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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关于《西安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修改》审查意见的报告
发布者:西安人大    发布时间:2016-06-17    来源:西安人大

2016226日)

 

市人大常委会:

2016218日,市十五届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西安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修改》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委员会认为,《西安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实施以来,充分发挥了对我市城市建设发展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城市特色逐步彰显,城市功能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布局日趋优化,城市综合竞争力显著提高,区域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近年来,随着《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20092020年)》、“一带一路”战略等国家重要发展战略的实施及相关区域规划的出台,我市的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西咸新区及部分区(县)、开发区建设用地指标需要确定,高陵撤县设区后产业定位的转变,城市开发边界划定等工作亟需通过城市总体规划予以落实。因此,对《西安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进行修改完善,显得十分紧迫和必要。

委员会认为,《西安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修改》,贯彻了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五大发展理念,结合我市“十三五”发展规划,突出了解决、消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了历史文化保护、城乡统筹发展、产业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体系构建,规划措施切实可行,修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建议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同时,委员会对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推进宜居城市建设。以创建优良人居环境为目标,优化城市生产、生活、生态布局。统筹考虑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用好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设紧凑型城市。强化生态体系建设保护和环境管控,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水平,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副中心城市规划等级和水平,促进城市功能有机疏解、产业转移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立足长远,注重规划的前瞻性。坚持适度超前的理念,高起点、高标准规划,统筹考虑近期发展和远期目标,科学分析预测城市发展的客观需求,为城市发展预留合理空间,保障长远可持续发展。做好我市与周边地区规划衔接,促进区域互联互通、协同发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我市发展实际和特点,合理配置和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重视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垃圾处理、个别区域或项目建筑密度过大等问题,落实相关区域建设用地指标确定、产业定位转变、绿地指标弥补等工作。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和景观风貌保护,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进一步彰显西安城市特色。

四、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市政府要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落实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强化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严格监管措施,确保总体规划落到实处。相关部门、各区(县)、开发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日常管理,对违反相关法规、城市总体规划和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限期纠正、依法查处,并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