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年8月17日 作者: 来源: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 |
为了进一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履行市人大常委监督职能,切实解决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的要求,近期,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实施《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常委会委托我市七个城区的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在本区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或调研,执法检查组深入我市安监、公安和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进行调研,详细了解我市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方面的现状和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研究和提出进一步实施《条例》的建议和对策。市人大常委会于8月6日召开了实施《条例》情况汇报会,听取了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供销合作联社和我市部分城区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与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焦安发、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鲁云侠、秘书长来西京参加了汇报会。
检查组认为,新《条例》实施两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十分重视,采取了很多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条例》实施中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如,在市区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禁止销售时段,少数经营单位和商户仍在违法销售烟花爆竹,市场上的黑炮、劣炮屡禁不止;在禁放区和禁放时段,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政部门日常监管工作有时还不到位等。为此,执法检查组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条例》学习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依法、安全、文明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二是完善领导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努力提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常态化管理水平;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管控措施,严厉打击和惩处违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活动;四是认真解决行政执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防止“多头管理和多头都不管”的问题。对省上审批的部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按照《条例》规定,积极协调和建议上级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妥善解决,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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