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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的决定
发布者: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11    来源:西安人大


(2023年6月28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23年7月28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废止《西安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2008年10月29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2月12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