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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发布者:赵东洋     发布时间:2016-03-04    来源:西安人大

20151223日)

 

市人大常委会:

收到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就《审议意见》中提出的6条具体建议,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市政府认为《审议意见》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定位准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要求市级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充分吸收《审议意见》中的要求和建议,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抓紧完善落实。现将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保障房建设合力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作用,紧扣中省精神把握住房保障发展和改革方向,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分解下达建设任务,协调落实土地和资金,加强对区县的指导,统筹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明确由市住保办牵头负责,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城改办等24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按照各自职能,协调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形成职责分工明确、沟通协调畅通、统筹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是严格工作考核。按照《陕西省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和《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办法》的规定,将住房保障省考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开发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市政府负总责,区县、开发区抓落实的责任制度。细化考核内容,把住房保障各个阶段均纳入考核,将开工、基本建成、竣工、分配,以及建设手续、市政配套、工程质量、公平分配、管理水平等考核内容逐项量化,科学优化考核办法。市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采取月考评、季点评、年度考核的方式,对排名靠前的责任单位进行奖励,调动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综合考核稳压器、指挥棒的作用。

三是加强监督指导。按照全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轮候计划和住房保障覆盖率23%的目标,要求区县、开发区结合区域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突出做好发展规划、房源筹集、分配管理和动态调整等实施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各级住房保障部门的监督指导,不断完善工作规范规程,精心制定规范标准,从行业角度实施标准化管理。

二、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更好地满足群众住房需求

一是全面完成省考任务。2015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任务13.3万套,新增租赁补贴任务2000户,基本建成任务9万套。截止11月底,我市已全面超额完成各项省考指标,其中,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13.5万套,完成年度任务的101.6%;新增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家庭2202户,完成年度任务的110%;基本建成9.28万套,完成年度任务的103.1%

二是合理下达建设任务。市政府要求区县、开发区对2011年确定的住房保障轮候计划名单进行调整,将尚未申请且不再符合现阶段保障条件的家庭,调整出轮候计划。同时,将新增的保障对象替换进入轮候名单,更加准确的掌握保障需求,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精准保障。在分解下达2015年保障房建设任务时,市政府充分征求区县、开发区的意见,由责任单位根据区域保障需求和人口因素,自行上报年度建设任务,部分保障性住房缺口不大的区县,不再承担新开工任务。从2016年起,确需新建保障性住房的,市县政府要将保障对象申请轮候数量、项目选址、基础配套等情况报市住保办备案,确保在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前提下,提高保障房使用效率。

三是科学制定“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全面总结“十二五”住房保障建设管理经验,认真调研供需关系,紧扣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统筹规划,科学制定“十三五”保障房建设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实施住房保障,推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在消化现有实物房源的基础上,对新增的保障家庭,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保障,变“补砖头”为“补人头”,更好的满足群众的保障需求。

三、严格质量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

一是把好规划设计关。严格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编制报批程序,结合保障房特殊群体的使用需求,科学审批保障性住房规划方案,增强项目规划的合理性。加强项目勘察设计,优化保障房项目建筑结构设计,坚持经济适用的设计原则,满足使用功能,控制户型面积,严格图纸审查设计,提高项目勘察设计水平。

二是把好施工建设关。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加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把项目招投标管理,择优选取施工企业,严把项目建筑材料入场,保证材料设备质量安全,强化施工质量安全意识,全面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项目施工质量。

三是把好监督管理关。全面推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勘察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所有保障房项目要按规定悬挂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载明五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专门成立保障房质量安全监督科室,强化监管检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安全。

四、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

一是争取中省政策资金支持。紧紧把握中省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的有利时机,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省投资补助、基础设施配套补助和国家债券资金,坚决落实中省关于保障性住房金融支持和税费减免政策,降低融资成本。

二是建立稳定政府投入机制。继续采取保障性住房用地指标计划单列、绿色审批通道等措施,形成稳定的土地供应机制。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加大财政资金预算,明确土地成交价款提取比例,收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完善易地配建资金收缴机制,扩大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范围,搭建商业融资平台。

三是完善住房保障建设模式。不再新批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立项,控制限价商品房建设规模,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整合为租赁型保障房,予以重点扶持、优先发展。采取收储、收购、转换、配建和改造等方式,着力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转换通道,化解存量住房,形成稳定的房源筹集模式。

四是强化保障性住房资产管理。按照“保障总量控制,实施属地保障、政府分级监管、单位管理使用”的原则,加强保障性住房资产管理。划清资产管理的界定、使用、处置和监督检查职责,保持国有资产的升值保值,积极推动保障性住房长远、可持续发展。

五、完善配套,方便群众居住生活

一是加快完善续建项目配套。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完善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由市政府督查室、市住保办负责与责任部门制定配套设施建设完成的时间节点。市建委牵头,市市政局等单位配合,负责落实市政道路和市政管网建设,开发区负责区域内道路等配套建设,市房管局、市建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建设工作进展的督促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配套。

二是优化规划选址。今后,新立项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收储收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选址,项目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选择生活环境宜居,周边配套成熟、公共交通便捷的建成区。确需在建成区之外提前布局保障性住房的,应同步规划建设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项目竣工交付与配套设施同步到位。

六、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加大货币保障比重。推行实物保障与货币保障并举的保障模式,“十二五”之后,在做好现有实物房源保障的基础上,鼓励新增保障选择租金补贴保障,盘活社会房源,方便群众居住生活。

二是把好公平分配关。要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实现住房保障资源公共利益最大化,建立严格准入、程序公正、过程透明、技术支撑、监督有力的公平分配防控体系。继续推行三级审核三次公示六部门联审制度,采取公开摇号、公开选房的分配制度,主动公开保障房源、分配结果,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监督。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分配等业务流程标准化管理。坚决打击处理骗购、骗租、违规操作等行为,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为民心工程、廉洁工程。

三是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对保障资格实行年审、三年重新申请制度,通过群众举报、不定期检查、入户调查、信函索证、委托物业调查取证等方式,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监测,及时了解保障家庭的变动情况和违规行为,加大处理力度,规范使用行为。

四是增强服务意识,创建和谐家园。以开展保障房“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保障房小区的服务管理。及时总结和谐社区创建经验,加强保障房小区软硬件建设,夯实物业管理基础,围绕保障家庭的衣食住行和公共服务需求,逐步建立法律援助、医疗服务、职业培训等全方位的服务体系。从明年开始,计划用三年时间,将全市80%以上的租赁型保障房小区创建为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完善、环境整洁优美、生活便利舒适、治安秩序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幸福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