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督法关于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向社会公开的规定,现将西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森林防火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向社会公布。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0年8月19日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安排,今年3至5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和《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的基本情况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节约能源工作,把节能降耗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工作来抓,全市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深入宣传学习《节约能源法》,努力提高节能意识。《节约能源法》和《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颁布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近两年来,市节能办以节能宣传周为契机,围绕“推广使用节能产品,促进扩大消费需求”的主题,组织了节能法律法规宣传、节能咨询、节能知识有奖问答、节能产品展示等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活动;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也通过抓教育、抓培训等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西安日报、西安晚报等新闻媒体对节能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影响广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节能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2008年,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董军任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工作办公室、减排工作办公室,其中节能办设在市发改委、减排办设在市环保局,明确了任务分工,加强了工作力量。领导小组采取例会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工作,形成节能减排工作统一安排、相互促进的管理体系。二是完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每年年初,针对全市经济发展重点区域和能耗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把节能年度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13个区县和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以及80户重点用能企业三个层面,强化节能责任,落实节能措施。同时,市政府加大对节能工作的责任考核,把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区县能耗指标完成情况,鞭策区县搞好节能工作。
(三)加强规划指导,不断完善节能政策体系。为了推动我市的节能工作,“十一五”以来,我市编制了《西安市节约能源规划》、《西安市发展循环经济中长期规划》等多项规划,先后出台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西安市节能统计、监测、考核指标体系实施方案》、《西安市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十一五”后两年(2009、2010年)西安市公共机构节能计划》、《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府规章和相关政策,初步建立了节能降耗配套政策措施体系,使我市节能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四)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一是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逐年将年度节能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80家重点用能企业,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月统计制度,加快实施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稳步推进能源审计,加大节能监察力度,2009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48.5%,达到0.628吨标准煤。二是推进建筑节能。严把建筑设计审查关,确保全市建筑工程100%执行建筑节能65%的强制性标准;加快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城区新建建筑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已达100%。三是狠抓交通节能。大力开展公交优先战略;加强重点公路工程建设和大型运输企业的能耗管理,积极采用节能、环保型车辆,全市92%的公交车辆、99%的出租车使用清洁燃料,每年可节约6.6万吨标准煤;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营运车辆,2009年全市共淘汰5750辆高耗能老旧车辆。四是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成立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级机关中组织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活动,推动机关节能。2009年,市级机关人均水耗同比下降5.82%,用电量下降了5.41%,用气量下降了5.66%,单车油耗下降5.61%。
(五)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努力提高技术节能水平。一是强制淘汰落后产能。“十一五”以来,我市共关停造纸企业42户,拆除化学制浆企业5家,淘汰落后产能78.5万吨;拆除落后水泥生产线28条,淘汰落后产能241.3万吨;关停小型轧钢企业17户,淘汰落后产能9万吨;关闭了西安焦化厂,关停了灞桥热电厂和户县热电厂部分落后发电机组。通过关停“五小”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节能量181万吨标准煤。二是大力推进节能技改。先后组织实施了370多项节能技改项目,总投资达7.5亿元。20个项目获得国家、省、市3727万元的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其中获得国家节能奖励资金3140万元。从2007年开始,我市还在有限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专门划出一块,用于扶持企业的节能改造项目。各级节能专项资金的投入,极大地调动了企业节能投入的积极性。2006年我市重点用能企业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36项,2007年64项,2008年后,每年均在100项以上。三是积极开展节能技术服务。组织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节煤办、能源研究会、节能协会、专业节能机构、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节能技术服务。包括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成立工业节能降耗专家指导委员会,进行技术咨询、专家会诊参与企业的节能工作;举办了三次“清洁发展机制推介会”,帮助企业积极参与国外碳减排指标交易;组织编印了《西安节能信息》季刊,建立了节能政策法规发布、经验交流、新技术、新产品推介等节能信息发布平台。有效的节能技术服务,解决了企业节能工作中的难题,推动了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和企业节能技术的进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全民节能意识有待提高。个别部门和基层的领导对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还没有把节能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少数企业负责人,特别是一部分中小企业对节能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对《节约能源法》还不够熟悉;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居民家庭节约意识还不强,节能尚未成为全社会普遍的自觉行动。
