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猛虎副主任在市人大代表视察
我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9年9月25日)
实施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是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是加快科学发展、实现率先发展、建设人民满意城市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城市形象、彰显城市魅力、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是优化人居环境、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全市上下一直把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作为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来抓,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高度重视,摆上了议事日程。2007年4月,成立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赋予其全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范围内,计划、规划、土地、建设、房管等行政审批职能,统一管理全市的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2008年6月1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加快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决议》。一年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这个《决议》贯彻落实的如何?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就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城建环资委员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对我市贯彻实施《决议》情况进行视察。代表们先后实地察看了莲湖区建新村拆迁现场、碑林区仁义村安置房建设情况和东窑坊棚户区安置小区建设情况,听取了市城改办关于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从现场察看和汇报情况看,市政府及城改办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决议》,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推动改造工作快速协调发展,使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成为我市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旧城改造“西安模式”,在全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特别是近两年来,在市城改办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下,我市的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已从城市建设管理的“难点”和市民关注的“焦点”变成为城市发展的“亮点”和投资的“热点”,取得了突出的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呈现出改造拆迁量之大绝无仅有、安置楼开工建设量之大绝无仅有、拆迁安置工作开展之平稳绝无仅有的局面。对此,大家感到满意。下面,结合代表们的发言,我再谈几点意见:
一、继续贯彻落实好《决议》,全力推进改造工作深入开展
城中村和棚户区是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也是城市建设过程中遗留的历史问题,情况比较复杂,解决困难较大。在目前现有政策法规条件下,国内许多城市和相管部门没有现成的解决办法。市城改办面对新的课题和困难,通过不断思考和艰苦探索,很好地贯彻落实了市人大常委会《决议》,推动了改造工作的深入发展。充分发挥了市、区两级政府的主导作用,把改造工作纳入了年度目标考核;拓宽了融资渠道,解决了城中村改造启动资金问题;对违法建设加大了查处整治的力度,在土地确权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较好地解决了城中村改造中的集体土地转性问题;制定了工作程序和流程,加快了手续的办理速度;加大了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城中村改造建设秩序混乱的局面得到遏制。截至8月底,全市共完成18处棚户区和73个城中村的整村(项目)拆迁任务,平稳拆除各类建筑面积共计1600万平方米;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已经全面进入建设施工阶段,开工建设面积已达1100余万平方米,为群众按时回迁奠定了坚实基础;已经完成71个村的农转居、56个村的清产核资、65个经济体制改革、47个村撤村建社区等涉及3万户、9万人的无形改造工作,为城中村和棚户区群众融入都市生活、提高幸福指数创造了条件。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城改办要继续以《决议》为依据,积极主动地研究新情况、分析新问题、克服新困难,在确保完成各项改造目标任务的前提下,不断加快完善建设审批手续,加强规范化管理工作,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继续深入开展。
二、坚持以人为本,保证安全与质量,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建设美好家园,构建和谐社会,是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率先发展的应有之义。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把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作为建设美好家园、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坚持以人为本,保证安全、质量,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拆迁、建设、安置等工作中,要时时刻刻牢固树立强烈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安排,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因不规范行为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其次,要确保质量。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要强化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把质量管理工作深入到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和监理的各个环节。开发商、材料供应商以及勘察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要把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放到与商品房建设同样的高度去认识,绝不能因为是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而降低标准。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三,要加大安置房建设力度。成事之道,一诺千金。对于承诺的事项,要千方百计的去兑现、去完成,这在安置回迁方面尤为突出。要做到言而有信,兑现承诺,就要在依法保护开发商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督促开发商加快安置房的建设进度,保证过渡群众的按时回迁。如果过渡群众不能按期回迁,不仅仅是有损政府的形象,有可能成为不安定因素的诱因,因此,要高度重视安置房的建设,最大限度地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是各项工作得以落实的保证。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等制度规定来调整、规范、保证、促进。目前,我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方面形成了一些比较完整的政策体系,出台了《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在改造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亟需完善、细化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和解决。比如,由于拆迁主体的不同,对相近、相邻甚至相同区位、地方的安置、补偿标准出现了差异较大的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了相互攀比的现象。因此,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对合理的拆迁、安置等具体规范,使这些问题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把赋予市城改办统一管理全市城中村和棚户区的职责落到实处。要注意打破区域界限,研究制定出符合我市实际的长远规划,限制、约束无序发展的势头,努力实现全市均衡发展,着力解决好一方面改造城中村和棚户区,一方面又出现新的城中村、新的棚户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制度建设问题,积极开展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调研、论证工作,按照立、改、废的原则,做好制度的创制、衔接、细化、完善工作,力争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要大力推进城中村无形改造,努力打造精品工程
无形改造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能独立完成的。市政府在关于推动无形改造工作的文件中,已经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的职责任务,要按照文件规定和职责分工,继续督促各方按照“改制先行,改建跟进”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转居民、社区建设、低保社保、劳动就业、土地转性、房产登记等工作,全面完成城中村改造任务。从碑林区仁义村安置房建设和东窑坊棚户区安置小区的建设现场看,这无疑是我市创新“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安置先行”机制的成果,是我市打造精品工程的典范,它不仅遏止了脏、乱、差,提升了城市的整体形象,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改善了居民的人居环境,而且实现了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其示范带动作用巨大。因此,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大力推广,努力打造精品工程,力争把我市的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都做成精品,真正让项目出彩,彰显历史文化名城魅力,实现全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为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