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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者:赵东洋    发布时间:2015-07-06    来源:西安人大
(2015年4月29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5年5月28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废止《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2001年8月31日西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9月25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02年5月21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7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3年10月30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