(二)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力度不够,创新能力比较薄弱。目前,我市重点耗能企业中部分企业装备、工艺比较落后,存在技改资金投入不足、技术改造缓慢的问题;节能专业技术人才缺乏,节能技术产学研一体化开发模式还没有真正形成,节能创新智力支撑体系相对薄弱。
(三)节能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完善。一是企业对政府扶持节能技改的政策非常欢迎,但节能技改投入较大,产出较小,希望政府能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二是一些企业对节约能源尚未形成完整、系统、规范的奖惩机制,部分中小企业没有把节能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机制,影响了企业职工节能的积极性。
(四)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不够密切。节能工作涉及社会各个方面,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但由于有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沟通协调不够,给节能工作造成很大影响。比如,供热计量工作涉及市政公用和建委两个单位,由于两个单位协调难度较大,造成供热计量改造工作推进极为缓慢;公共交通涉及交通、市政和交警多个部门,由于有些路口指示灯设置不科学、不合理和道路原因,造成公交车辆经常绕道行使,长期处于低速高耗能状态;由于建设单位在建筑施工中没有预留中水管道,造成中水无法利用,致使水资源大量浪费。
(五)节能执法监察手段有待提高。节能执法监察应进行必要的现场测试,需要配备一些检测仪器和设备。但目前市节能监察中心检测仪器和设备配备严重不足,直接影响到全市节能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另外我市开发区和多数区、县尚未建立专门的节能工作机构(建筑方面),工作人员多为兼职形式,致使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发展不平衡。
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是能源危机和忧患意识不足、节约能源的市场激励机制缺乏。
三、对进一步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和《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学习,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节约能源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发展战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节约能源涉及到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必须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刊等大众媒体的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节约能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节能降耗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强化全民的节能意识。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和低碳生活理念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观念和低碳生活方式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全民行动计划,动员全市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节能降耗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要继续实施产业强市战略,加强自主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等五大主导产业,逐步提高五大主导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通过产业升级促进能源节约。加快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扎实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严格执行节能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要把《节约能源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起来贯彻实施,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以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为核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将新行政中心建成节能示范工程。完善节能灯产业链,加强对节能灯回收问题的研究,防止出现新的环境污染。切实加强中水管网建设,积极推广中水利用系统。
(三)加大节能政策措施的支持力度,推进节能技术进步。要进一步加大节能投入,市、区县两级财政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节能示范工程和被国家列入资金支持的项目、高效节能产品和新技术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充分调动企业搞好节能工作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节能政策,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依托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产学研密切结合的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加快培育节能服务产业市场,打造节能服务龙头企业,促进我市节能产业发展。
(四)抓好重点领域,促进社会全面节能。在重点抓好工业节能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及居民生活的节能工作。建筑领域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不达标的项目不予验收,同时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尽快研究制定公共机构用水、电、气等标准,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要求;对居民生活节能要加强引导与管理,多方面搞好服务,促进社会全面节能。
(五)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节约能源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宏观指导,全面建立和落实节能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建立责任明确、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节能工作机制,严格评估考核,落实责任追究,确保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区、县级节能机构建设,充实节能监管力量,完善节能监察体系,提高检测手段,以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为重点,加强日常节能监督和监测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六)制定和完善节能地方性法规,为节能工作提供法制保障。近年来,虽然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节能方面的规章和政策,但在执行过程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在这次执法检查中,不少部门都有反映。因此,建议市政府提出制定节能方面的地方法规,或针对建筑、交通等某个领域制定行业方面的节能条例,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实现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即:制约我市科技经济融合发展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科技优势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法律学习宣传,完善相关考核制度。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重视科技、尊重人才、崇尚创新的氛围。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抓科技工作的目标考核制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全市科技事业较快发展。
