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4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王晓江为西安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