中,对原审纠正和部分纠正的10件。通过办理公民、法人的控告申诉,及时发现和监督纠正司法机关办案中的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三、积极做好有关地方立法工作
    根据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委员会把修改《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和《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作为今年立法调研重点工作。为了提高修改质量,委员会年初就把工作分解到人,落实责任,提前介入,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对修改草案认真研究,把握重点和难点,广泛听取各方面,特别是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防止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如在修改《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时,委员会深入到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居(家)委会、工地、集贸市场,邀请基层公安人员、居(家)委会干部、外地务工人员进行座谈,了解他们对暂住人口收取暂住费的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和我市实际,委员会建议修改删除对暂住人口收取暂住费的规定,修改后的条例草案,经5月2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实施。《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修正案草案)》经委员会认真审议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已将该条例审议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待批。
今年以来,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的和省人大的要求,先后还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草案)》、《行政复议法(草案)》、《行政许可法(草案)》等法律草案,组织有关方面征集意见,并将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按时上报。
    四、认真审议“两院”工作报告,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
    委员会在市十三届人民代表会第一次会议上,认真审议了“两院”工作报告,向大会主席团体提出了《关于西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和《关于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闭会后办理了郑培荣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取消有关暂住费的第48号议案,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件。
    今年以来,委员会还协助常委会主管领导对全市社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加强了同对口联系部门和兄弟城市人大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共接待外地人大客人11批,交流了工作情况,相互学习工作经验,不断开拓工作思路,加深了友情。
    五、加强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新的一届委员会始终把自身建设当作重要工作来抓,结合人大机关的安排,委员会组织办公室全体同志积极开展了“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和“创佳、争先、评差”活动,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5.31”重要讲话,学习省、市党代会精神,在此基础上,结合市委提出的建经济强市、创西部最佳奋斗目标,充分认识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学习,解放思想,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认真找差距、定措施。委员会和办公室制定了加强自身建设措施,从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组织纪律四个方面不断改进作风。坚持每周三学习制度,座谈交流学习体会,互帮互学,共同提高。认真研究修订了《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内务司法委员会与对口单位联系办法》,完善了委员会工作制度,制定了办公室岗位目标责任,使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条不紊的进行。通过学习使大家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在实践中始终牢记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来访群众认真热情接待,做到“三个一”即:一杯开水、一把椅子、一张笑脸,耐心听取反映,解答法律咨询,使来访群众感受到亲切和温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办理,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处理。委员会和办公室坚持考勤制度,按照机关制度办事,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一年来,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研究审议内务司法方面议题21个,全体同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过去的一年,委员会虽然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不足,司法监督还比较薄弱,个案监督力度还不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委员会办公室力量有待加强。
    在新的一年里,委员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加强内务司法方面的地方立法、执法监督和工作监督,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实现“建强创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