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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发布者:赵东洋     发布时间:2016-03-04    来源:西安人大

——20151223日在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西安市工商局局长  赵长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对我市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检查报告中指出了我市贯彻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有关问题,并提出了整改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研究,细化责任分工,组织各职能部门结合自查情况,积极改进,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大力宣传培训,提高执法维权能力和维权意识

(一)加强学习,全力锻造高素质执法队伍。为提高消费维权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较好履职履责,我市各相关行政部门进一步深化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学习。一是将学习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全市“六五”普法教育重点内容,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按职责分工,结合西安实际,制定方案,切实抓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工作。市卫生计生部门组织成立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干部的学习和培训,通过开展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举行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全面提高卫生计生干部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认识和理解;市质监部门采取“一法一条例”的形式对执法人员开展重点宣讲和培训,促进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相关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二是积极开展相关行业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使广大执法人员由被动适应新问题、新情况向主动发现新问题、新情况转变,能提前预防消除侵权不良因素。市工商部门组织开展学法大讲堂活动,结合宣传解释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面普及新《广告法》、新《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市旅游部门要求各区县旅游局以及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结合《旅游法》及实际工作,积极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落实,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学习宣传更加系统、更加深入。

(二)开展法律“六进”宣传活动,增强全民法律意识。为促进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经营及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我市各相关行政部门继续组织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为使妇、老、幼及农村地区的弱势消费群体更好的知晓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容,维护自身权益,各部门通过设立法制宣传台现场解答、印发宣传资料,利用商场、超市多媒体显示屏和宣传栏,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讲解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工商部门积极指导经营者建立和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物价部门结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展价格收费政策宣传和服务维权活动,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规避购物陷阱,减少消费投诉。

(三)加强消费者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引导消费中的牵头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互动,共同倡导文明、健康、节约的消费理念,培育科学合理、生态文明的消费方式。市交通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和自有网站、宣传栏等载体,大力宣传我市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成效、行业政策法规、打击“黑车”的重要意义。市工商、质监、食品药监等部门在消费集中的节假日等热点时段,适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截止8月底,全市共发布各类消费警示信息28次。

二、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经营者诚信自律

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倡导企业文明诚信经营,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一)严格落实经营者信用公示制度。我市各相关部门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在内的经营者信用资料向社会公示,督促企业自觉守法、遵法,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充分发挥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约束作用。市旅游部门在全行业推行“旅游企业信用榜”,对旅游经营单位进行诚信考核、行风评议及考评督察;市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评选及“携手共治,畅享消费”演讲比赛活动,并对诚信单位进行公示。

(二)积极落实行政约谈制度。市工商部门在总结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围绕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难点,及时对重点企业、行业组织开展行政约谈工作,将消费纠纷调处由“事后处理型”向“事前服务型”转变,引导和督促行业和经营者自律。

三、突出重点,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一是加大消费维权薄弱区域监管。进一步加大妇、老、幼等消费维权弱势群体及农村等偏远地区群众消费权利的保护力度,严格检查服装、儿童学生用品、家用电器等重点商品质量,对发现的不合格商品要求立即下架,防止不合格及瑕疵商品进入市场。市质监部门联10部门共同举行了主题为“建设质量强市,迈向质量时代”的“西安·2015质量月”活动,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市工商部门与市妇联共同开展“依法维权·与姐妹同行”保护妇女儿童消费权益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服务领域监管执法,着力解决妇女儿童消费维权较为突出的问题。

二是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市物价部门组织开展市场价格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以大雁塔、火车站、兵马俑等五个旅游窗口为重点区域,重点整治乱标价、乱涨价、乱收费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旅游环境;市旅游部门进一步规范“一日游”市场秩序,打击“零负团费”、强迫消费、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经营现象,有力净化了旅游环境;市房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通过定期巡查、媒体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和从严查处房地产市场违规违法行为;市工商部门加大对服务领域利用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及“霸王条款”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四、加强网络监管,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一是继续推进网络经营实名制。市工商局采取刊发公告、电话催办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企业网络亮照率;组织开展全市企业网站网上亮照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网上亮照的企业进行督办,对企业网站内容与营业执照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查,对违法无照交易平台网站进行查处;同时定期开展网络购物、团购网站商户主体资质专项检查和抽查,杜绝违法分子、假冒伪劣商品和无照食品餐饮商贩通过网络进入市场。

二是建立日常化监管机制,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管理。建立“平台商”工商业务联络员制度,将全市171个网购、团购网站、商务信息门户网站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现对平台商的日常化监管;对购物网站、商务信息发布网站的商品交易情况和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监测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网站及时落地进行实体检查,依照法律规定给予规范指导和责令改正,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是进一步加大线上企业经营主体资格的检查。继续推进线上经营主体实名亮照制度,为消费者识别线上经营者真实主体身份提供可靠保证。

五、建立健全消费维权新机制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引导经营者建立消费纠纷协商和解、自律承诺机制,促进消费维权的源头治理,力争消费纠纷解决不出市场、不出店门,营造和谐诚信的消费环境。同时向社会及时发布消费维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动员广大经营者学法守法、诚信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加快技术手段更新,开通互联网、短信投诉举报受理平台,使消费者能够通过网络表达消费维权诉求;同时,拓宽投诉渠道,完善举报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民间消费组织积极开展消费维权活动,建立高效便捷的消费维权新体系。

六、加快完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建设

将加快《西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立法修改进度,对于7天无理由退货、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团购交易规范、消费争议调解时限、信息监控制度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目前《西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一次征集意见已按时完成。

七、关于消费者协会换届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对消费者协会的职责、经费、社会监督等方面从法律方面进行明确,提升了消协的社会作用。就目前我市消费者协会的机构编制、经费来源等相关问题,将按照中消协换届选举有关要求,尽快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出台市消协改革方案。在原消协机构的框架基础上,按照中国消费者协会换届的模式,人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参与换届,并着力从机构编制、人员数量、经费来源等方面得以解决,从而进一步加强消费者协会的组织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消协作为社会组织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