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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年7月13日 作者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

 

我市公布《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于200977日在机关一楼多功能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来西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瑞龙,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李英才,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小六,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牛犁,市环保局副局长颜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商贸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局等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09429日经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95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自20099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快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步伐,推进依法行政,改善城市大气质量,保障老百姓身体健康意义重大,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

200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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