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监督工作>>执法检查>>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情况的报告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年9月25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

检查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情况的报告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08818

 

为了不断提高我市的产品质量,切实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在我市的全面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46月对《产品质量法》在我市贯彻实施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6月下旬,在常委会副主任的带领下,分为三个小组对部分行业、区县、企业进行了集中检查。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也对各自区域内《产品质量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或调研,并报送了检查报告。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着力实施名牌战略,坚决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深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产品质量法,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一是将《产品质量法》作为我市“五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重点学习,并在社会上进行了广泛的普及宣传。二是加强对有关执法部门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编写了《质量技术监督岗位应知应会复习大纲》,并组织了全员考试,干部职工受教育面达100%。同时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和市法制局举办的各类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多次邀请有关专家讲授法律和专业知识,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三是开展专项宣传活动。以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为载体,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特别是2003年以纪念《产品质量法》颁布十周年为契机,面向社会组织了《产品质量法》知识答题竞赛活动,仅当年就发放了《产品质量法》宣传资料4万余份,新闻媒体刊()宣传稿件200余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四是创新宣传方法。改变了以往街头搭台设点的传统活动模式,积极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媒体广泛合作,把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标准、计量、质量、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等有关知识,制作成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卡通挂图,开展了质量进社区、进村镇、进校园等系列质量共建活动,使质量工作深入社区村镇、贴近群众生活,有效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质量法制意识。不少企业将质量法制教育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使职工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质量决定企业未来的理念。通过这些活动,在我市营造了“关注民生,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为《产品质量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不断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努力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根据《产品质量法》要求,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把服务和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作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路子。一是强化质量管理的技术基础工作。截至2007年底,全市企业标准累计备案6000余项,办理采用国际标准标志近200个。高新区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提案7项、国际标准2项、国家标准91项、行业标准82项,获国家标准化创新贡献三等奖2项,还有3项国际标准正在制订中。同时,通过标准化社区、乡镇和“农家乐”标准化的试点和示范,促使质量工作向旅游业、服务业、农业及村镇、社区管理等领域推广深化。目前,农业标准化体系框架初步建成,制定了农业地方标准25项,建成了国家、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36个,全市重点管理计量器具首检率达到90%以上,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0%以上,加油机受检率达到100%。加强产品质检技术机构建设,质检所、纤检所、计量院、特检院四个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和34个质检站、安检站、计量站共同构成了我市产品质检的支撑体系,形成了94大类2572项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对产品质量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作用日益增强。二是引导和帮助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振兴活动。不少企业加强了制度建设,建立了原材料进货、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实行了质量责任制,保障企业产品质量得到提高。据统计,有186家企业开展了质量兴企活动,1723家企业建立了质量档案,680多个QC小组近三年取得成果116个,555家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681张。三是紧密围绕我市产业发展的重点和特点,培育和扶持各级名牌产品。采取建章立制、落实奖励、对口帮扶、强化推介、重点指导等多项措施,逐步建立了名牌产品的培育、认定、管理、开发、评价、奖励等长效工作机制,加大了对名牌产品宣传和保护的力度。自2002年我市中国名牌产品实现零的突破以来,名牌战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截止目前,我市有中国名牌产品18个,国家免检产品34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4个,陕西名牌产品109个,西安名牌产品214个;中国驰名商标14件,陕西驰名商标207件,西安驰名商标307件。通过不懈的努力,我市名牌产品生产规模逐步扩大,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三)加大执法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食品企业的监管力度。自2003年以来,已对28类产品实行了市场准入,帮扶713家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860张;同时建立和完善了长效监管机制,制定了巡查、回访、建档、区域整治、添加剂备案等制度,强化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日常监管,有效应对了劣质奶粉、苏丹红、孔雀石绿等多起食品突发事件,使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到了实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落实食品准入制度,引导商贸企业建立食品进货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和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并进行市场巡查,把不合格食品坚决清退出市场;同时实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二是开展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为了使监督抽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台了《西安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按月向社会通报监督抽查检验结果、发布权威产品质量信息,引导了市民的健康消费。近三年,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关系民生的食品、建材、农资、服装、电器、儿童玩具等产品为重点,开展了大米等121种产商品5075个批次的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70%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台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办法》,为基层工商管理部门配备了4台食品检测车和148个食品快速检测箱,提高了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始终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近三年,多次组织市打假办成员单位开展建材、农资、食品等重点产品执法检查。其中,质监系统出动执法人员11万多人次,查处各类质量违法案件10873起,捣毁各类制假窝点1006个。开展的食品、地条钢、土炼油、农资等专项整治成效突出,如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实施了断电等“五彻底”措施,取缔地条钢厂144家,限制小轧钢厂生产企业17家,并将整治延伸到建筑领域,仅2007年,就查处建筑工地使用的不合格钢材466吨。四是认真开展了消费者维权工作。近年来,我市广开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案件,努力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市政府在门户网站上开设了“网上建议”,工商、质监等部门强化了“12315”、“12365”等投诉举报专线的管理工作,设立了“网上投诉”,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每年接待群众产品质量咨询约14万人次,受理投诉约12万人次,结案率达到98%,有效遏制了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行为,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法》的有效实施,市政府非常重视执法队伍建设。近年来,市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造就一支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的高素质执法队伍为目标,开展了抓思想教育,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抓业务知识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抓普法教育,增强执法人员执法和守法意识的活动,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得到提高,在全市行风政风评比中位居前列,保证了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市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在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的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从检查情况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

