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2005年下发《关于印发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05)45号文件),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若干规定》(市政办发(2005)255号文件),西安市早在2005年就针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出台办法,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解决落实西安市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保障问题,促进失地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所面临的实际民生问题。在改革开放初期乃至之后的几十年,我们西安市的失地农民为西安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因大部分土地都是以5万元左右/亩被国家征用,现在没有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尤其是60岁以上老人的养老问题无根本无法保障。随着2005年市政府有关文件的下发,部分区率先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完善实施。西安市失地农民村两委会,从2009年至今多次向西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管理处等各级部门,反映本村多年来被征地情况,就此情况相关部门在多次的协调会上未得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现就本着以人为本,将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实为原则的基础上,在本次的人大会上提案递交。
土地是农民的生命之本,土地是农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保障。失地农民处于“居民身份、农民待遇的双重身份标准,种田无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的状态。失去土地对农民生活具有下面的直接影响:
第一、农民失去了一项最重要的家庭财富,在城市不断发展进程中,土地增值空间巨大;
第二、农民失去了一项最稳定的就业岗位,由于缺乏相应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很难就业,面临就业压力;
第三、实地农民失去了最可靠的养老保障,失去土地后,农民基本失去了生活来源,失去了土地根本保障,老后生活十分困难;
第四、失地农民居住环境较差,排水不畅,下大雨常遭水淹,社会隐患多,失地农民得不到可秩序生计。原来分配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主要用于建房和安置,所剩无几,几乎用完,在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下,而纯粹靠房租维持生活,收入过低。
第五、实地农民本身综合素质较低,就业率低,收入少,直接关系着社会稳定与和谐,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
建议:
政府尽快把西安市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保障事宜落到实处,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失地农民全部办理养老保险,切实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具体建议解决的措施如下:
一、按照年龄段分期:可分别参加西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男满60周岁、女满60周岁者首先纳入,市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范畴;
2.男满45—60周岁、女40—55周岁其次纳入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二、以户为单位,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按月补助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办法,解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三、依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参保个人缴纳、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原则解决电西安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
四、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保,将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长期基本生活保障需要;
五、要加大对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投入,让更多的失地农民就业,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六、建议将“40、50”社保政策继续出台办理实施。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落实事宜,望政府尽快出台针对性的政策、意见,切实解决西安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保障好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将这一惠民政策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