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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2014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者:赵东洋     发布时间:2015-11-18    来源:西安人大

——20151027日在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西安市审计局局长  李永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14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市财政部门组织管理市级预算审计情况

2014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财政部门面对经济下行压力,积极落实各项稳增长、调结构的政策措施,加强财政收支征管,发挥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下达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涉及资金353809.02万元。

(二)部分项目预算没有执行,涉及预算金额37073万元。

二、市地税部门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对市地税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市地税局加大信息管税力度,加强纳税评估、信息比对工作,强化税种管理,实现组织收入的稳定增长,2014年完成市政府考核收入324.09亿元,同比增长4.17%,增收12.97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少征税费1769.48万元。其中:税收征收执法管理不到位,少征税费1416.86万元;部分新增税源未纳入征管范围管理,少征税款352.62万元。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地税部门积极整改,已补征入库相关税费858.09万元,进一步加强了征收业务管理。

三、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对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水务局等18个部门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所属单位或区县有关部门63个,审计财政资金总额69.89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年中追加预算金额较大。

(二)部分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超过实际需求。

(三)一些部门单位违规安排使用财政资金。

(四)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沉淀严重,资金未发挥效益。

(五)6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六)一些部门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信息严重失真。

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截止8月底,通过调账、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对2235574.78万元资金进行了规范管理,促进增收节支782116.79万元,拨付资金7193.24万元,建立健全制度26项。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重点对省道107公路改扩建项目、国道108公路改扩建项目、国道310公路改扩建项目、农村二级路网、西安火车站改扩建工程、地铁三号线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共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35项,涉及资金204.22亿元,查出违规违纪资金4.11亿元,审减工程造价1.31亿元。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个别项目未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二是个别项目资金闲置。三是违规使用资金。四是一些项目管理不规范。通过审计促进了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健康运行。

五、社会保障及民生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长安区、未央区、阎良区、灞桥区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2013年,全市10个区县农村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402.88万人,参合率达到99.15%。全年基金收入14.83亿元(含利息),全市(10个区县)对新农合患者累计补偿1155万人次,比上年增加154万人次,补偿总额15.56亿元,总费用补偿比为50.40%,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为63.59%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在新农合政策制度执行方面存在以下问题,长安区、阎良区少计提新农合风险基金;长安区补偿方案制定不够完善,造成农合风险基金透支;部分金融机构对新农合基金专户未执行优惠利率,少计利息;二是在新农合基金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以下问题,个别区县多报、重报计生、民政补助人数,造成省市区财政多补助资金;个别区县审核不到位,造成死亡人员继续参合,财政多补助;三是在新农合业务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新农合信息管理基础薄弱,监管审核不够到位。部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业务记录不完整,管理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存在门诊按住院办理、重复住院、分解住院问题。

对上述问题,我局已出具审计报告和决定,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相关区县政府及新农合管理部门正在积极整改落实,补提风险基金,协调处理重复参保参合,完善基础信息,加强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管理,通过审计追回新农合基金少计利息344.25万元。

(二)种粮农民“三项补贴”资金管理审计情况。

2015年上半年,我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我市20132014年种粮农民审计全市“三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虚报粮食播种面积,套取财政补贴资金654.31万元。二是审核把关不严,向种植瓜果、蔬菜的非种粮农户及土地已征为建设用地的农户发放种粮补贴8224.02万元。三是挪用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用于村组集体开支。四是将种粮农民补贴资金长期滞留在区县财政或乡镇街办。五是违规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六是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国家财政补贴资金383.63万元被骗取。审计中查出高陵、长安、阎良3个区县9件农民与经销商合谋弄虚作假、骗取、侵吞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的违法案件,我局已及时向市公安局进行了移交。七是在农机挂牌中搭车收费,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局已按照法律法规提出了处理意见及审计建议,发出了审计决定,相关区县政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审计移交的案件线索,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查处。目前,阎良区公安分局已对涉案农民采取了强制措施,高陵区政府已对5名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作出了党纪政纪处理。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情况。