(一)对质量法的宣传力度还需加强。由于对《产品质量法》等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还不够深入,社会各界对《产品质量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企业以质量求生存、求发展的观念还不强,不重视产品质量,片面追求短期经济利益的现象仍然存在;违法生产者、经营者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知之甚少;部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能力有待提高。

(二)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还需提高。一是名牌产品绝对数量较少,近年来我市虽然培育了一些名牌产品,但绝对数量和经济发达的副省级兄弟城市相比差距较大;二是产品质量不够稳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仅70%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制售伪劣产品问题仍比较严重,特别是一些小作坊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现象屡禁不止,地条钢、土炼油也打而不死。

(三)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目前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薄弱,没有建立起质量考核、分析等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对质量技术基础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缺乏必要的质量检测设备,无标生产或不按标准生产的问题没有杜绝,无合格证、无生产日期、无厂名的产品和无照经营现象仍然存在。有些企业人才缺乏,设备简陋,生产条件恶劣,产品质量难以保证。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更为薄弱,一些小型店铺销售伪劣商品的情况相当严重。

(四)行政执法力度有待加强。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够完善,质监部门作为《产品质量法》的执法主体,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缺乏强制性手段,加上与之相关的执法部门配合不到位,致使执法力度和效果受到了很大制约,仍然存在“查不着、打不疼、禁不止”的问题。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导致质量监督抽查的覆盖面较窄,监督抽查的批次、频次相对较低,产品质量监管相对较弱。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质监部门职能的不断扩大,执法人员编制不足,人员结构不合理,专项经费缺乏,质量检验检测设备落后等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对行政执法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对进一步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的意见和建议

产品质量问题,关系到人民的生活质量,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社会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它关系到国家信誉和改革开放的形象,更是一个政治问题。为了促进《产品质量法》在我市的全面贯彻实施,执法检查组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的质量法制意识。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执法部门要把宣传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改进宣传方式,强化宣传措施,力求宣传效果。通过深入宣传,要使各级领导充分认识质量工作在经济工作中所处的重要地位,自觉抓好质量工作;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意识,坚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的路子;使消费者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仅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要自觉抵制制售伪劣产品行为,使伪劣产品失去市场,没有生存余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定期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对重大质量案件及时予以曝光。

 ()进一步强化质量基础工作,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生产企业要加大对质量基础工作的投入,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严格的质量考核、分析等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质监部门要大力加强质量计量检测体系建设和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质量基础管理,积极推行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大力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加快西安(国家)质检院、国家低压电器检测中心和西安特检院的建设。有关执法部门要严把生产许可关和市场准入关,对于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登记发照,坚决制止无合格证、无生产日期、无厂名的产品进入市场。建议设立我市“质量管理奖”,以企业为主体、更为深入有效地推进质量振兴活动。继续实施名牌战略,形成名牌产品集群,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提升我市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以带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水平。针对当前产品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伪劣产品屡禁不止的状况,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要逐步扩大产品质量监督的范围,扩大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加大抽查的频次。要在重视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和市场监督检查的同时,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对流动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有效监督办法,堵塞质量监管漏洞。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建立质量监管联动机制,形成合力,消除质量监管的死角。要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市政府要加强有关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的协调,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继续抓好队伍建设,对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加强质量法制教育、政策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市、区县政府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调研,专题研究解决质量监督执法人员编制不足、专项经费短缺、设备和检测手段落后等问题,为《产品质量法》在我市的全面贯彻实施提供可靠的保证。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