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人大代表聘请法律顾问的目的
2009年9月,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了创建“法治未央”的决议。为了促进《决议》的贯彻实施及“法治未央”的创建工作,解决人大代表在履职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不断提高履职水平,充分发挥律师工作的职能作用,使人大代表能够更好地参与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以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为聘任律师发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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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律师为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担任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
(一)进行法律咨询,解答代表提出的法律问题;
(二)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提供法律服务;
(三)对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和依法审议、表决的议案及工作报告,依法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的询问、质询案,依法提出的罢免案,依法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使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规定;
(四)就人大代表视察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讲解法律法规规定,加深代表对法律法规涵义的理解;
(六)向代表介绍司法行政工作,通过代表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这次聘任活动中,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区司法局为每个代表小组选配3--4名法律顾问,负责本届人大代表的法律咨询。工作方式以周到、方便、有效为原则。具体工作方式由各代表小组与法律顾问协商。法律顾问每月通过街道人大代表工委与人大代表联系一次,以便随时为代表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各街道人大代表工委要建立与法律顾问的联络机制,积极搭建好法律顾问服务代表履职的平台。
四、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热爱社会公益事业;
(三)业务素质高,知识面广,执业经验丰富;
(四)责任心强,公道正派,处事严谨;
(五)应该具备的其他条件。
五、法律顾问的基本要求
(一)坚持服务代表履行职责原则。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法律顾问,要着眼于代表履行职责的需要。由于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界,因此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责时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法律顾问要认真对待,深入研究,尽心尽力地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坚持代表小组选择和组织推荐相结合原则。各街道代表小组可以选择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也可以由区人大办公室、区司法局推荐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三)坚持就近方便原则。为方便人大代表与所聘任的法律顾问加强联系和研究工作,在为代表小组选聘法律顾问时根据其平时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聘用,以便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
(四)坚持义务服务原则。凡选聘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因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需要法律顾问提供咨询、意见或建议时,法律顾问均应义务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六、法律顾问的业务培训
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法律顾问工作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均很强。因此,区人大办公室、区司法局必须加强对法律顾问的专门指导,使其对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以及人大代表的工作性质与工作程序有深入了解,明确担任人大代表法律顾问的工作纪律及业务要求。
七、工作机构和职责
为认真做好法律顾问工作,成立指导协调工作小组,并在区司法局下设办公室,作为指导协调工作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一)指导协调工作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叶小玲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龚学武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孙小利 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高晓林 区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韩 军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陈 辉 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黎明 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二)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 任:高晓林 区司法局副局长
副主任:张黎明 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成 员:樊东英 李 伟 张建锋 吴光琳
(三)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l、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工作小组确定的有关事宜;
2、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方案;
3、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执业律师,并负责聘任律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4、对聘任法律顾问进行培训;
5、指导法律顾问有序开展工作并负责考核工作;
6、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工作;
7、总结交流经验,不断完善提高人大代表法律顾问工作。
200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