2015年,我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我市2013201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进行了审计,我局对新城、长安、蓝田、户县和沣东新城2013201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进行了审计。

全市区县2013年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10.11万户、26.34万人,发放保障金7.6亿元,2014年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8.82万户、22.57万人,发放保障金8.43亿元,有效地发挥了政策保底作用,保障了低收入人群的生活。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审核把关不严,导致2433户,6012人违规享受低保待遇。二是个别区县扩大低保资金使用范围,挤占、挪用低保资金用于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三是个别区县低保配套资金不到位。四是低保业务基础管理薄弱,存在信息数据不一致、低保档案资料不全、内容不完整、动态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五是3个区县低保资金结余较大,资金长期沉淀。

对于发现的问题,我局已经向相关区县和部门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决定、审计移送书、审计建议书,被审计区县及相关部门正在整改落实。

(四)全市2014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赔付及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我局在审计力量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组织社会审计力量于2015420日至530日对全市2014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赔付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违约赔付48.54万元。二是赔付不及时共计12151人次,金额6658.84万元。三是大病保险报销信息记录缺乏一致性、规范性。对此,我局提出了加强基本医疗报销信息的管理、加强大病保险报销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立跨年案件处理原则、发挥大病保险对诊疗行为的监督作用的审计建议。

六、绩效审计调查情况

(一)市级2014年底财政存量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为了促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连续两年对市级财政存量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部分项目支出预算资金未落实到项目,支出预算结转较大,涉及财政存量资金123757.42万元。二是一年安排多年资金,影响资金使用效益,涉及财政存量资金70263.46万元。三是部分项目资金下达晚,造成财政存量资金增加,涉及财政存量资金125661.98万元。四是部分预算收入应缴未缴国库。五是财政支出类专户管理尚不规范,部分项目资金在总预算列支后未及时下拨使用,滞留财政支出类专户,形成财政存量资金。六是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不合规,项目已取消、已完成的专项资金继续结转,致使财政资金沉淀,未能有效发挥效用。七是项目资金连续结转超过两年,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涉及金额15730.23万元。

(二)市本级20112012年度科技研发资金绩效审计情况。

我局对市本级20112012年度科技研发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开展了审计。20112012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共安排科技研发资金45944万元,共支持科技研发项目887个,项目总投资717173万元,由1706个单位实施或承担。实际拨付项目执行单位35132万元,共管账户结余10812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资金长期闲置,涉及金额10336万元。二是项目计划下达时间较长较晚,影响资金效益的发挥,1012月下达计划7批次,占总计划的近60%。三是项目合同内容不尽完善,对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没有提出明确要求。四是个别项目连续多年以不同名称申请到研发资金。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正在进行积极整改。

七、移送案件线索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把对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作为重要任务,严肃查处以权谋私、骗取侵占、挥霍浪费、损害群众利益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发挥了审计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18月,我局先后移送案件线索26件,涉及违法违规资金9556.19万元。其中,移送公安机关10件、移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10件、移送税务部门3件、移送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3件;在移送的各类案件中,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案件17件,涉及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购物卡、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私设“小金库”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4件,涉及偷逃税款、假发票等违法案件5件。

八、加强市级预算管理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财政部门及市级各部门要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提高年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要进一步将财政预算编制细化到具体项目,不断提高年初预算编制到位率。要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减少年初预算的预留规模和财政资金的二次分配。

(二)加大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组织各级、各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等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最大限度提高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绩效。继续做好财政专户清理、专项资金整合和财政资金增值操作管理工作。优化财政资金的收纳、拨付流程,缩短资金申请拨付和使用的链条,减少财政资金在财政部门的滞留,提高使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市发改委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概算的审查,提高项目概算的精确度,从源头上减少项目资金的闲置浪费。建设部门、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工程进度。财政部门要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根据合同和工程进度及时、适量拨付工程款,既保证工程用款、又减少资金沉淀,进一步提高资金效益。

(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范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维护预算的严肃性。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管理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责任追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监督机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是审计部门的法定职责。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坚持把促进完善政府治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动西安改革发展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