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大网欢迎您!
当前时间为: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 代表大会会刊 > 正文

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06-25    来源:西安人大

 

    2002年,法制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按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与时俱进,开拓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关于立法工作
    法制委员会在立法工作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注意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紧密结合起来,突出经营城市和发展经济的立法,注重地方特色,为“建经济强市,创西部最佳”的目标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创造良好、规范的法制环境。
    认真做好本届人大立法规划的制定工作。按照常委会加大立法力度,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计划性,在短时间内制定出2002年至2007年立法规划的要求,法制委员会组织草拟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向有关部门发送了立法规划项目征求意见书,走访了涉及城市经营的有关主要部门,在广泛听取意见,汇总各方面立法项目建议的基础上,召开了“一府两院”、市总工会、市妇联和有关部门及专家参加的座谈会,提出了较为符合我市实际的立法规划项目建议,报经主任会议初审后,分别送有关领导、部门、人大代表征求意见。法制委员会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提出了常委会五年规划草案,并报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立法规划明确了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确定立法项目25件,修改、废止的项目9件,从立法项目的选定上,突出了经营城市和发展经济的立法。在立法规划的基础上,法制委员会草拟了年度立法计划,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实施,促进了立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认真做好法规草案、修正案的统一审议工作。法制委员会先后对《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西安市开发区条例》、《西安市涉案物品估价条例》(修正)、《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修正)、《西安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废止)、《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修正)等法规草案、修正案,进行认真审议修改,向常委会或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了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修改情况的汇报、法规草案修改稿、修改或废止决定草案修改稿和表决稿。以上制定的4件法规和修改的4件法规已全部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审议通过。
    认真做好法规案的上报批准工作。根据法律规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规案须报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法制委员会承担上报批准法规各项文件的草拟工作。对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日程的法规案,配合省人大法制委开展调研、考察、座谈、论证的工作。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已顺利地批准了5件法规案,另外3件列入2003年的会议日程。
    认真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进行调查研究。为了适应立法工作的需要,深入研究改革开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法规草案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法制委员会深入基层和第一线进行立法调研。制定修改开发区条例过程中,因有不同的分歧意见,为使条例更符合西安两个开发区的实际和特点,促进两个开发区的二次创业,委员会组织人员走访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别召开座谈会,征求两个管委会近40家企业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又学习了外地的经验,研究了西安的实际,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保证了法规的质量。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整体的作用。为更好地发挥全体委员的集体智慧,委员会坚持在审议法规草案的重大疑难问题和有关法律问题上,认真听取每位委员的意见,严格执行议事规则。换届后,委员会召开会议12次,审议法规案、修正案、决定、议案等33件(次),保证了委员会集体履行职权,保证了为常委会、人代会提供坚实可靠的法规文本。
    二、做好立法法的贯彻执行工作
    立法法是我国全面规范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律,应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委员会将贯彻执行立法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立法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的地方贯彻立法法工作会议的主要文件,强化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意识,确保制定的法规符合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真正体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总结交流立法工作的经验,提出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大地方立法工作力度,提高立法质量,保障和促进“建经济强市,创西部最佳”目标的实现,委员会协助常委会筹备召开了“西安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以及政府组成各部门,直属局级机构的负责人和内设法制处负责人近80人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是《立法法》颁布实施两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一个专题研究、讨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会议,既是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总结,也是对实施本届五年立法规划的部署。会议交流了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措施做法,提出了贯彻立法法的具体意见,明确了围绕市委提出的经营城市的理念和“建经济强市,创西部最佳”的目标开展立法工作的任务。会议对有立法任务的单位,提高认识,明确方向,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制定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关于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法制委员会对席酉民等16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在西安市实行“人民评议一府两院”的议案》(第91号议案)进一步调查研究,提出审议意见。大会后,法制委员会及时进行调查研究,电话联系了南京、珠海、温州等城市人大常委会,上网查阅了有关城市的评议情况和市委在我市市直机关开展“创佳、争先、评差”活动的情况。委员会在对议案进行认真研究,充分肯定积极方面的基础上,提出了审议意见,建议常委会吸纳议案,逐步开展“人民评议一府两院”的工作,并通过评议总结经验,条件成熟时制定地方性法规。委员会经向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报告后,向代表作了答复。
    法制委员会还办理了智王萌等11位代表提出的《加强地方立法,规范我市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建议》(第252号建议),接到建议后与有关方面进行了沟通和协调,加强了立法计划中关于中介机构立法的比重,并对有关执法部门的提出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促进了规范中介机构工作。
    四、做好法规颁布实施工作
    法制委员会在做好立法工作的同时,把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认真准备法规文本和新闻发言人讲话等文件,协助常委会开好法规颁布的新闻发布会,今年召开新闻发布会三次,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与法规主管部门联系,由法制委员会办公室把关,对新颁布的法规印制统一要求和规范的单行本,一方面减少了法规文本中的差错,保证了发行宣传质量,一方面树立了法规的权威和形象。三是重视了主动宣传,法制委与常委会研究室在广播电台宣讲新法规的主要内容,开通热线与听众面对面交流,使法规宣传工作更为扎实。四是重视了法规主管部门的法规宣传培训工作,法制委员会负责同志亲自参加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使培训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搞好法制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一年来,委员会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不断提高,工作作风不断改进。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修订了《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在委员会活动中,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在审议各项法规案、议案中认真负责,做到了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抵触,不冲突,坚持了法制统一,工作质量明显提高。委员会重视了办公室的建设,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坚决按照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严格要求每个同志,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办公室同志的思想觉悟不断提高,工作自觉性,积极性明显增强,团结一致,勤奋工作,有力地推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