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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年8月31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7828在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尊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促进我市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实现义务教育普及、提高和均衡发展的目标,今年4-6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我市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取得的成效

检查组认为,自20069月施行新《义务教育法》以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扶持义务教育发展的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通过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营造了有利于法律实施的社会环境

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通过举办研讨会、座谈会和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对教育系统干部、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进行了培训。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和印制宣传品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和普及《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为落实好《义务教育法》,市政府制定了《西安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督导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有关部门清理了与新《义务教育法》不相适应的一些规章和文件。营造了一个政府依法治教、学校依法施教、家长依法送教、学生依法受教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新的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实施,为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市、区县政府按照义务教育经费分级负担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了新机制的稳步实施。

1、实现了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市、区县政府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基本满足了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要求。2006年我市财政拨付教育经费支出19.39亿元,较上年增长36.99%,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20%;全市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2005-2006年小学分别是1091.71元、1368.74元,初中分别是1244.11元、1578.65元;全市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2005-2006年小学分别是106.28元、291.84元,初中分别是164.34元、373.76元;市、区县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总投入不断增加,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有了一定提高。

2、巩固和完善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已上收到区县管理,并由区县财政设立教职工工资专户统一发放(银行代发),市级财政每年划拨2亿多元补助困难区县,同时,将2001年前拖欠教师工资5800多万元全部兑现,确保了教职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无新的拖欠现象。

3、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从2006年春季开始,我市全面启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对所有农村义务教育段学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同时,将新机制实施范围扩延到城郊九区城市学校中具有该区农业户籍的在校生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在校生。2006年全市122.49万人次学生享受到新机制政策,2007年上半年,全市59.8万人次学生享受到新机制政策。

()加强教育设施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近年来,市、区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立足于巩固“两基”成果,致力于缩小义务教育发展差距,积极推动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通过加大治理薄弱学校力度,调整中小学布局和农村(山区)规划定点学校标准化建设,有效地整合了教育资源,提高了义务教育办学效益。

2、积极开展教师培训、交流,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围绕新课程改革、素质教育和实施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计划,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区县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均达到99%以上;2007年开始,我市建立全市中小学教师转任交流制度,以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为重点,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支持力度,2007年安排转任交流教师208人。

3、建立控辍保学机制,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通过实行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建立入学通知制度、辍学报告制度、义务教育入学零对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区县、乡镇、村组以及教育局与学校、学校与教师的双线三级控辍保学机制,我市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92%,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10%

4、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救助制度,重视解决弱势群体子女的就学问题。近年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城镇低保家庭子女义务教育资助暂行办法、独生子女和双女户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减免办法、关于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段就学的意见等文件,有效解决了弱势群体子女就学问题。同时,各级教育部门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通过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开设生活指导课等措施,确保这一特殊群体儿童完成义务教育。

二、我市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从执法检查的总体情况看,我市贯彻《义务教育法》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相对不足

实施新机制后,我市中小学经费虽有所提高,但保障水平偏低。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一般不包括学校的校舍维修费、雇佣勤杂人员工资、教师各种奖励资金、订阅报刊杂志、校园环境建设等支出项目,但在实际运行中,这些必要的开支只能挤占学校有限的教育教学经费。目前的保障水平,只能维持学校基本运转,不能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一些规模小的学校经费困难更大。

(二)一些农村学校债务包袱沉重

由于历史原因,我市一些农村中小学校存在欠债问题。一是拖欠“普九”工程款。乡镇政府和行政村集资建校形成的这些欠款,自身基本没有偿还能力。二是危改欠帐。我市2001-2002年间8个区县危改欠账12亿元;三是购置信息技术设备借债。为改善办学条件,一些学校以分期付款或教师集资的方式,购置了一定数量的微机及相关设备,实行一费制后,这类借债、欠账无法偿还。

(三)义务教育段择校现象较为突出

由于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发展不平衡,学校在办学条件、教学质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加之应试教育的压力,我市义务教育段择校现象比较严重,违背了少年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原则。一些教学质量好的学校班额人数太多,校舍严重不足,教师满负荷甚至超负荷工作,教学质量难以保证。

(四)少数学校存在违规违法办学行为

一些学校片面强调应试教育,对学生全面发展重视不够。个别学校违规考试招生,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少数公办名牌学校办“校中校”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有的民办学校依托公办学校办学,没有依法实现“五独立”,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混合编班等,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问题依然存在。

(五)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

随着城镇人口和流动人口迅速增加,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急剧增加,农村学生流向城市,造成城镇义务教育力量不足,如雁塔区现有义务教育段在校学生86639名,其中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38475名,占44.4%;近年来,城市规划、新区建设、房地产开发和居民住宅区建设,没有依法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现象比较突出,部分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滞后,出现了“上学难”问题;同时,在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个别学校拆迁安置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造成教育资源的流失、闲置和浪费。

(六)教师结构不合理、教师队伍中不稳定的问题依然存在

部分区县存在中小学教师超编情况,而一些学校,特别是普通中小学缺乏专职音、体、美教师,个老师身兼多项教学任务,精力分散,导致教学质量下降;偏远贫困山区教师编制少,工作环境艰苦,待遇偏低。这次工资改革,取消了一些鼓励、优惠政策,导致农村和偏远山区教师队伍呈现不稳定现象。

三、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义务教育法》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解决好以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检查组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市、区县政府要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要根据政府财力的增长,不断提高义务教育的保障水平,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坚决杜绝挪用、挤占、截留义务教育经费现象。市、区县政府要依法保障教师的收入水平不断增长,确保教师各项津贴补助的发放,要在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同时,注重解决教师的住房问题,特别是解决农村教师的住房困难。

(二)尽快解决“普九”欠债和“危改”工程欠款问题

市政府要对全市中小学校“普九”欠债和“危改”工程欠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根据不同情况,研究制定清欠政策和具体措施,各级财政可设立清理欠款专项资金,尽快解决学校遗留的债务问题。要确保我市20088月底前完成现存D级危房改造任务,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三)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满足社会、家庭对义务教育的需求

要积极落实国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切实保证教育经费投入向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要加大推进中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适当增加城镇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设施,减轻城镇学校的入学压力;加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新寄宿制学校的建设步伐,继续实施好教育对口支援工程,积极开展城市中小学支援农村中小学活动。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合理划分学区、完善招生政策,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严肃查处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上学难、上学贵”问题。

(四)继续做好义务教育段学校的布局调整工作

市、区县政府及规划、城建、教育等部门要将义务教育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在我市新区建设、兴建和扩建居民住宅区、城中村改造时,要按照“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建设同步进行”的原则,统筹考虑,合理设置义务教育学校,切实解决好目前我市新区建设义务教育发展滞后的问题。要根据人口分布和生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合理调整学校布局。要积极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有条件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学校,财政应给予适当补助,农民工子女居住集中的地方,可以新建供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高度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就学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教育、监护、困难救济等方面的问题。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市、区县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培养培训、招聘录用、调配交流和考核以及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交流、考核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理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体制。要重视解决农村教师编制不足和缺编问题,在核定教师编制时,为农村学校安排少量附加编制,为寄宿制学校配备一定数量的生活管理人员。要针对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教师实际收入水平下降以及农村教师特殊补贴、一些奖励政策无法兑现等问题。重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加大新课程改革后教师培训力度。要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校长、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强教师培训,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强化政府职责,加大依法治教力度,保证每个适龄少年儿童都能完成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法》在我市全面、有效的贯彻实施,把我市义务教育事业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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