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4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叶牛平为西安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