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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及职称问题的建议
发布者:西安人大    发布时间:2019-04-05   来源:西安人大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实施以来,对保障和改善医务人员工资待遇、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益服务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逐步铺开,出现了绩效工资总量与事业单位发展不相适应、内部分配不够灵活、绩效考核不够规范等问题。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是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群众就医的可及性普遍提升,应该说随着基层卫生工作的逐步完善,呈现的社会效益还是非常可观的,服务数量不断增加,社区居民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随之凸显的矛盾就是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和职称晋升问题。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目前的要求,对人员的执业资质门槛和二三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是一样的,特别是这两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最低要求执业医师、最低本科学历,而且近年不乏有应届硕士学历的大学生,有的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数年,陆续被招入基层医疗机构,大部分都是满怀信心而来,可是参加工作以后,不论从工作内容、工资待遇、晋升职称、职业前景以及社会认可度上出现了极大的落差,特别是工资待遇和晋升职称条件限制这两方面!最终导致专业技术人员流失严重,甚至出现人员梯队断层的问题,留不住人才是基层存在的突出矛盾,为进一步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中发挥最积极的作用,经多方面调研后仔细梳理,特提出以下建议:

1.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增加增量绩效工资。

2.放宽基层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条件。

    请相关部门予以深入调研,尽早解决基层面临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