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年9月19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我市公布《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9月19日在机关一楼多功能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来西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瑞龙,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章忠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牛犁,西安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市政委等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于2007年12月26日经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1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推进我市集中供热行业的市场化进程,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城市集中供热运营机制,保障我市集中供热行业的良性循环、持续发展,满足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2008年9月19日
市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9月19日在机关一楼多功能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来西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瑞龙,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章忠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牛犁,西安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市政委等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于2007年12月26日经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1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推进我市集中供热行业的市场化进程,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城市集中供热运营机制,保障我市集中供热行业的良性循环、持续发展,满足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
200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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