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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决定
发布者:西安人大    发布时间:2020-07-01    来源:西安人大

(2020年6月30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记关于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我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应对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就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等发表重要讲话,提出明确要求,为我们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及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快建设与国家中心城市功能相匹配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我市公共卫生领域立法,及时将疫情防控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规章。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做好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的分层对接,严格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加强卫生健康部门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执法,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和执法设备配备,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维护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加强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营造全社会自觉尊法守法的环境。

三、健全完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市、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市、区县疾控机构基础设施、技术能力和标准化建设,强化市级疾控机构专业技术指导服务职能,推动区县疾控机构实验室建成检验检测区域中心。健全疾控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推进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强化疾病预防职责。按照常住人口比例标准配足疾控机构人员,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完善人才使用培养机制,稳定基层疾控队伍。持续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分级诊疗等制度建设,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对接。各医疗机构应按标准建设疾病预防控制科,县级综合医院应当建成达标的感染科,规范设置传染病病区和传染病门诊。市、区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任务的监督指导和质量控制。

四、健全完善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市、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以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为重点,整合传染病、职业病、饮用水、食品安全等监测系统,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传染病监测哨点布局,在医院、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学校等重点场所设立监测哨点,形成多点触发、动态灵敏的预警研判模式。加快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数据库,健全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

五、健全完善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市、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快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健全会商研判、分级响应、救援联动等机制。修改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加快建立公共卫生专家库,分级分类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完善应急状态下动员响应、区域联动和人员调集机制,提升响应能力和效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快公共卫生应急信息化建设,推动相关数据系统对接和信息互通,构建数据动态安全态势感知与响应体系。完善信息直报系统,强化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和先期控制措施同步启动机制,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加强舆情研判和引导,完善公共卫生社会心理干预体系,强化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

六、健全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加快推进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项目建设,加强市级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设和各区县传染病救治资源配置,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提升三级综合医院重大疫情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加强重症监护病区、重症医学科、重大疫情实验室建设,配置尖端救治设备。推动县级医院建设可转换病区,扩增重症监护病区。依托医联体、医共体平台,完善城乡三级医疗服务网络,提升基层救治能力。推广和完善远程会诊、网络问诊和分时段预约就诊等服务。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提升中西医结合救治能力。切实贯彻实施《西安市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加强院前急救能力建设,合理设置全市急救站点并配备相应的急救车辆。完善应急状态下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机制,保障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患者以及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基本医疗服务。

七、建立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市、区县人民政府要将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纳入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市级应急医疗物资重点企业清单,重点储备一定数量的重症患者救治、普通患者监护、方舱医院设备等方面救治物资。鼓励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适量应急物资。鼓励引导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兼顾应急需求,预留转换接口。及时梳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临时征用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方舱医院的场所,制定储备清单,确保需要时可快速转换为应急医疗救治设施。

八、健全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体系。市、区县人民政府要健全重大疫情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治经费保障,在突发重大疫情等紧急情况下,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完善政府投入、分级负责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支持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技攻关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医教研产相互协同,提升科研攻关和应急支撑能力。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增长机制,逐步缩小与公立医院之间的薪酬差距。对在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一线医务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建设公共卫生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党对公共卫生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领导,压实属地责任,落实部门防控职责,健全重大疾病联席会议制度,实施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与相邻市和区县建立疫情防控合作机制,推进防控预案对接、信息互联互通、防控措施协同。加强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建设,强化街道、镇和社区、村公共卫生职责,深化社区、村网格化管理,落实社区健康监测、跟踪随访等措施。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培育公共卫生领域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构建多方参与、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治理架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配合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十、建立健全全民健康教育体系。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实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规划,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推动健康教育覆盖全学段。抓好《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西安市民文明公约》的宣传解读与落实,倡导勤洗手、科学戴口罩、实行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等卫生习惯,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依托西安社区教育平台等资源,深入开展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市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认知水平和预防自救互救能力。

十一、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市、区县人民政府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爱国卫生组织建设,发挥各级爱国卫生组织的统筹协调和群众动员优势,将爱国卫生工作与社区治理工作相融合,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镇)、社区(村)、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治理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公共卫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卫生质量,从源头上清除病原滋生的环境和条件,降低病媒生物性传染病发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十二、市、区县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十三、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