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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年9月19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我市公布《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于2008919在机关一楼多功能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来西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瑞龙,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章忠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牛犁,西安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市政委等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于20071226经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8101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自2008101日起施行。

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推进我市集中供热行业的市场化进程,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城市集中供热运营机制,保障我市集中供热行业的良性循环、持续发展,满足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

200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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