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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财权与事权制度, 规范市区责任分担的建议
发布者:西安人大    发布时间:2019-04-10   来源:西安人大

一、基本情况、现状、背景或问题

按照《预算法》规定,预算通过人代会审议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虽然每年编制预算时安排一定比例的预备费,但主要用于救灾应急等支出事项,对于上级安排的临时性事务,区级财政在筹措资金方面存在一定困难。以2018年西安市首届农民节为例,该项重大活动由市委市政府主办、我区具体承办,活动实际支出接近2亿元,市级拨付专项资金357万元,资金缺口对我区财政造成很大压力。还有市级下达建筑物外立面整治“面膜工程”工作任务,该项工程预计支出2亿元,2018年市级补助资金238万元,也相应造成高陵区财政负担。

二、原因分析(可行性分析)

主要原因在于区级财力十分有限,勉强能够维持“保工资、保运转”,而上级安排的临时性事务,资金需求量往往上千万上亿元,在市级补助很少的情况下,区级财政难以保障。

三、具体对策建议:

市政府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对市级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应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确定市级和区县的支出责任,明确市级和区县的负担比例,做到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对市级的财政事权委托区县行使的,应通过转移支付安排相应的经费,避免区县财政支出负担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