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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农村学校普遍无土地证问题的建议
发布者:西安人大    发布时间:2019-04-05   来源:西安人大

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长安区农村学校一是来源于旧寺庙、宗祠改建,以及解放前学校沿袭使用;二是“普六”、“普九”时期,在“三级办学 两级管理体制下,由乡镇、村组划拨村集体土地,集资建设的大批学校。

由于以上历史原因,长安区176所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148所无土地证,占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四。

20085.12汶川大地震后,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为解决中小学无土地证问题,长安区采取学校绘制校园用地平面图,按照村组确认、街办盖章、国土长安分局审核的程序,进行了校园用地确认,解决了当时学校建设改造手续办理问题,但仍然是无土地证。

近年来,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各级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学校建设改造,实施了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学区长学校扩容改造等建设项目。随着当前建设审批管理日趋规范,如若学校要进行建设,因为没有土地证,项目前期报建过程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均无法办理,以上的各种建设项目无法落地,制约着学校的发展。再则,在更广的层面,由于无土地证,学校产权不明晰,极易发生侵占校园场地,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问题。

建议:

    一是从当前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的紧迫性出发,凡是在现有校园内实施的建设项目,在办理以土地证为前置条件的各项审批手续时,实行绿色通道,审批制度,简化办理程序,保障学校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二是着眼教育事业长远发展,研究出台相应政策,予以核发或办理土地证,彻底解决学校产权保护和建设手续办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