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1年9月25日发布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市暂住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我市于2013年12月开展居住证试点工作,并于2014年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作为《条例》主要内容的暂住证制度已被居住证替代,《条例》的许多条款也与当前社会治安服务管理创新工作不相适应,影响了我市推行居住证工作。为了维护法制统一,经2015年2月10日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讨论,建议废止《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审议。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7日