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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实施破产重整关键问题的建议
发布者:西安人大    发布时间:2019-04-09   来源:西安人大

随着国民经济的减速缓和下行GDP由开始的保八到现在的六点多已经成为常态,恐怕在今后一个很长的时期,经济都会有一个缓慢的下行过程。这个过程对无数的中小企业是一个空前的煎熬。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会有一大批企业在这个阶段倒下。但我们毕竟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大批的企业纷纷倒闭,无论是对职工、对个人、对社会、对政府都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因此破产重整,就显得格外醒目。

破产可分为三种情形,一是破产清算,就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企业破产。二是破产和解,即破产后,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一种协议使破产解除。三是破产重整,即在破产之后通过破产重整人对债务人资产和债务重新盘点,通过法律对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债务进行削减,使资产能够覆盖债务。进而通过整理整治,使得经营恢复正常,最终债务得到落实。第三种显然最适合中国国情。

从去年到今年,这种形式的企业破产已经风声水起,预计在今后一段时间里会有一个增加。这是退而求其次,没办法的办法。根据已经发生的我市一些破产重整案来看,都是由政府或法院通过招标确定一个律师事务所为破产重整人。这些以律师队伍为主的破产重整人,对于理清法律关系、运用法律削减不合法或不合理债务、确定债权人债权数额轻车熟路没有问题,但破产重整的核心是重整,使破产后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对烂尾项目进行二次启动和运作,从而使项目完工升值,最终覆盖并结清所有债务,转化和平息社会矛盾,使深化改革找到新的突破口。现阶段的破产重整恰恰在关键的重整环节上显的非常薄弱和不知所措。这将使破产重整陷入困境或最终演变成了破产清算。这是十分危险和严重的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因为重整的关键在于引入战略投资人和重整人对项目的运行能力,所以我建议:

1引入破产重整人的同时要考核和评估其主要成员对企业运营和管理的资质和水平,必要时规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有经历、有能力、有资质的企业运行管理团队加入破产重整队伍。从而保证破产重整能走的进去也能走的出来。

2发挥国家队的投资功能,给城投、基投等国有色彩的投资队伍以政策,积极扮演战略投资者的角色,在不亏略赚的前提下介入破产重整,使重整有一个强有力的资金支撑来完整收尾。

3在拿出切实可行的完整破产重整方案的前提下,积极鼓励机构资本、民营资本、私人资本介入。使得重整的重头戏-战略投资者介入得以有广泛的渠道和来源,从而保证重整的完美收官。

        4在涉及较大的破产重整案中,允许资金拼盘,即同时引入多个大小不等的战略投资者,以保证破产项目因迟迟等不到大的合适的战略投资者而遥遥无期找不到出路。

5减免破产重整企业的所有税收或修改税收债务排后的方法,使破产重整压力减轻,重塑一个有血液再生功能的企业,国家还怕没有源源不断的税收吗?

总之,回顾我们40年的改革经历,每一次改革都是从违法开始。因此我们要对阻碍深化改革的法律提早进行修改,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不破不立。只有破了旧的法律,才能诞生出一个适应我们经济增长的、符合国情、民情接地气的法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