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从发展两岸关系、促进经贸合作、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高度,认真贯彻执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及中央对台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做台湾人民工作为主线,以推动经济、文化交流为重点,努力做好对台交流、涉台教育、对台经贸、入岛宣传、维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等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台湾同胞在我市的投资稳步增长,领域不断扩大,经贸、文化交流活动日趋深入,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主要是:(一)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二)我市现有台资企业数量偏少,规模偏小,招台商、引台资力度仍须加大。(三)支持和鼓励台湾同胞来我市投资、发展的优惠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四)投资创业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效率仍需提高,为台商服务的意识需要加强。(五)台湾同胞在民生方面的一些合理诉求有待解决,如子女就学、购房入户、社会保障等。(六)台湾事务工作机构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了进一步加强台湾事务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台湾事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台湾事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执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及中央的决策部署,确保党和国家对台方针政策能够惠及广大台湾同胞,依法维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学习和宣传,提高法律意识和工作水平。《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是做好台湾事务工作的法律依据。要将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纳入全市普法规划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采取党校培训、法制讲座、法律考试等形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级政府部门、行政机关的学习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工作水平。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关心台湾事务、服务台湾同胞、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舆论氛围,确保党和国家对台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台商协会要做好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的法律宣传工作,必要时可采取送法上门、服务上门的方式,帮助台商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要认真听取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台商协会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台湾事务工作、维护台胞合法权益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进一步健全台湾同胞权益保障工作体制,形成工作合力。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不仅是对台部门的工作,还涉及市政府多个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台商权益保障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工作机制,加快制定和实施相关配套措施,加大涉台纠纷协调处理力度,为台湾同胞投资创造良好的法制和政策环境。台商企业协会在宣传法律政策,维护台商合法权益方面具有特殊优势。要进一步强化其联系政府部门和台资企业的桥梁纽带功能,使其在台湾同胞权益保障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同时,要尽快研究解决跨地区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等问题,推动大陆与台湾地区司法程序的衔接。
(四)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促进两地经贸文化交流与合作。目前,台湾岛内企业正加速向大陆转移,投资领域从传统产业向高科技产业转移,尤其是在高科技、制造业、IT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等方面,与西安有着很大的互补性与合作空间。要充分把握两岸经济文化融合发展的大好时机,紧紧围绕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发展目标,有计划、有重点、有组织地开展经贸文化交流活动,全方位向台湾宣传西安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比较优势,大力推进我市招商项目与台湾地区资本及投资商的有效对接,促成一批台湾企业投资我市,把西安与台湾经贸、科技、文化及旅游等多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推向一个新阶段,促进两地优势互补,实现双赢。市台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把握对台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台联系,疏通渠道,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台经贸合作与文化交流活动。
(五)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律法规,为台湾同胞投资及台资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制保障。投资保护法颁布于1994年,该法及细则实施以来,激励了台湾同胞投资的积极性,在维护台湾同胞权益、促进两岸关系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法律实施已有17年,期间两岸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一些中小台资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融资难、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厂房拆迁、股权转让以及台湾同胞及其家属就学、就医和社会保障等问题,投资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没有明确的解决办法。建议市政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保护台商投资权益、支持台资企业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保障措施,进一步细化投资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为台湾同胞权益保护提供更加稳定、透明和完善的政策法制环境。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