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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四改两拆”工作中兼顾民生的建议
发布者:西安人大    发布时间:2019-04-11   来源:西安人大

一、基本情况

2017年4月,市委、市政府提出,在全市开展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旧住宅改造、旧工厂改造、架空通讯线缆改造和违法建筑拆除及整治、户外违法广告牌匾拆除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四改两拆”三年行动。通过一年多的工作实践,我市“四改两拆”工作成果斐然,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得到群众的拥护。但在工作开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原因分析

1.不甄别,一概而论。由于种种原因,我市存在大量违章建筑,其成因比较复杂,大致概括为:一是计划经济时期,城乡建设管理松懈,随意插建、搭建、加建现象普遍,导致大量建筑物手续不全即投入使用;二是改革开放之前及改革开放初期,为了缓解居住紧张的压力,部分城市居民擅自加盖了大量的违章建筑,至今仍有居民居住在此类建筑中;三是规划跟不上城市的发展变化,建时合法,后期违章;四是利益驱使,擅自加盖。部分城中村村民或棚户区居民为了将房源出租,获得更高的收益,不顾安全隐患,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擅自加盖建设,成为典型的违章建筑。还有一些建筑物因军产划转地方、央企管辖权变更等等情况。我市城市发展欠账较多,所以,违章建筑的产生有其历史,法律和经济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基层职能部门在“四改两拆”过程中只注重结果,不分析成因,不能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2.无标准,随心所欲。在违章建筑的认定上,职能部门前后标准差异过大,随意性较强。在调研走访中我们了解到,职能部门在违章建筑的认定上或是前后标准差异过大,或是执法力度失当,随意修改、制定界定违章建筑物的标准和规则,这种行为势必会激化矛盾。甚至某些地方政府,过去为了促进经济快速发展,默许企业、居民大量建设、出租违章建筑,现在为了产业结构升级、经济调整、城市综合治理,又突击认定违章建筑、突击拆除违章建筑,无视建筑物正当的财产权,增加了社会对立情绪。日前,我市南郊某城中村在拆迁、改造过程中,就暴露了这样的问题。

3.一刀切,一拆了之。在调研走访中我们了解到,部分基层职能部门只注重拆,不注重改。工作只图快拆、多拆、省心,工作存在机械化、简单化倾向。对于违章建筑改造、升级这样较繁琐的工作,基本不愿触及。《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西安市“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中也将违章建筑分成了:拆除类、缓拆类和整改保留类。但实践中,却往往一刀切,已拆了之。

三、具体建议:

(一)对已认定的违章建筑进行摸底,厘清违章建筑的成因及违章的法律适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定程序,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对拆除前后的改造要有规划;

(二)对于像医院、学校、文化设施、军队划转、大型企业、居民生活必须场所等的违章建筑,联合土地、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在产权清晰、建筑质量达标、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区别对待、逐一解决;

(三)对于一些必须拆除的涉及群众生活的违章建筑,在不站道路、不有碍观瞻、无安全隐患等情况下,可适当暂缓拆除,并在拆除前明确落实替代方案,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秩序不受影响,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针对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一方面要实地调研小区居民的整体需求,完善必须有的设施和规划,另一方面在美好小区建设进程中邀请专家或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小区规划思路,包括绿化外墙里面,楼顶绿化,墙体艺术氛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