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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者:赵东洋     发布时间:2015-09-06    来源:西安人大

——2015716日在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岳华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董军市长委托,下面,我代表市政府,就这次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情况

2013925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2014429日,省委、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对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确定了加快职能转变、强化机构和职责整合、严控机构编制、制定“三定”规定、统筹推进其他相关改革等5项主要任务。市委、市政府对这次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在认真吃透中省精神、梳理部门职能职责,并借鉴外地经验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研究,形成了《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经2014827日市编委会、829日市委常委会研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报省委、省政府审批。今年64日,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我市改革方案,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二、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与国务院、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衔接,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严控人员编制,提高行政效能,为建设社会和谐、城市宜居、人民幸福的新西安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必须坚持简政放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坚持创新机制和管理方式,提高政府管理服务能力;坚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确保政府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坚持从西安市实际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相适应。

三、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中央和省上把政府职能转变放在了此次机构改革的突出位置,明确要求以职能转变为核心,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机构改革的突破口和抓手,中、省都成立了职能转变推进协调小组,将在行政审批、投资审批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特别在教育、医疗等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就此,我市确定了10项任务,即:做好中、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推进我市简政放权,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职责交叉和分散;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加强市场监管;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提升管理社会事务能力;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优化人居环境;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主要包括三方面工作任务:

一是调整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市卫生局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组建市城市管理局。将市市容园林局职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四城联创办公室)职责、市市政公用局的户外广告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城市管理局,挂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调整为市城市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副局级建制。不再保留市市容园林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四城联创办公室)。

组建市农业林业委员会。将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林业委员会。将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市农业林业委员会直属机构,机构规格维持不变。不再保留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

重新组建市政府参事室。将市政府参事室、市文史研究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政府参事室,挂市文史研究馆牌子,设在市政府办公厅。

将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列入市政府派出机构序列。

将市公务员局调整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机构,机构规格维持不变。

调整后,市政府工作部门为40个。

二是重新制定部门“三定”规定。全面梳理部门职能职责,按照综合设置的要求,从严确定机关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平均每个部门至少减少1个内设机构。一般不设政策法规、外事接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财务等尽量综合设置;不单设共青团、工会机构,工作人员实行兼职。人员编制在现有基础上精简10%。市级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数在20名以下的,核定部门领导职数不超过11副,2040名的不超过12副,40名以上的不超过13副。部门正职一般不得党政分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专业技术领导职数限定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部门,不得配备领导助理,严禁低职高配。挂牌机构不得核定专职领导职数。

三是实施事业单位划转。改革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其人员,随原主管部门机构调整,整建制划转到新组建的部门。

四、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

依据省上批复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组织制定了《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15619日,市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专项小组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实施方案》,就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本次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由市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专项小组牵头,市编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各部门,特别是新整合组建的部门,要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和工作衔接,确保改革平稳进行和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提出新组建部门党的组织、纪律监察组织设置意见,按程序报批。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做好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调整工作。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改革调整部门资产划转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市档案局、市机要局、市保密局负责做好档案移交和保密工作。市审计局负责改革调整部门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市纪委(市监察局)对改革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改革任务顺利进行。

二是明确工作时限。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于20157月底前完成,市级党群机关“三定”规定于20158月底以前完成。除涉及国家和公共安全机构外,市级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数、实有人员数等信息,于2015101日前向社会公开。

三是严肃改革纪律。改革期间,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机构、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三定”规定印发前,暂停办理人员调动、干部任职等相关手续。改革调整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违规转移资产、私分钱物、违规配备车辆;加强文件资料、印章印鉴管理,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