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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发布者:西安人大    发布时间:2016-10-29    来源:西安人大

201610  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西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西安建设的实施意见》,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着力营造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作为首要任务,在全市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的实施及保障等内容,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在“12·4”国家宪法日和陕西省法治宣传周,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结合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品质西安建设,坚持把学习宣传我市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作为全体市民应当知晓和熟悉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在全市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重点普法对象的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

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加强领导干部、普通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和城镇居民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体市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和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和任前考试,将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有效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普通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司法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组织开展与其履职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试考核,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文明执法的意识和能力。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秋季开学“法治教育第一课”等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探索高等院校学生法治教育的有效途径,注重留守儿童、辍学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法治教育,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扎实开展城镇居民法治宣传教育,推广社区“法治课堂”普法模式,深化“法律进社区”和“三官一律”进社区等活动,大力开展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广泛宣传与社区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广大城镇居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意识。进一步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村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创新,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结合不同人群、不同行业特点和需要,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和载体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新技术等在普法中的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结合社会热点,广泛开展以案释法等生动直观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推动基层法治公园、法治广场和法治文化橱窗等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载体的建设,集中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打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统一,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法治文化精品,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新技术创作推广,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坚持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促进“尚德西安”和“诚信西安”建设。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提升普法工作实效

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做到执法与普法并重、司法与教育同步;建立区县、行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联动机制,突出重点对象、兼顾全社会,全面做好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各级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专业队伍建设,推动旁听庭审、庭审直播、典型案例发布和宣讲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使司法、执法、法律服务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鼓励社会组织、公民参与普法工作,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实现政府主导与社会化推进之间的良性互动。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类新媒体的建设和应用力度,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提高法治宣传实效。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创建作为依法治理的重要抓手,深入推进法治西安、法治区县、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行政执法示范窗口等法治创建,认真总结行政执法重点单位普法依法治理经验,积极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五、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推动“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顺利实施

全市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区县政府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和经费保障,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力量、市场主体力量、公务员关键力量的作用,严密组织实施,认真做好中期检查督导和终期考核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以及组织代表视察、开展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大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