二、抓住机遇,加快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根据《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提出的建设以西安为中心的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的任务,应抓住机遇,争取国家给予“示范基地”建设更多的支持,并建议国家将该基地建设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在制定统筹科技资源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时,要认真调查研究,既要摸清我市科技资源底数,又要深刻分析我市有众多科技创新型企业而未形成大型企业的原因;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激励高校提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扶持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体现建设创新型西安的战略要求。
三、积极引导,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要设立统筹科技资源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协调产学研合作方面的有关事宜。在实施科技计划中,加大对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高校院所先进科研设备对地方开放,资源共享;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积极了解科技市场发展动态,加强与科技企业合作,共同开展研发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和科技金融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挥作用;鼓励军工科技成果向民用转化,实施军转民科技示范工程。进一步完善尖端科技人才的培养与引进政策,支持企业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科技研发能力和水平。
四、搭建平台,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服务能力。尽快启动西安科技资源大市场建设,将其纳入国家、陕西省有关建设计划中。依托现有科技资源,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科技服务机构,通过网络建设、交易会、展览会、对接会等形式,促进科技成果供给与需求间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搭建科技成果转化融资平台,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基金,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吸引社会各种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西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森林防火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认真实施《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的监管和指导工作,做到宣传、队伍、责任、物资、资金“五到位”,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扎实而富有成效。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森林防火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即:群众防火意识较差、防火科技水平较低,经费和人员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有的地方宣传教育和防范措施还不到位等。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建议:
一、切实加强群众性宣传教育。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狠抓全民性防火意识的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引发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自觉养成严管火源和及时报火警的习惯,增强他们的森林防火责任意识,主动承担起看林、护林、养林的责任。要创新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方式,重在实效上下功夫。要通过“正面引导、典型示范、鼓励褒扬”激发广大群众的责任意识和荣誉感,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森林防火的积极性,使其成为森林防火和森林资源管护的主力军。
二、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要加强专业扑火队伍和护林员的教育管理,组建一支强悍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不定期开展专业扑火队伍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专业防扑火能力;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典型人物,要及时给予宣传和奖励。
三、切实加强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要克服畏难情绪,严格落实用火审批制度,切实加强火源管控。要加强对高危人员的监护,严防儿童、智障人员等特殊人群玩火失火引发森林火灾。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禁令,在重大节假日,特别是春节、清明节期间,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严禁野外用火,严防危险火源进山入林。要积极宣传和引导文明祭祀活动,倡导网上祭祀、鲜花祭拜,推广光控电子祭祀灯等,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要结合我市农村实际,积极探索建立疏堵结合的野外火源管理新机制。
四、切实加强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按新《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建设以及我市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细化乡镇、村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好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要加强对乡镇、村、街办等森林防火的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提高责任追究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相关案件的查处力度,真正把森林防火责任制度落到实处。
五、切实加强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建设。要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终目标考核内容,持之以恒,分步实施。要按新《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西安市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将防火经费纳入市政府财政预算。要坚持走专群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森林防火之路,以军民联防为基础,积极引导、扶持、发展森林防火联防组织,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群防群治和协作防控能力。要认真抓好森林防火责任联动机制的落实,真正发挥联动机制在森林火灾防控实战中的作用和效果。要进一步鼓励支持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加强现有生物防火林带的抚育和管理,尽快发挥生物防火林带在森林防火中的积极作用。要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筹措森林防火资金的体制机制,谋求破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扑火装备建设经费不足等难题,减轻财政压力。要积极探索建立林业经营收益与森林防火经费相挂钩、林区巡防公路建设与生土防火隔离带建设相结合等机制和办法。要加强林区防火设备、预警监测、信息传输、防火指挥、林火阻隔、应急处置、扑火物资储备等系统建设,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提供科技支撑和长期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